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 陈辉林
新时代,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新时代教师风尚,让校园法治教育回归科学理性、回归人本。本文选取东南沿海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园为研究对象,探讨崇神活动对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的影响。
民间神文化,常常以传统习俗的形式表现出来,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发展过程中,神文化在凝聚宗族力量、寄托人们美好愿望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近些年,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民间崇神活动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影响上都空前高涨。在东南沿海地区,民间崇神从边缘化的社会隐性逐渐走向显性,成为地方民俗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甚至被推崇为农村地区的重要节日来庆祝。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崇神现象,不是鼓励青少年去信神崇神,而是为了规范他们的参与行为,使青少年能遵纪守法,提高其法治素养。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法治理念需要加强校园法治教育。青少年学生辨析力浅、可逆性强,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应当着眼于校园内外两个环境,尤其应重视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在崇神氛围浓烈的环境中,运用理性批判的态度分析农村地区崇神活动对当地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的负面影响,探索行之有效的策略以消除其负面影响,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从校园到社会:导致青少年法治理念缺失的环境因素调研
课题组对潮汕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情况展开调研,调研中发现农村地区中小学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困难重重,这既有校园自身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也有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尤其是崇神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人的认知遵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发展的规律,对于广大青少年而言,其感性认知居多、缺乏理性思维,知情意等感性因素往往引领着他们的学习实践。法治教育因其理性被视为成年人的教育模式,长期以来,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处于严重缺失的状态。一方面,现有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中没有设置法治教育的专门课程,而小学品德与社会课和初中思想品德课中涉及法律部分的内容基本形同虚设,往往被其他学科挤占上课时间而没有真正落实教学任务;另一方面,中小学校园中普法宣传形式化现象普遍。大多数中小学没有开展过普法讲座或知识竞赛等活动,没有设置专门的法治宣传园地,学生基本上对学校的法治校长或法治负责人一无所知。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总体表现为国家观念和集体观念淡薄,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任意妄为的现象普遍存在,校园暴力行为和校园欺凌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甚至由此引发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法治的角度看,所有这些现象背后都折射出部分青少年權利意识、义务意识、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公民意识等诸多法治意识的缺失或错位。”[1]
校园环境的相对封闭性与学生交往对象的相对单一性,掩盖了学生受教育的社会性。校园教育与社会环境共同作用于教育对象,方向一致则形成合力,方向相背则产生相耗。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文化环境,在东南沿海地区的潮汕农村,崇神活动影响着当地中小学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甚至使校园法治教育走向倒退。崇神活动本身就存在着许多违反法治精神的现象,这些现象往往以集体无意识行为出现,在法不责众观念的驱使下,践踏着现代文明,其主要表现为随意侵占交通要道进行崇神活动,造成严重交通堵塞;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崇神中出现的暴力和血腥场面以及恶意攀比之风容易引发社会不和谐因素等。青少年自小生活在崇神的环境下,耳濡目染,在他们意识中,自然而然地认为崇神中出现的违反法治精神的现象都是正常并且合理的,正处于“三观”培养关键时期的青少年容易走向愚昧、暴力。调研中还发现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甚至直接挤占着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例如,学生随意请假或直接旷课参与崇神活动,有些乡村甚至把崇神的祭台或戏台搭建在学校操场,地方学校以弘扬传统文化为由组织学生开展大规模的崇神活动。长期参与崇神活动,学生观念中形成“神是至高无上”的意识,神信仰根深蒂固,使他们对法律法规失去敬畏之心。
二、从价值体系到文化根基:崇神活动对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负面影响的理性分析
在东南沿海农村地区,尤其是崇神习俗根深蒂固的潮汕地区,崇神活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调研基础上展开理性分析有利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积极寻找办法消除其负面影响。
1. 法治价值体系被解构
法治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既是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内容。崇神活动往往与法治价值体系的构建背道而驰。一方面,崇神活动往往表现为民众自我愉悦的精神实践,人的情感、人格、幸福等元素被隐没在与自己对立的、异己的事物中,神化力量凌驾在人的主体性之上,人的理性精神在神化力量面前逐渐沦丧,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被忽视,国家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被弱化。另一方面,崇神活动是信仰自由化在民间滋长的反映。在对待民间文化形态上面,民众之间正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只要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只要是合理的,就要被弘扬。民间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自下而上的文化改革,借此展开了一系列传统文化复活、繁荣和发展的运动,形成了文化复兴的氛围,制造了崇神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助推了形形色色的崇神活动,尤其以东南沿海地区为盛。如果说,当前国家意识形态管控的主要范围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各类教育场所、国家公职人员的话,那么社会基层的意识形态则面临着“微失控”状态,在神信仰强烈的农村地区,曾经边缘化的乡村意识形态被重新构建,信仰自由化不断蔓延,法治价值体系面临解构的危机。在一个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无法正常体现、民众崇尚信仰自由的社会环境下,校园法治教育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 人本主义精神消失
当民众把日常生活的重大事项都托付给了“神”,而选择对“神旨”完全信任与依赖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从需要谈判、妥协的博弈空间切换到单一顺从的神化空间,人不是依照法律的尺度来解决问题,现代文明社会诞生的一系列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规范被神化力量所取代。再则,迷恋神性阻碍了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们出卖自己的理性,跪拜在神像前,以虚晃的自我编织的神系思维构建自己对改变现状的追求,企图通过虔诚的膜拜获得神的恩赐,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带着浓厚的个人功利意愿的思想助长了人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懒惰心理。与此同时,人们将神化力量与日常生活混为一体,认为神对人的满足程度取决于人对神的忠诚度,包括崇神的祭品多少、崇神的次数多少。神信仰麻痹了人们的心理,束缚了人们的心灵,人被“控制”着,不自觉地成为神化力量的奴隶,缺乏了对人自身努力和价值的肯定,人本主义精神消失在神化力量面前。法治既是一种理性精神,又是一种人本精神,有利于人们自发地规范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在崇神背景下,人们没有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没有对法治建设的向往和追求,无法将自身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与国家法治建设相结合。
3. 传统文化的内涵被错误解读
民众集体创造的民间文化,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立足于民众生产、生活的具体背景,能很大程度上满足民众“自娱自乐”的文化需求,这些文化保留了较多的传统色彩,既包括了传统技艺型的民间艺术,也包含了一些带有社会意识形态的民间习俗。崇神习俗产生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知识贫乏的农耕社会,夹带着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虽然在带给人们心理慰藉和战胜自然灾害的勇气方面曾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在今天,神信仰并没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和人们文化知识的丰富而衰退,相反地,一些具有迷惑性、欺骗性和麻痹性的崇神活动以其新奇、刺激和狂欢受到广大民众的热捧,各种崇神活动借弘扬传统文化的名义,走上理性与科学的反向之路。
4. 政党认同被削弱
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经之路。国家的法律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法治是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最神圣依靠。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每前进一步,中国法治建设就必定随之前进一步。法治教育首要的原则是对法的认同,而对法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执政党的高度认同,任何对法的质疑、亵渎,都会从思想上削弱对党领导的认同。当今中国和平安定的社会局面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是法治被充分认识和认真贯彻的结果,而并非某个神明在暗中庇护与保佑。任何生活都是现实的生活,而现实的生活需要现实的力量来保驾护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民间崇神环境下,人们对神的敬畏多于对法的敬畏,对神化力量的认同多于对党的认同,人们缺乏政治认同就无法自觉地以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国家和党的领导没有信心和归属感,政治参与意识淡薄,无法积极宣传法治精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这样的地方开展法治教育必将任重道远。
三、从价值理念到理性回归:新时代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途径的积极探索
1. 以新思想为价值引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中小学校园的法治教育决定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学校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培养学生国家认同、政党认同、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理性精神的主要场所。“一個民族的文明进步,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需要很多力量来推动,核心价值观是其中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主流价值导向,“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4]在一定程度上,崇神活动在部分农村地区愈演愈烈,反映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不到位,社会吸纳不充分,教育不能真正入脑入心、指导实践等问题。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新时代下,要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必须扎实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筑建一道防火墙,不让外界崇神活动的鞭炮纸钱、香火之气蔓延入校园;培养绿色校园,让学生的头脑里永葆一片绿色与纯净,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环境作为宣传主阵地的作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滚动电子屏幕、主题板报等方式开辟法治宣传园地;发挥学生组织或社团的主体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报告会、朗诵会、社会调研活动等,促进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培养学生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在学校里形成崇尚法律、遵守规则的文化氛围。
2. 打造信仰崇高的教师队伍,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教育是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教师的引领与示范对于青少年的认知与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的开展,离不开教师的以身作则。教师既要教会学生专业知识和成才的技能,更要当好学生正确思想的引导者和高尚心灵的塑造者。在某些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崇神是典型现象,教师崇神是一种地方狭隘文化的表现,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落后的表现。教师言传身教的榜样力量被弱化,对于校园法治教育是一种负能量。在法治中国、法治校园的环境下,教师首先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弘扬崇高精神,成为引导学生崇尚科学精神、远离愚昧落后思想的引路人。其次,教师应该在常规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阶段开设的学科课程,除了传播文化知识的任务外,都承载着国家思想教化的功能,如初中思想品德课就承载着公民国情教育的重要任务,教师应该认真研究教材,挖掘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并能结合与学生密切相关的真实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最后,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并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践行法律,使知法守法成为有源之水,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3. 推动教育回归科学与理性,强化校园法治教育的根基
教育的本质在于引导人们崇尚科学、远离愚昧。培养具有理性精神、理性思维的青少年,是当前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使命,法治教育是引导青少年走向科学和理性的桥梁。作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中小学校,既要勇于正视崇神活动的本质和负面影响,引导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崇神活动,自觉远离落后文化,追求科学信仰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又要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理性精神,引导学生在思想上认可法律的正义性和科学性,尊重法律权威,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法律、践行法律,以法律法规作为行为准则。
学校教育必须与国家的价值取向相一致,才能引领受教育者与国家的发展同轨共进。教育是社会生态的产物,社会生态环境是大环境,教育生态环境是小环境。当前,乡村振兴正走在新时代的康庄大道上,教育乃乡村振兴的灵魂。古往今来,文明国家、发达地区、文明乡村,无不是教育先进、科学流行、理性盛行的地方。拥有科学思维与理性精神的学生才能成为国家和民族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韩四清. 构建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J]. 教育实践与研究. 2017,3:31.
[2]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33-134.
[3]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80.
[4]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