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东盟经济共同体正不断推动技能型劳动力在东盟内部更自由地流动,得益于此,东南亚地区的劳动力流动程度也有望得到提升。劳动力流动性越高,越有助于建立一个具有高度一体化和凝聚力的东盟经济共同体。但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障碍性因素,阻碍了该地区内的劳动力流动进程。
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是东盟内部技能型劳动力流动缓慢的主要原因。这些不当的政策不仅没有解决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还加剧了一些国家的保守态度,认为外来劳动力“偷”走了本国公民的工作。然而事实上,这些外来劳动力恰好能填补各国的劳动力缺口。因此,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才能让东盟成员国更好地抓住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机遇,实现进一步发展呢?
世界银行集团的一项研究表明,东南亚地区的流动劳动力主要由那些为寻求更好发展机遇的低技能劳动者组成。另一项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则显示,约87%的东盟内部流动劳动力均为低技能劳动者。
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还显示,东盟内部的劳动力流动主要有5条转移路径,分别为缅甸至泰国、印度尼西亚至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至新加坡、老挝至泰国、以及柬埔寨至泰国。其中,缅甸至泰国之间劳动力流动量最大,约有两百万名劳动者在这条路径上进行流动,占东盟内部流动劳动力的1/3。而印度尼西亚至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至新加坡以及老挝至泰国之间则各有约一百万名流动劳动者。
目前,这些低技能劳动者不在东盟区域协议管辖的范围之内。东盟专业人才资质互相认可(MRA)仅涵盖8种高技能专业人才,包括医师、牙医、护士、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勘测技术人员和旅游专业人才。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当前东盟内符合该资质认可的人员数量仅占总劳动力的1.5%。
由于大部分东盟内部流动劳动力都是非技术性工人,不受正式协议保护,因而产生了部分非正规的就业问题。一些流动劳动者急于寻找非正规渠道来逃避有关审查程序和费用,这些人很容易遭到劳力剥削,以及被剥夺社会保障福利和最低工资保障。
如果要增加新的东盟专业人才资质互相认可行业范围,要求东盟各成员国重新调整自己的流动劳动力管理体系,把东盟流动劳动力的构成因素纳入考量的话,这就意味着必须认清,哪些国家是劳动力接收国,哪些是劳动力输出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这三个主要劳动力接收国,聚集了东盟内部96%的流动劳动力,因此应把各自的劳动力流动制度与经济需求统一起来。换言之,接收国的流动劳动力管理体系必须与当地劳动力需求相结合,特别是那些本国公民无法满足的技术需求。
同时,劳动力输出国必须掌握劳动力流入中心的工作机会信息。这样劳动力输出国就能决定应向本国劳动者提供何种具体的培训项目,让劳动者掌握必要的技能,以便其能在他国更好地抓住就业机遇。
此外,劳动力输出国还有责任确保本国公民在外国务工时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应该建立起一个监督委员会,防止一些无资质的招聘机构滥用流动劳动力,并以树立公众意识作为其主要目标。这需要东盟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
更高程度的劳动力流动可以帮助东盟成员国解决劳动力短缺、贫困以及失业问题,促进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如果流动劳动力与接收国的劳动力需求相对应,那么劳动力流入中心就有望创造出更多就业岗位。世界银行称,外来劳动力已经帮助马来西亚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当地也为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
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加还可为减贫事业作出贡献。在本国从事低收入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2013年,新加坡的月平均工资是柬埔寨的30倍,而马来西亚的月平均工资则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的3倍。
东盟成员国可以实施几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来利用好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机遇。对此,东盟秘书处应当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设计出能满足劳动力接受国需求的劳动力流动制度。
想要建立起一体化的劳动力流动制度,需要把东盟内部劳动力匮乏和过剩的地区进行对接,接受国的劳动力缺口应该与输出国的过剩劳动力相匹配。如果这一制度以劳动者技能匹配为基础,能帮助东盟确定其他可纳入专业人才资质互相认可的服务行业,进一步促进东盟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发展。
扩大东盟专业人才资质互相认可的行业范围需要提升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力输出国应开展各类培训项目,让本国劳动者掌握劳动力流入地区所急需的技术,同时与劳动力接收国开展合作,帮助流动劳动者满足就业要求。
2018年是东盟经济共同体建立的第三年。东盟经济共同体以到2025年建立一个具有高度一体化和凝聚力的经济体为愿景,而劳动力流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大必要因素。但是想制定出能满足劳动力需求的劳动力流动制度,东盟还需付出更多努力,让劳动力输出国和接收国都能从中受益。
·来源:东亚论坛网
·编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