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高离婚率的分析与思考

2018-09-19 09:53陈晓玲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关键词:海峡两岸思考

摘 要 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而同一期间台湾地区离婚率占亚洲之首,世界第三位。海峡两岸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引发起社会广泛的关视。本文现就海峡两岸离婚率高升的原因进行综述,并加以分析思考与整理,以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 海峡两岸 高离婚率 原因 思考

作者简介:陈晓玲,福建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台湾地区社会文化状况。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82

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更意味着影响社会秩序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近几年来无论是台湾地区还是大陆地区离婚率节节攀升,且在离婚人群中,中、青年人为主,这一现象引起了两岸婚姻专家学者的重视与讨论。为了解两岸高离婚率的现况、产生的原因及双方各自的因应措施,本文作了一些综述与探讨。

一、台湾地区离婚率概况及原因分析

台湾地区高离婚率概况。2015年台湾全年离婚对数为5.3万,平均每天有146.4对夫妻离婚。2014年离婚对数为53.144万,平均每小时有135对离婚。2013离婚对数为53.599对,2012年为55.835对,2011年为57.077对,2010年为58.037对,2009年为57.223对,2008年为56.103对。 从以上列举的数字可看出,台湾地区社会随着不结婚人数的不断增加,妇女民主权利的高涨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变革促进婚姻理念变化,致使传统的婚姻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近几年居高不下的高离婚率。

二、台湾地区高离婚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革促进婚姻理念变化

首先,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变迁,人的价值观、社会伦理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传统的台湾社会,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一个人的命好坏要看儿孙后代,强调婚姻的稳定,妇女从一而终。家庭的分工是“男主内,女主外”家庭经济由男人承担,女性的地位从属于男人。近些年来,台湾社会提出的男女平等,妇女地位、两性平等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妇女投身社会工作,经济能力也不必完全依赖于男人,可以从中独立,从而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其次,现代社会强调婚姻的质量,如果男女双方失去爱情,不存在幸福感,即萌生离婚的念头。再次,随着现代社会风气的开放,再婚现象的普遍性,使得传统社会的贞操观得以发生变化,社会对离婚者的接受度增加了,离婚后再婚的机会大幅提升。

(二)妇女民主权利的高涨

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教育的普及,参与社会工作以及法律的保护,她们更懂得通过法律争取自己的权力,这些外在环境条件促使妇女勇于追求幸福,捍卫自己的爱情,不再受男性的支配,从而促使妇女的角色发生变化,妇女民主权利的不断提高。

(三)婚前追求浪漫,草率结婚为离婚埋下伏笔

现在有的年轻人重容貌,对对方缺乏深入了解,容易被突然到来的爱情冲昏了头,即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问题,如个性不合、难以沟通、生活习惯不同,对方并非自己曾想象的想要的对象,导致离婚,这种情形较为普遍。

(四)外遇是离婚的导火线

在现实社会里,丈夫或妻子长期在外工作,分多聚少,双方在心理和生理上都难以得到满足,在外不得不另找新欢,如包二奶等,一旦被对方发现,将导致婚姻破裂。以上这些原因成了台湾社会高离婚率的普遍原因。

三、大陆地区离婚率概况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大陆地区高离婚率概况

根据我国民政部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去年增长5.6%,2014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自2002年开始我国大陆的离婚率一路走高。2002年,中国粗离婚率仅有千分之0.90,2003年达到千分之1.05,2010年突破千分之2,2015年达到千分之2.8,是2002年的3倍。

(二)我国大陆地区高离婚率的原因分析

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國基本消除了贫困,解决了温饱,正在奔小康。人们对婚姻的质量、感情生活和爱情的期望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上升。由于受中国几千年传统婚姻伦理道德的影响,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过去夫妻间的纠纷,哪怕是夫妻双方大的矛盾冲突,往往采取忍耐凑合的办法。现在则不行了,广大妇女地位的提高,经济上的独立,女性自我意识被唤醒,特别在精神层面上更加关心保护自我情感意识,使得妇女不需要寄在丈夫的屋檐下生活。一旦面临婚姻危机,敢于冲出婚姻的束缚,走向离婚。此外,民政部门简化了结婚和离婚手续,离婚就不是一件难事,这无形中也为部分人因一时感情的冲动离婚提供了方便。当然,离婚的原因是复杂的,需要具体分析。如人们一谈起演艺圈,就知道是高离婚率的人群之一。尤其是演艺圈那些演员离婚速度之快更是令人咋舌,他们常年在外拍戏离多聚少,夫妻间缺乏沟通,长此以往感情的鸿沟越来越深;使得剧中扮演的角色和对情感的追求,变为假戏真做,这也是演艺圈高离婚率的重要原因。在当代中国,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大军进城务工,已成了中国社会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城里打工,一个农民工年收入至少达到上万元,与在村里干活相比收入差距甚大,受城市生活环境的影响,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是相当多的农民工家庭夫妻长期分居,感情逐渐淡薄疏远,且心理与生理的需要使得这个群体成了高离婚率的人群。

可见,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在经济上的独立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法律不够完善,离婚手续的简化等成了中国大陆近几年离婚率高居不下的基本原因。

四、两岸高离婚率的共性与差异

从对两岸各自的婚姻状况、高离婚率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两岸高离婚率的出现既存在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一)两岸高离婚率的共同点

首先,两岸社会都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使得传统的家庭婚姻观念让位于更加开放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反映在两岸民众对婚姻的态度以及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上。部分人对传统婚姻契约精神的淡化和婚姻家庭道德责任的弱化,忽视自身作为丈夫或妻子在婚姻生活中应秉持的道德伦理准则和对家庭的应有的奉献、应尽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传统婚姻模式的异化,离婚就成了部分人不可避免的事。这是两岸高离婚率的共有原因。

其次,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一些城市发展表明,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人们的价值观、社会生活方式越多元化和开放性,人口流动和地域活动更为频繁,推动离婚率的升高。如台湾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离婚率连年高居不下,占世界第三。大陆地区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其离婚率也分别居全国的前4名。

再次,当今世界计算机网络不断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并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的生活包括婚姻家庭生活带来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与变化。与网络技术发展相对应的群体中,两岸中、青年人居多,网络带来的影响自然而然地进入他们的感情生活,冲击了一些原本就已脆弱的婚姻关系。如网络婚姻,就是男女双方用虚拟身份借助网络这个互动平台,在虚拟的图文环境里体验两情相悦、男婚女嫁、家务操持,甚至“生儿育女”。它避开了现实婚姻生活,靠网络图标和象征符号虚拟现实,追求情感寄托。这种游戏婚姻造成一些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迷茫与困顿,某种程度上也影响婚恋、夫妻间的感情信任,造成恋人分手,家庭破裂。这是两岸80后与90后部分青年人的共同点,网络婚姻成了高离婚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两岸高离婚率原因的特殊性

1.境外嫁入的新移民促进了台湾地区的高离婚率。台湾地区有许多境外嫁来的新移民,其大多数来自东南亚及大陆地区。由于环境、文化、习俗等不同,难以融入台湾社会,成了台湾地区高离婚率的人群。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家庭经济造成夫妻不和,二是大环境不友好。在台湾地区,常是男性付聘金去娶异国女性,并无感情基础且双方文化及期待差异很大,造成裂痕。娶东南亚外配的台湾男性多为中下低阶层人群,其目的是期待找来的妻子是能持家、传宗接代的乖顺女性。从境外嫁来的女性多数原家境不好,希望嫁到台湾地区能过上好日子,找个稳定的职业;嫁到台湾地区后才发现对方并无优越的经济条件。当期望与实际存在落差时,思想的波动,无奈,自然影响了既有的婚姻。正由于娶外配的男性大多抱持传统价值,当遇到经济、情感等问题的纠纷时男女互动常用拳头相威胁。如近年台湾地区某地收容受暴力妇女百人中,东南亚籍及大陆籍配偶占了七成。可见婚姻移民家庭因文化和生活的差异相处一起并不容易,外配家庭除了面对婚姻问题,还得面对台湾社会压力。不只外配被歧视,家人也常遭歧视。整个大环境的不友好、家庭经济的纠纷,夫妻感情的不和等问题造成了外配的高离婚率。

2.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变革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是大陆地区高离婚率的原因之一。首先,中国经济经过近40年的快速发展,已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正处于向中等发达国家过度的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给婚姻家庭的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次,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成千上万的人口转移,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夫妻两地分居现象和部分家庭的婚姻破裂。再次,随着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婚姻的质量,感情的需求和对爱情的期望也随之上升,许多妇女不满婚姻现状,主动提出离婚。最后,社会变革改变了民众的生活方式。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传统的婚姻观念悄悄地发生变化。如民政局对婚姻登记条例和协议离婚条例进行了修改,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的手续,使得一部分人更容易因一时感情冲动而离婚,这是大陆地区高离婚率有别于台湾地区的又一显著原因。

五、两岸对高离婚率的应对措施与借鉴

针对居高不下的高离婚率这一社会现象,两岸均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其中,双方有些经验与做法值得对方探讨与借鉴。

(一)台湾地区对境外婚姻媒合机构采取综合管理

台湾社会迅速增加的大陆和东南亚配偶,以及由此而生的移民政策、婚姻问题、高离婚率等争议,引起台湾岛内民众的广泛关注。部分台湾地区学者、媒体和民众提出要建构新移民在台湾地区公共领域的参与权,要正视新移民妇女的声音与她们的诉求,要接纳差异,尊重多元化等建议。面对社会的呼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不得不采取一些怀柔政策,如舉办了“无国籍人士处理及禁止婚姻中介公听会”,即与加强“跨国”婚姻媒合管理制度相关。明定“跨国”婚姻媒合不得涉及报酬及广告、确立公益化及非营利化政策,给新移民上婚姻辅导课、对境外婚姻媒合机构采取综合管理等措施,虽然力度不够,但也取得一定成效。近三年来中外联姻离婚件数每年均减少几百件,已呈缓步下降趋势。

(二)大陆地区对婚姻危机的早期采取疏导干预,挽救濒临破裂婚姻

主要措施有:

1.在农村最基层,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把婚姻法的主要内容、遵纪守法、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等写进条约并做出奖励与处罚的明确规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传承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和谐。在县、乡(镇),相关部门组织负责抓好流动妇女的宣传教育。围绕流动妇女人口的特点及法律需要,依托流动妇女组织(保姆站、妇女职业培训中心等)开展送法律知识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妇女遵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2.在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妇联、民政、计生司法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对家庭纠纷提供人性化帮助,共同化解家庭矛盾。如社区妇联组织设立一个为当事人提供倾诉的平台,让当事人的情感得到宣泄,帮助他们找到婚姻不和谐的原因,并进行疏导、劝和,从中寻找夫妻矛盾解决的办法。调解无效时,司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子女、财产分割、债务问题。婚姻登记服务部门则利用最后这个关口,为当事人劝和,力求破镜重圆,以促进家庭和谐,尽量避免离婚。在城市,利用传媒切实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努力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让群众知法、遵法、守法、护法。教育家庭成员明白在婚姻生活中都存在夫妻之间的摩擦、争吵,要学会面对与担当,懂得包容和原谅。当出现危机时双方要找回曾经拥有的理解和信任,而不要一味抱怨对方的过错,学会换位思考。实践证明,只要社会形成合力,深人最基层人群,做过细工作,对家庭矛盾实行早期干预,将有利于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相比台湾地区,有关婚姻管理部门虽也举办婚姻辅导班,企图藉由提供年轻夫妇半天的免费课程,教导夫妇双方从如何化解夫妻意见不合到处理性生活不和谐等问题。但实际效果有限,且又非强制措施,整体效果令人质疑,大陆地区所采取的措施值得借鉴。

(三)设立离婚缓冲期,维护家庭婚姻稳定

在世界不少国家,夫妻必须分居一段时间后才能解除婚约。如英国法律规定,婚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做出离婚声明之后,必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约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在韩国,实施《离婚熟悉制》和《义务调解制》,前者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需在一个星期的“熟悉期间”对离婚决定进行冷静反思,对他或她进行再认识,一星期后,如无效则准予离婚。后者则规定育有成年子女的夫妇必须义务性地接受法院指定的调解员,调解无效决定离婚的,才能准予离婚。中国则是世界上离婚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之一,随着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使得离婚更为容易。为此,建议参考借鉴国外离婚登记制度成功的经验,在登记离婚申请程序中,可设立缓冲期,让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在缓冲期间进行反思,有关组织也从中劝和,尽量避免离婚。缓冲期后,仍然坚持离婚的,予以离婚,以维持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016年,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这对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利,促进家庭、社会稳定、减少高离婚率起了很大作用。然而,家庭暴力问题始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特别在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对妇女采取家庭暴力行为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它不仅影响家庭、社会稳定,也是引发当前社会高离婚率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要继续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舆论要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唤起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正能量。要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包括舆论、道德、法律到家庭组成参与,以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鼓舞群众。要推动广大女性群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法律意识,要自尊、自信、自爱、自强。总之,做好家庭反暴力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五)法治是家庭和社会治理高离婚率的根本保障

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妨害婚姻家庭罪,其内容大致有二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婚姻制度下夫妻家庭生活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关于父母子女间家庭生活的保护。该“刑法”注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维持,设有:重婚罪、诈骗结婚罪、通奸罪、和诱有配偶的人罪。“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通好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好者相同 。臺湾地区“刑法”制定的妨害婚姻家庭罪条款,值得探讨与借鉴。笔者认为,离婚现象不仅反映社会问题,也反映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未来我国新制定的法律要进一步规范婚姻义务和权利,以及离婚程序和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不断完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国家法律引导,并在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制约制度,来限制因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离婚。

当然,我国相关法律还应规定其他责任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使侵害方在强大的社会压力和严厉的法律约束之下,对婚外不忠行为三思而后行。

注释:

东方.台湾全年结婚率较同期少万对离婚率创5年薪高.2018年2月.百度item.btime.com/m_98304fa1fe2ecd291.

新财富杂志.2017上半年离婚大数据:北上深广离婚率最高,出轨率最高.2017年9月3日.news.ifeng.com凤凰网资讯>新闻客户端-快照-凤凰资讯.

韩忠谟.刑法各论.台北:三民书局.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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