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洁
摘 要 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保障了交易安全。但随着国际贸易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开证申请人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在信用证条款中增设各种软条款,但却有一部分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商业欺诈。本文从信用证受益人的角度分析如何识别软条款,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信用证软条款 识别 防范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概述
《UCP600》第二条定义中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条款应同时平衡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根据现行的UCP600中所规定的信用证相关内容来看,对于卖方(出口商)的保护比较充分,而对于买方(进口商)的保护则相对欠缺。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很容易通过银行获得款项,而买方则是在无法事先了解货物实际状况下凭借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支付货款,导致其处于被动地位。于是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衍生出信用证软条款。当然,也有一部分买方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来故意欺诈和逃避付款。
目前国际层面对信用证软条款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或相关规定。但从国内专家比较权威的定义来看,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了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若干难以取得的证明或文件,使受益人在履约和结汇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
第一,在生效环节上设置的软条款: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需要得到开证申请人的进一步通知,确认或者样品得到其认可等一系列条件后方可生效。常见以下形式:一是该信用证在受到买方指示之前不会生效。二是该信用证在收到修改后方可生效。三是信用证在买方取得进口许可证的条件下方可生效。
第二,在装运环节设置的软条款:租船订舱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涉及船公司、船名、船龄、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可以转运、是否可以分批装运等,而影响船期和船只的不可控因素太多,所以开证申请人比较容易在此环节设置软条款,常见以下形式:一是开证申请人以修改信用证的形式通知装运港,装运日期或目的港。二是开证申请人以修改信用证的形式通知船公司、船名、船龄。三是受益人必须提供开证申请人指定的船公司提單。
第三,在提单环节设置的软条款:提单是物权凭证,是信用证议付单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依据。所以,很多不法进口商会设置软条款以达到提早控制货物所有权的目的。常见以下形式:第一,前后条款矛盾,例如提单上规定不可分批装运,但又标明了分批装运的日期。第二,不符合进出口单据的操作程序,例如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发票开具日期。第三,只要收货人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来提货,而不需提供正本提单。第四,要求受益人电放货物,或者装船后立即将1/3提单正本邮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即可凭此提货,而随后在受益人提交的议付单据中利用不符点要求银行拒付。
第四,在付款指示中设置软条款:很多外贸人员在审核信用证时,认为付款指示条件是写给银行的,自己没必要审核,殊不知其中的附加条件软条款会导致自己按照信用证要求交单后拿不到货款的情形。这类条款最重要的特征是把开证行的无条件支付责任改为有条件支付权利,例如:一是规定开证申请人在提取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才付款。二是规定当开证申请人在售出货物并收到回款后才付款。三是规定议付行必须在收到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授权后才能付款。
第五,受益人无法实现的软条款:此类条款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点:受益人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制作出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常见以下形式:一是与客观现实不符。二是与国际贸易的特点不符。在正常情况下,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以出口商所在地的时间为准,但是,一些软条款规定信用证在开证行到期,这样无形之中将到期日提前,如果受益人没有仔细审查条款,准确把握交单时间,将会面临信用证到期后无法收汇的风险。三是与相关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
三、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
第一,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通常买方是开证申请人,如果卖方对买方的资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收到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时,可以初步判断其目的。信誉良好的买方在信用证中设立软条款,是为了控制货物的质量和装运日期等,以确保自身交易的安全性。而信誉不佳的买方在国际贸易出现不利于自身的情况时,可能会利用软条款拒绝付款,甚至骗取卖方的货物。因此,对于资信状况不好的买方开具的信用证软条款,不管其条件如何优厚,一定要坚持原则,要求其修改或删除,从而保障顺利收汇。
第二,重视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本身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条款是开具信用证的基石,因此避免信用证中软条款出现的方法之一,就是在进出口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开具时间、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到期地点、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议付单据条款等,要求开证申请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即时生效的信用证。
第三,认真审查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根据合同条款审查信用证中的规定是否与其一致。一旦发现信用证规定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或者有难以实现的软条款,应立即同开证申请人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明确回复或者拒绝修改,受益人应当保持警惕,不要急于安排发货,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作者单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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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洁.对外贸易中信用证软条款的表征及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0.
[3] 徐莹.信用证软条款的应对方式[J].法制与社会,2017.
[4] 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UCP60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