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 张峰
摘要:军队建设管理必须要坚持“刑起于兵、师出以律”的原则,将古老战争法典的精神与现代军队建设相结合,做到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以保障治军质量,从而保障軍队建设效果。
关键词:师出以律;以法治军;强军建设
一、以法治军的作用及内容
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十分重视军纪的作用,都把以法治军作为维护和加强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以法治军是中国古代政治家和军事家一贯而普遍的主张。以法治军,首在立法。古人所说的军法,其内容十分广泛。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纪律。强调要忠君爱国,爱民而不扰民。“民为邦本。虽取民之中,必存爱民之意。其约束禁条,不窗三令五申。”“凡行兵若无纪律,断不能成事。前南方用兵时,不扰民者皆克成功。凡扰民之兵,无一成功者。”认识到军队如果脱离群众,就难以生存。因此,主张严令“毋纵士卒扰百姓”,“吏士虽破敌,滥行杀戮,发家墓,焚庐室,践稼墙,伐树木者,皆斩之”。抗金名将岳飞提出“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就是古代严明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典型代表。二是,军事纪律。无论是训练,还是作战;无论平时,还是战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级的命令,做到令行禁止。必以信。”《将苑·重刑》中也说:“禁令刑罚,所以威心。”大凡历代名将,都能以身作则,有法必依,执法如山。
二、以法治军的原则
一是公正。即赏罚要做到一视同仁,不循私情。如《左传》言:“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赏罚者至公之道也。赏当人心,则众劝于善;罚当人心,则众惩于恶。善为政者,不以赏私亲,不以罚私怨。”要做到“赏罚必公”,必须“赏不遗浅,罚不避亲”、“赏不遗远,罚不阿近”、“虽仇必赏,虽亲必罚”。这是古代政治家、军事家普遍的主张。《兵镜·将职条略》说:“赏不能记仇,罚不能忘亲。”如唐高祖李渊奖赏攻占霍邑之功时,有人询问是否应给那些立功的奴隶以同等的奖赏,李渊回答说:“矢石之间,不辨贵贱;论功之际,何有等差?”宋代王安石说:“赏不遗浅,罚不避亲,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矣。”明朱元璋说:“赏罚者国之大权。人君操赏罚之权以御天下,一本于至公。故有功者虽所憎必赏,有罪者虽所爱必罚……不以小嫌而妨大政,不以私意而害至公,庶有以服天下之心。”明戚继光说:“凡赏罚,军中要柄。如该赏者,即与将领有旧仇新怨,亦要录赏,患难亦须扶持;如犯军令,便是亲子侄亦要依法施行,决不许报施恩仇。”
古人认为,在执行赏罚时,要做到公正公平,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赏小罚大”。如《六韬,龙韬·将威》所言:“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说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杀及当路贵重之臣,是刑上极也;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刑上极,赏下通,是将威之所行也。”古人提倡“以诛大为威”,即敢于惩罚那些违法的权贵。这样,就可以收到“杀一人而三军皆惊”的效果,借此宣告军法如山,军纪面前人人平等,从而警戒教育全军上下,无论官兵贵贱,都必须严守军纪。同时,“以赏小为明”,通过奖赏那些地位低下而建立军功的士卒,有利于稳定军心,激发士兵的战斗欲望、立功欲望,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降低士兵伤亡,更会增加打胜仗的几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及时。即“赏不逾时”。《司马法·天子之义》中说:“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口”即奖赏不拖延时日,目的是使广大士兵立即看到立功的好处;处罚当面执行,目的是使广大士兵看到违法乱纪的害处《孙膜兵法》说:“赏不逾日,罚不还面。”即论功行赏不超过当天,有罪施罚不等待转过脸再去处理。古人十分强调及时赏罚的重要性,认为严明军纪,执行赏罚必须及时进行,能最大程度发挥赏罚的作用。对于军队来说,军令如山,若赏罚逾期,会影响军队统帅的威望,影响信服力,容易导致军心涣散,丧失战斗力,难以打胜仗。如《百战奇法·罚战》说:“凡战,使士卒遇敌敢进而不敢退,退一步,必惩之以重刑,故可以取胜也。法曰:罚不迁列。”《草庐经略·军刑》中说:“罚不迁列,亦不逾时。迁列则众疑惧,逾时则人必生奸、养乱、取灭亡,是皆将过。”
三是适当。古人强调,赏罚除了做到“信”和“必”外,还必须做到准确、适当。《荀子·强国篇》说:“夫尚贤使能,赏有功,罚有罪,非独一人为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治必由之,古今一也。”奖赏有功,惩罚有罪,是统一全军上下行动的根本措施,是奖善罚恶的恰当手段。赏功罚罪不在于重赏重罚,而在于严格贯彻执行;不在于频繁实施,而在于适当。“善无微而不赞,恶无纤而不贬,斯乃励众劝功之要术”不因为其立功微小而不给奖赏,也不因其罪过纤细而不给惩罚,这是激励部众争立战功的重要方法。“驭众而不用赏罚,则善恶相混,而能否莫殊;用之而不当功过,则奸妄宠荣,而忠实摈抑。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古人所倡导的上述赏罚原则,在古代很难完全和真正落实到治军的实践当中。但是,这些从严治军、赏功罚罪的原则和精神,却反映了军队建设的客观要求。吸取古人以法治军的经验,对于真正把从严治军作为军队建设的铁律和战斗力源泉,落实到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全面提高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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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英(1983.02.08)天津市武清区,汉族,讲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工作、军事后勤理论,单位:武警指挥学院战役战术系军事理论研究中心;
张峰,政治部组织处,干事,中校正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