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分析

2018-09-25 07:13毛梦霞方玉婷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2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商法内容

毛梦霞 方玉婷

摘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民商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很多的学者将诚实守信的原则当作执法的第一原则,在现如今的环境中,人们理解其原则还有些偏差,文章对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的内容进行概括,在对民商法的诚信原则探讨的基础上,建议对社会中的诚信体系着重健全,以促进社会主义中的良性法律体系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 诚实信用 内容

在现如今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不同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企业为了使自身的企业发展得到促进,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将经济效益提升,就会出现很多的不合法手段,市场的秩序会被扰乱,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了民商法,他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有必然的要求,特别是在有诚信原则涉及的时候,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利。。

一、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债权法领域

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在债权法领域的应用,对债权法基本的内涵与在实际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把握。诚信原则在债权法领域的应用有下面的几点内容:

第一,双方的约定在债权领域中会有所变化,诚信原则中如何体现变更是债权法领域中需要掌握的内容。双方通过自身的利益原则去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各自的义务与权责做了规定。。但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因为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变更合同中的内容,对于这样的情况来说,为了保证双方的地位均等,处置不公平的后果。若乙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履行合同的内容,为了对双方的公平作保证,另一方需要对合同中的内容适当的做修改,并承认合同变更状况,保证双方的权益。

第二,考虑到双方的利益情况,因为经济形式的不断变化,可能会拓展合同的义务。在这样的过程中,原先的合同会有新内容加入,并且之前的合同就可能实效。对于这样的状况来说,双方需要秉持诚信的原则,修改与拓展合同内容,满足双方的利益所得,实现共赢。

第三,债权法中对变更与解除合同的问题中,对双方的签订合同有所考虑,规定了双方的义务与权责。签订合同之后,合同中的条款等内容有所涉及,并对其有所约束。在签订合同之后,需要对各自的职责有所把握,在没有特殊的问题存在的状况下,需要对合同中的义务积极地履行。

第四,对于合同中所存在的问题,如果有一方有过错,需要通过有关的法律条文与合同的内容对被侵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二)物权法的表现

在物权法中的诚信原则的体现,与物权法的基本内涵相结合,发挥诚信原则的积极性。

第一,对诚信原则的体现在公示中。其主要是指公开于社会中;公信是指在交易稳定的环境中。在对交易有所推动的过程中,公信与公时需要对诚信的原则有所坚持,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第二,在转让财产的过程中,将财产向第三方转让的同时,秉持着诚信的原则,若有他人要求其对财产退回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做相应的处置,平衡三方的利益。

第三,物权法的诚信原则在相邻权中得以体现。相邻权是保护不动产的权益,不损害相邻方的利益,对不动产不受侵害有所保证。

二、诚信原则的缺陷

(一)不明确的概念与内涵

在对诚信原则的应用中,若此原则难以界定其概念與定义,就导致具体的诚信原则的应用会有模糊性。这样就导致发展诚信原则的过程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应用民商法时,无法有效的对其作用与功能发挥作用。。在民商法运用的过程中对其内涵与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就会造成在处理纠纷时,无法将其功能有效的发挥。除此之外,诚信原则对法律与道德有所涉及,准确的对两个方面进行把握,需要对诚信原则的内涵与概念明确,反之会造成处理案件不利的影响。

(二)诚信原则相对滞后

在民商法中诚信原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诚信原则与其他的原则来说相对滞后,在这样的状况下,其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建设立法的过程中,考虑地位属于次要的。诚信原则是对司法的行为标准的体现。。但是其排列的序位相对滞后,造成诚信原则的功能发挥会有不利的影响。

(三)缺少具体的制度规定

在民商法中诚信原则的应用与发挥民商法的功能与作用有关。但是在目前的状况中,民商法没有具体对诚信原则做规定,这样就会影响到发挥诚信原则的作用。目前诚信原则的制度不够完善,这和合市场经济不成熟有关系。在开展交易活动时,因为不完善的信用体系等的影响下造成不利于建设诚信原则的情况,很难对其进行规定。

(四)没能形成诚信原则的保障机制

在我国,民商法出台的法规有一百多部,地方的法律更是超过了四百部,这些都将诚信原则作为指导原则,但是在其之下的很少,甚至于都没有。除此以外,缺少保证实施诚信原则的法律,导致侵权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例如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市场的秩序有扰乱导致发生市场混乱。

三、诚信原则的发展

(一)界定概念与内涵

在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清晰的界定概念与内涵对发挥诚信原则有很重要的影响。在实践与立法中,对诚信原则的内容有所掌握。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使诚信原则与市场问题更好的结合,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司法工作中法律的构成要素是基本的保障,为这些问题提供了实践的方向,并对执法的力度与范围有所规定,保证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发挥诚信原则的作用与功能,把握其内涵,改善概念混乱的状况。与此同时,清晰的界定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原则,充实其内涵。如此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与参与积极性,有效的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诚信原则的概念与界定,与有关的制度相配合,能够深入分析侵权问题,通过诚信原则将实际问题更好地解决。

(二)法律地位的提升

法律执行力与法律地位有关系,这是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的重点内容。民商法中诚信原则是终极目标,需要肯定其地位,将诚信原则放在第一位,对提升人们重视诚信原则有利,发挥诚信原则的作用。。随着不断发展的民商立法工作,日渐完善的法律体系,确立了诚信原则的地位,有充分的条件。在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应用,要借助于司法的重要性,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突出,在民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将其作用与功能发挥出来。

(三)加强法律建设

把握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在建设法律制度的工程中要注重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式,分析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将诚信原则的作用充分发挥,将民商法的地位与功能强化。在交易的过程中,增多交易的结构链,有复杂的竞争发展趋势,使交易获得最大的利益,不能不顾法律,违法社会道德。对于这样的情况来说,构建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促进交易的公平竞争,利用法律制度作为其保障,有利于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的主体,健康发展市场风气。

在建设制度方面,将约束建设做好,将诚信的原则体现出来,是人民群众需要把握的诚信原则的重点内容。建设制度时要发挥出政府的约束力,将信用成本提升,控制违约行为。如果当事人在事件中有失信的行为出现,就需要对其产生的损失做补偿。政府按照其失信的行为,对其做有关的处罚,将失信的行为进行打击。通过约束失信的行为,将失信的成本加大,严重举报信用缺失的主体,不利于之后的发展情况,导致其主动增强诚信的意识,减少失信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在建设制度的过程中,保证更好的体现诚信原则,要增强民商法的威信。社会体系中的诚信原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民商法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民法的建设,对民商法的独立性有强化的作用,将民商法的权威增强,让人们引起重视,通过建设法律制度,能够体现出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使人们对诚信原则更关注,在市场经济参与的过程中更诚实。

(四)完善政府约束

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在民商法中得到了确立,对其指导意义有规定。因此需要对完善的诚信体系有所建立,若缺少监督,诚信体系也难以得到重视。所以,需要对政府加强监督与管理,将诚信原则落实,保证社会中的誠信原则能够得以发挥。在目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对社会的信用体系有威胁,对建立政府的监督有加强的作用,落实有关的惩罚制度,提倡社会诚信,对于发展社会有很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民商法中诚信原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有例如不确定性、补充性等的原则。在应用中其原则有很多缺少法律保护、滞后的应用能力的问题存在。因此需要清晰地对其概念与内涵界定、对法律建设加强,建设信用体系等来完善诚信原则,推动民主的社会建设。诚信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属于约定俗成的守则,是私法中的等级较高的“行为准则”。如果想要对市场经济的健康有促进的发展作用,将社会中的公平等实现,践行诚信原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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