“乞丐”在我国上古文字中,最早是以单音词出现的。“乞”在金文字中的意思是乞求、求讨。“丐”又作“句”,在甲骨卜辞中多作祭祀用词,指向神灵乞求,如“崇雨,句于河”,即雨大成灾,乞灵于河神。“丐”也可作给予之义,如《汉书·西域传下》载:“及载肴粮于路,丐施(施舍给)贫民。”“乞丐”二字合成一词使用,是从汉代开始的,而且其本义仍保留了乞求和给予的意思。因此,在宋朝以前,“乞丐”二字尚未用来称呼讨取饭食的人。在宋代以前,如何称呼讨饭之人呢?据《孟子》《吕代春秋》《列子》《后汉书》等书记载,有“乞人”“丐”“丐人”“乞素儿”等称呼。这些称呼在宋代以后仍繼续使用,大多沿用到清末。“乞丐”一词用来称呼讨饭之人是从宋代开始的,如《太平广记》中引《五氏见闻》的一句话,就将乞丐与马医、酒保、佣作及人贩子之流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