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不足与完善

2018-09-27 12:09王鹏英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基本法宏观调控经济法

【摘 要】 当前各国基于对宏观调控及其立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正在大力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及其立法,由于各国的国情不一样,完善的途径也不尽相同。我国为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很好地解决以下这些问题。

【关键词】 宏观调控 问题与不足

一、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趋势:

(一)宏觀调控法的地位日益提升,将成为未来经济法的核心。宏观调控法成为未来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符合法律发展的趋势。现代国家由于其管理职能扩大,越来越注重积极促进和组建新的制度和程序,因而立法中的提倡性规范和奖励规定大量增多,成为普遍现象。宏观调控法是国家为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而对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国家是以“经济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进行促导。因此宏观调控法又称促导法。

(二)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的社会化和民主化。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视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杠杆,对社会经济予以引导、促进,实行宏观调控。各国都设立这方面职能的主管机关或其他引导、促进,实行宏观调控。并且设立相关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这种职能。国家调节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调节机制或作为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维护的是社会总体利益。其次,宏观调控法的内容也在日趋民主化。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它既然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所以也可称为是一种国家管理。这同传统的、特别是如我们中国人原来所理解的那种政治性的、强制命令式的管理已有明显不同。

(三)宏观调控法的国际化。国际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包括市场调节机制、各国的国家调节机制和国际调节。国际调节牵扯的范围广,必须要法律加以规范,于是就有了国际经济法。国际市场经济、国际调节和国际经济法等调节机制出现和成熟以后,需要各国经济法的立法和实践更多的考虑到国际因素,慢慢的和国际经济法中的规定协调一致。这样各国在处理国际经济问题上,就可以参照国际经济法的做法,使问题得到更加快速有效的解决。

二、宏观调控法的不足

(一)某些宏观调控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一个法律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它实施的效果,如宏观调控法在产业、区域经济等方面存在空白,导致它不能覆盖宏观经济全局。 一些重要的宏观调控立法项目 ,如计划法、固定资产管理法、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 产业结构促进法等至今仍未出台。宏观调控法这些领域的空白,将会影响宏观调控法实施的效果。

(二)缺乏协调统一性。现行的多数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远没有达到特别成熟和自觉的程度 , 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它们有的过于机械 ,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之间由于部门本位原因 ,缺少沟通与统一的协调 ,存在相互冲突。这样将导致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三)立法层级比较低 ,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目前 ,对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太低。已有的大多只是行政法规 ,如关于分税制管理的决定、外汇管理条例以及税收方面的单行条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摆脱无法可依的状态 ,但这些多为行政法规, 从而出现法律等级不到位 ,其效力自然会打折扣。另外,若仅由行政法规来规定 ,则在这些方面缺乏权力机关应有的监 ,有违立法的逻辑性和严谨性 ,从而降低了其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完善

由于目前的宏观调控法仍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制定专门的单行法规或规章。 由于宏观调控法和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和细化,对宏观调控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全面的规定。另外,宏观调控法律过于笼统,无论对于程序性还是实体性内容的规定 ,都难以全面涵盖,也不能细化。而且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及政策要适应经济的变化,根据变化需要调整、改变。所以 ,在宏观调控法的综合性法律之外 ,再颁布更多专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或者制定一些暂行或试行办法 ,在不违背基本法的基础上,对宏观调控的具体做法可做出详细规定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一部《宏观调控法 》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法。目前 ,有些国家已经颁行这样的基本法 ,如德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法 》和美国《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法 》 这些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在宏观调控基本法的选择上 ,有的学者认为应当是计划法 ,有的学者认为应当是产业结构调节法 ,有的学者认为应当是 "国家宏观调节法 "。鉴于计划只是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一样 ,对经济运行起着指导作用 ,而不具 有指令性意义 ,无法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 ;而产业结构计划只是计划的一种特殊类别。我个人倾向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 》 作为宏观调控基本法。

(三)完善国家宏观调控监管体系。健全的国家宏观调控监管机制,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关键。我国现有的宏观调控的机构,决定了中国宏观调控监管体系需要深化改革与完善。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管体系,由国家政府来领头,各个行业自己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政府和市场互相协调,共同监督的体系。这样的体系,有利于提高国家的监管效力,又能符合当今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从而促进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所以,急需完善宏观调控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缺失,会使一些市场经济行为得不到监管体系的有效约束,造成一系列的经济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完善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杨紫煊主编: 经济法学 [M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1999.

[2]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 [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 2000.

[3] 王全:经济法学框架的初步设计 [J ]. 法商研究 ,1998.

作者简介: 姓名:王鹏英,籍贯:陕西省商洛市,出生年月:1993年11月,就读院校和专业: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法律(非法学),雁塔校区,邮编710000,研究方向:国家宏观调控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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