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里吏是如何支撑国家政权的

2018-09-20 01:32张涛
人民论坛 2018年22期
关键词:秦汉共同体人口

张涛

【摘要】里最早是先秦社会下的聚落共同体。伴随着战国领土国家的发展,里逐渐成为了国家的基层行政组织。在秦汉时代,里是国家行政管理最为基层的组织,里吏则是国家意志在最基层的体现。里吏不仅是国家行政的管理者,也是地方社会秩序的维持者。与里父老一道,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秦汉社会 里 里吏 父老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自古以来,基层社会的治理都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在国家的创制期对基层政权的大规模调整,还是国家的稳定期对基层政权的保障和维护,都是统治者最为关心和重视的内容。在秦汉时期,里是国家政权在最基层的组织,里吏则是最底层的吏员。作为秦汉帝国的统治末梢,里吏一方面是国家权力伸向社会的毛细血管,另一方面也是基层社会组织和生产的核心要素。里吏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延展,其作用与功能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在乡里制诞生时期,里吏被视作官吏队伍中的一员,是国家统治的基石,而随着时代发展,基层统治重心逐渐上移,里吏逐渐形同差役。此外,里父老作为被国家认可的民间领导者,在秦汉基层社会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在秦汉时期,里吏与里父老共同构成了管控基层的重要力量。

商鞅变法后,里从以血缘宗族为基础组织形式的共同体,转变为国家基层行政组织

里最早是先秦社会生产条件下的产物。与邑一样,最初的里是散布在广大田土之上的小型聚落,这些聚落具有先秦血缘共同体的特征。里作为居住聚落,建有围墙,与农田相隔绝,共同体成员多为拥有血缘关系的亲族,他们共耕均赋,同祭合饮,互相救济,共同进行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诗经·周颂·载芟》中“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耕,徂隰徂畛”便是对此类聚落共同体共同耕作景象的生动描绘。而西周到春秋早期的宗法封建国家,也将这些聚落共同体视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故此时征发赋役也多以里邑为单位,说明此时的里邑相对于国家仍保持着一定程度上的自治与相对独立性,聚落与国家之间只有封建的臣属关系,而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国家的行政力量尚未突破基层共同体而直接控制到个人。此时里的长官称为里君、里人或是司里,由于西周至春秋早期,宗法城邦国家规模不大,因而相对于国家而言,里的重要性也远超后世,里君与卿事寮、诸尹、百工并举,其职位也多由贵族担任。里君执掌里内的大小事务,包括建筑、人口、徭役等。

随着春秋时代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发展,以及兼并战争的频繁,人口的流动大大加速,传统的血缘共同体开始被打破,伴随着国野制的崩溃,人口迁徙的加剧使得聚落的地域性大大加强。里也从宗法封建制下的血缘聚落逐渐成为了基层社会组织的通称。特别是随着战国领土国家的形成,由于兼并战争的需要,各国纷纷扩大兵役人口,加强对国内人口的控制。其做法便是将军队中实行的什伍制,复制拓展到基层社会管理之中,实行军政合一的管理方式。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随着编户齐民的进一步推进,国家的行政力量直接控制到个人之后,里便从以血缘宗族为基础组织形式的血缘、地域共同体,转变为国家基层的行政组织。特别是随着战国领土国家的扩大乃至于秦汉大一统国家的形成,里的规模相对于国家而言越来越小,里的组织也就越加成为国家官僚行政组织上最底层,也是最为基础的部分。国家对各种资源的调配、所施行的各项措施无不依赖于对里这一基层行政组织的管理,而直接负责对里进行管理的便是由国家所任命的里吏。

里吏的职责众多,国家统治在基层的执行依赖于基层官吏

如果将国家比作一副巨大的身体,那么里吏就是这副身體神经系统的末梢。里吏作为国家的基层属吏,其在里内的政治地位也由国家赋予,国家统治在基层上的执行皆仰赖于这些基层官吏。见诸于史籍的里吏主要有里典、里监门、里师、里佐等。里吏的职责众多,国家对于人口的控制,对赋役的征发,乃至于地方社会秩序的维护都要依赖于里吏行政功能的发挥。里吏中最主要的官吏称为里正,秦代为避秦始皇赢政的名讳,改作里典。战国以来领土国家对国家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对人口的直接控制来完成的,这就要求官府能够随时掌握国内人口的各种情况,而基层官吏理所当然是这一职能最主要的执行者。因此,调查人口、制作户籍、催征赋役使成为里吏的基本工作内容。户籍是官府征调服役的基本依据,所以秦汉时期国家对户籍的管理非常严格。户籍对于人民的年龄、财产、样貌特征都有严格的记录,这些工作当然都是要在里吏的操作下才可能完成。根据秦律,户口普查如果出现假冒欺诈,信息不实的情况,里典都要因此受到连坐。由于自然规律的作用,民众生老病死,逃亡迁徙,基层的人口状况必然时时变动,能直接实时掌握这些人口变动情况的,只有在最基层工作的里吏。

战国以来,国家之所以强调对于人口的直接控制,是因为人头税和徭役都是系于人身的,换言之,国家只有控制尽可能多的人口,才能保证财政收入。因此,户籍管理与赋役征发密不可分。秦汉时期国家对于不同性别年龄的百姓所需负担的赋税徭役都有相应准则。根据汉代制度,人口税分为两种类型:一为课取于十五岁以上、五十六岁以下的成年男女的人口税,称为“算赋”;二为课取于七岁以上和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者的人口税,称为“口钱”。对于这些赋税的征收当然只有在充分了解了基层人口情况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完成。除了赋税之外,国家控制下的成年男子还需负担徭役和兵役。男子一旦成年,就需要登名造册,作为征发徭役与兵役的依据。这种用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名册称为“傅”或“傅籍”。由于里同样也是徭役摊派最为基础的单位,因而无论是名册的登记,还是赋役的征发,都是在里吏的协助下才得以完成的。根据秦律的规定,秦国人民身高六尺五寸者便要编入傅籍,承担兵役徭役等各种国家义务。如果身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便可以免除兵役和主要徭役。百姓年龄到达六十岁的称为老人,可以免除徭役的负担。而如果出现应当服役而没有编入傅籍,无论是未达到老人的标准而免除了徭役,还是已达到了老人的标准而没有免除徭役的情况,里吏都要因此受到处罚。

除了作为国家基层官吏管理赋税徭役的职能,作为先秦以来基层社会领导阶层的继承者,里吏在维持社会秩序、组织社会生产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秦及汉初,里作为一个封闭的社会共同体,以围墙与外界区隔开来,只有里门与外界相沟通。而里门的定时开关与管理也皆由里吏负责,里监门便是负责把守里门的官吏。汉代严格实行宵禁,系统严格的管理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里内治安状况的稳定。里内居民的出入也都在里吏的控制之下。因而如果出现贼寇入内的情况,根据秦律,里吏即使外出不在,仍应论罪。此后随着人口增殖,出现了众多没有围墙的聚落,官府便集数个聚落为一里,设置里长进行管理,这大概与今天基层的行政村相似。里吏随时掌握里内的治安状况,里内如果出现水火、寇盗等情况,里吏皆需上报上级部门。里吏还要负责指导里内居民的生产活动。耕牛是对农业生产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生产资料,而对耕牛的管理也是里吏的职责之一。就像先秦时代的里君一样,里吏也同时是里民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农业生产与时间季节密切相关,而在早期农业社会中,这些信息必然只能通过集体和国家才能取得,也只有在里吏的指导和督促下,聚落农业的生产活动才能得以正常完成。

里父老是血缘、地域社会下天然的领导力量

除去里吏之外,里父老是里内的另一个重要的领导群体。《春秋公羊传》中说:“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日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可见和里正一样,里父老同样由国家任命。而只有在里内年高德劭的老人才能得到国家的任命。但与里吏不同的是,里父老作为血缘、地缘共同体中传统上的领导角色,与作为国家正式官吏和国家意志与行政力量延伸的里吏相比,有着较强的地方色彩。里父老虽然并非国家官吏,但也同样被国家纳入了地方管理体制当中。特别是汉朝实行“以孝治天下”的国家指导方针,国家在法律上对老人实行优待,汉宣帝时就规定“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汉朝政府还设立了王杖制度,给年七十以上的老人赐予王杖,像朝廷所用的旌节一样作为优待的凭信。获赐王杖的老人,可以享受各种经济法律上的优待,其地位比于六百石的官吏。这些举措进一步加强了里父老在地方社会中的地位。与其它里吏一样,里父老也承担着维持地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责任。因而在秦汉律法之中,里父老同样承担着各种连坐的责任,尽管里正的责任要重的多。

里父老对于里内的约束力,更多的来自于传统上的自然力量,不同于国家权力的强制。因而当官僚体系的行政能力出现衰退,国家发生内乱时,里吏的行政功能无法得到落实,里父老所代表的地方领导力量便迅速填补了国家行政力量的空缺,成为地方社会的主导力量。早在战国时代,人们便已经认识到在战争条件下里父老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墨子》中就说:“守入临域,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诸有怨仇譬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只有通过里父老解决里内的纠纷,才能够保证里民的团结,以防出现内乱的情况。而在国家兴亡之际,里父老所发挥的作用便更加重要。秦末刘邦的起义能够成功,正是因为“父老乃率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而刘邦之所以能够在关中扎下脚跟,也是因为“与秦诸县父老约法三章”的缘故。里父老虽然在社会动乱的浪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却不能将此时的里父老视为里吏的一份子。里父老原本就是血缘、地域社会下天然的领导力量,虽然他们被纳入了秦汉国家的地方行政当中,但随着王朝的动乱,国家行政力量的衰退也使得国家意志的触手无法直接到达基层,里父老也就失去了作为国家行政力量的属性,更多的体现了作为基层社会领导的地方性。里父老之所以在国家兴亡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也正是因为他们本身便是地方社会的天然领导者,在国家行政组织失灵的条件下,基层社会自然也就恢复了原本所具有的自治属性。无论是在秦末动乱,还是新莽的动乱之中,里父老所代表的都是基层社会的集体意志,也正是这一集体意志,在群雄争霸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沫飞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

②[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③[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④[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⑤[宋]徐天麟:《东汉会要》,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⑥邢义田:《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⑦王愛清:《秦汉里制研究》,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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