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消“疫苗恐慌”,世界各国都是怎么做的

2018-09-19 02:32佚名
今日文摘 2018年17期
关键词:预防接种生产商印度

佚名

涉及国民健康、特别是儿童成长的疫苗就是国家的“战略产品”,来不得半点马虎。从欧美和邻国日本、印度这些年的疫苗生产与监管来看,除了国家和政府层面的严格立法、严格审核、严厉惩罚,企业更要自律自查,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尽快打消民众心中的“疫苗恐慌”。

欧美:生产商资质严格控制,非营利机构参与监督

为减少疫苗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公共卫生的担忧,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法案,要求所有管理疫苗的卫生机构在每次给被接种者接种疫苗前,必须向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疫苗信息声明”。同时,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应运而生,专门用于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也就是说,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在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网站上,也写有疫苗安全监管内容。

在疫苗监管的问题上,欧洲是全球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医疗政策学者托比亚斯·克洛泽说,欧洲各国都有较为完善的疫苗接种系统,对疫苗生产厂商资质审核也很严格。像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成员有64家,但仅7家获得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产商资质。在德国,在配送疫苗的过程中,是由专门负责疫苗物流的公司运输,禁止任何其他物流公司从事疫苗运输。

在很多歐洲国家,还有公开的网络可以查阅各种疫苗的数据。比如德国有一个由药店协会、医药生产联合会等非营利机构共同开办的药品安全网,十分方便透明,民众可以按照每个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查阅药品失效日期等信息。

日本:修正预防接种法,补偿事故受害者

日本1948年制定《预防接种法》,后进行过多次修正,并建立相关救济制度。一旦发生疫苗事故,先明确“结果责任原则”,地方政府立即成立预防接种健康受害调查委员会,收集相关信息。如判定是疫苗本身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政府部门负担受害者的医疗费、补助费。

日本还有疫苗监管制度,有专门的《药事法》来监管疫苗生产厂家。日本政府指定相关检验机构对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严格检查,任何一种疫苗都要经历开发、审查、认可之后才能进入生产和接种阶段。这些检验机构主要由政府主管的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国立感染症研究所等组成。在日本,研发、生产疫苗的机构和厂家屈指可数。

印度:外贸出口帮把关,违规企业遭重罚

在印度工作生活多年的海外医疗服务公司“康安途”创始人杨晨介绍,印度目前是全球疫苗出口第一大国,也是联合国疫苗采购第一大国,占联合国采购市场的约60%。

杨晨说:“印度疫苗目前几乎没有什么原创研发能力,但印度对那些已批准上市的药物质量监管做得很好,且由于成本较低,才会被列为联合国首选的主要购买渠道。”截至去年8月,印度通过世卫组织预认证的疫苗数量达到44个,相较而言,中国通过这一标准的疫苗则只有2个。

熟悉印度医药产业的业内人士邹岚透露:“在印度,每一批疫苗在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前需要接受三方面检测:一是工厂质量自查;二是WHO指定部门的检测;三是印度政府监管部门印度药品管理总局(DCGI)的检测,这是一个类似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或中国药监局的机构。整个检测和管控流程都很严谨,包括生产批次在内的每一道工序都有严格记录,只有最终通过质量论证才能拿到合格证书并最终进入市场。”

(竹高清荐自《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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