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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但谭秦东的家人称,谭秦东是出于一名医生的职业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饮用鸿茅药酒,“并没有虚构事实。”
“毒药说”的确会对鸿茅药酒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的关键,就在于鸿茅药酒“毒药说”是不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与夸大药品疗效等虚假宣传相比,更令许多业内人士担忧的是鸿茅药酒本身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鸿茅药酒并非酒,也非保健食品,而是中成药中的一种内科用药。但作为非处方药,在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和公开的信息数据中,均查不到鸿茅药酒的临床试验结果,其药品说明中的“不良反应”一栏为“尚不明确”。专家指出,在鸿茅药酒的配方中,共有67种中药材,其中包含何首乌、附子、槟榔、半夏、苦杏仁等毒性药材。以何首乌为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专门提示,应该避免长期连续使用何首乌及其制剂,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停止服药。此外,鸿茅药酒配方中的半夏和附子是相克的,属于传统中医理论的“十八反”,即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在宣传中,却总在有意无意地隐瞒自己“非处方药”的身份,大肆鼓吹“每天两口”、“长期服用”。不仅有客服称“有病治病,没病养生,长期服用还可以预防老年病、慢性病和心脑血管疾病”,在电视剧画面中,鸿茅药酒也常常和食物一起摆在餐桌上,剧中人物不论男女老少经常端起杯将鸿茅药酒一饮而尽。一种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且包含有毒药材和“十八反”禁忌的药酒,却被包装成人人都能喝,且可以一直喝的神酒,这是否也是一种“毒”呢?
对于一起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案件来说,事实总是胜于雄辩。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在购买“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后,发现椰果咬不动,便录制视频称椰果是塑料制成,“会吃死人”。事后,经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等16种塑化剂,所检总砷、铅、苯甲酸等项目均合格。当事人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回到本案中,鸿茅药酒究竟安全性如何,“毒药说”是否属于虚伪事实,显然不能只听企业一面之词,必须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也给饱受争议的“中国神酒”来一次盖棺定论。如果有效性和安全性可以得到证实,则可以还企业一个清白,平息质疑跨省追捕医生的声音;反之,则意义和影响远不止于此案本身,有关部门应出手叫停鸿茅药酒的生产和销售,并展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