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友
浅谈汽车内饰件VOC控制策略
王国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5)
文章以“汽车内饰件VOC”为主题,分析了车内VOC的产生原因以及危害,总结了国内外在汽车内饰件VOC控制方面所采取措施与现状。通过对汽车内饰件VOC的来源分析,探讨VOC控制所采取的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汽车整车企业以及零部件企业,提出了汽车内饰件VOC控制建议和方案。
汽车;内饰件;VOC控制
根据中国汽车协会发布的信息,截止到2017年年底,中国汽车销量连续9年蝉联全球第一,并且仍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中国的汽车的巨大体量决定了汽车上的任何问题都不容忽视,因此本文就车内环境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据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份国产新车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国产新车中,车内空气不合格率高达八成多,在众多的污染物中甲醛、苯和甲苯的含量严重超标。人们往往在购买时关注汽车内饰件的外观效果以及触感,却忽略了汽车内饰件对车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随着大量的汽车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群关注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获得更多关注的主要原因如下:(1)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并且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乘员的身体健康;(2)为了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和触感的要求,汽车生产和装饰企业不断增加车内装饰件数量以及车厢密闭性,使车厢内更容易产生和聚集污染物;(3)为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个别汽车生产和装饰生产企业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来降低生产成本。
VOC——内饰部件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它是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气温达到一定高度时,这些挥发性物质就会释放出来,有些会凝结在前挡风玻璃上,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有些则产生刺激性气味,甚至会引起头疼、干咳和过敏等不适症状,对乘员的身体造成伤害[1]。
2007 年底,我国出台了世界首个汽车整车VOC 测量标准HJ/T400-2007《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2012年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2]。
VDA是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BRBAND DER AUTOB -OMIL INDUSTRIE),是德国为统一汽车工业的各种标准而组成的协会。VDA 标准体系包括VDA270、VDA275、VDA276、VDA277、VDA278、DIN75201。表1为各个分支下的检测项目范围。
表1 VAD标准检测项目
为了保证整车车内的空气质量符合GB/T27630要求,需要对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的VOC含量进行检测和控制,检测工作主要包括采样和样品分析两个步骤。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一般有5种,包括采样袋法、检测舱法、项空法、热解析法和甲醛挥发法[3]。
表2 5种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含量分析采样方法的对比
由塑料制成的汽车内饰件主要包括:仪表板、门内板、空调出风口、除雾格栅、把手、手套箱、烟灰缸、遮阳板和项灯等。在满足基本的力学性能和较好的阻燃性的前提下,对于内饰材料来说降低气味和减少光污染就显得尤其重要[4]。为了减少内饰部件的有机性挥发物质的排放,在材料的配方中选用含量少的基体树脂以及低挥发性的助剂[5]。
(1)地毯、毛毡制品:车内使用的地毯、内饰毛毯和顶篷毡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粘结材料酚醛树脂具有较高的VOC含量。措施:选用环保型的胶粘剂。
(2)皮革座椅或其它制品:皮革制造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甲醛参与其中,因此皮革制品无法避免的携带较多的甲醛。措施:选出更适当的内饰材料和加工配方;应使用环保无害的替代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甲醛含量高的产品。
(3)织物和衬背:在纺织品的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但是由于甲醛的高挥发性和车厢的高密闭性,挥发的甲醛聚集在车厢中污染了车内空气。措施:同2。
加强对车内空气中的污染来源的分析是确定车内材料和空气污染物一一对应的必要方法和控制车内污染物的前提准备。在汽车车内狭小的密闭空间中,存在着数百种有机物,但是国家标准只规定了甲醛、苯、乙醛等几种有机物的最高含量限值。对于整车生产企业而言,仅仅控制这几种有机物是远远不够的,就需要找到污染物相应物质的来源进行有机物组成分析[6]。由于材料挥发物特性缺少共性,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难度随之而增加,为了有效的控制自身品牌的车内空气质量,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车型材料的情况进行独立研究。
找到车内空气中的污染物和车内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后,将零部件及材料供应商的质量控制纳入整个管理环节。当检测产品的VOC达不到相关标准时,相关部门此时应当成立工作小组对产品的生产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深入的评估分析,如产品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以及成型工艺等。对于评估分析结果为产品材料的选择导致VOC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则对产品材料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方案,如更换原材料、更改原料用量比等,再对整改方案的可行性与所带来的成本的提升进行分析,对于整改方案可行性较高的则予以实施,在此之后重新检测实施过整改方案的零部件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合格则产品生产批量按照整改方案生产。对于评估分析结果为生产工艺和成型工艺导致内饰件VOC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则对生产工艺以及成型工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分析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是否能够通过整改生产工艺以及成型工艺而控制产品VOC[7]。对于能够通过整改生产工艺以及成型工艺而控制产品VOC的,执行整改方案。对于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达标的,则考虑适当的降低相关标准。
以上分析可知,车内VOC的主要来源是车内装饰材料,因此控制车内空气污染源最理想的方法是寻找或制造出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材料来取代高污染材料。其次,由以上VOC来源分析可知,生产工艺以及成型工艺的生产技术对汽车内饰件VOC含量有一定的影响。对于汽车零部件企业而言,要改良生产技术,首先需要找到生产工艺中造成产品VOC含量增加的环节,找到改良生产技术的关键点并且予以实施[8]。
整车企业是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供应对象。因此,在汽车内饰件VOC的控制上,零部件企业应当与整车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在VOC的相关标准上,零部件企业应当与整车企业协商,针对本企业供应的内饰件产品,共同制定或者使用共同的标准,以使生产有据可依。当整车企业检测出某内饰件达不到标准时,零部件企业应当详细评估分析整车企业所给予的整改方案,并且对其给予的整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参照其建议,尽快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以使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尽管VOC(车内空气污染)很难解决,因为整车一经投产定型,材料(塑料粒子、皮革、泡沫、涂料等)、零部件(仪表板、座椅、地毯、轮胎盖板等)无法改进。需要对包括环保材料、设备投资等各个加工、生产和运输阶段进行车内VOC控制;从改革生产工艺方面进行VOC控制;通过制定长期的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车与汽车内饰部件企业全面系统合作控制,汽车产业一定会向节能环保和综合循环利用方面推进,VOC(车内空气污染)控制将会最终得到解决。
[1] 吴洁珊,蓝茵,张欣伟,火安春.内饰件和内饰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方法[J].汽车工艺与材料.2010(06) :102-106.
[2] 马辉,陈文波.车内有害气体(VOC)现状研究.汽车工艺与材料. 2006(08):102-106.
[3] 刘红霞,王长胜,袁连宝.VOC测定方法探讨.计量与测试技术. 2011(01) :17-21.
[4] 庞晓敏.汽车车内空气及内饰件VOC检测[J].聚氨酯.2010 (11): 17-21.
[5] 赵起越,牟莹.汽车工业中气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及其防治对策[J].汽车工程.2009(04):45-50.
[6] 朱纯金.汽车内饰件中有害物质的检定方法[J].汽车工艺与材料[J].2005(01):84-89.
[7] 钟广亮,周锴,王卓,安林林,王晓旭.环境对车内VOC影响的研究[J].北京汽车.2017(04):102-106.
[8] 梁晓琳.VOC治理探究与应用在环境管理中的影响[J].环境与发展.2017(11):113-116.
VOC control strategy of automobile interior parts
Wang Guoyou
(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 Nanjing Sub-center, Jiangsu Nanjing 210005 )
Automotive interior parts VOC is the themein this paper. The paper analyzed the causes of vehicle VOC and influence, summed up domestic and foreign in the automotive interior parts VOC control measures and statu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of the measures adopted in the VOC control,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VOC sources of automo -tive interior parts. The suggestion and scheme for the VOC control of automotive interior part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whole vehicle enterprises and enterprises producing parts.
Automotive; interior parts; VOC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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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988(2018)18-265-03
U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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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988(2018)18-265-03
CLC NO.: U465
王国友,就职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
10.16638/j.cnki.1671-7988.2018.1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