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敏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系统公开地谈及对战争罪犯实行“一个不杀”问题,是在195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的《论十大关系》重要讲话中。
“建国初中央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办法是:杀、关、管、放。杀,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一回。关,就是关起来劳动改造。管,就是放在社会上由群众监督改造。放,就是可捉可不捉的一般不捉,或者捉起来以后表现好的,把他放掉。按照不同情况,给反革命分子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
另外,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真凭实据的反革命,由机关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也不审判。一百个反革命里面,九十几个这样处理。这就是所谓大部不捉。至于杀呢,就是一个不杀。”
之前毛泽东一再坚持要对战争罪犯进行严厉惩办,而在此期间,他却一反常态,反复强调对战争罪犯实行“一个不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形势的变化。斯大林主政期间,实行清洗和“肃反”扩大化政策,1953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上台,导致苏联国内掀起了反斯大林的逆流,造成了苏联国内的混乱和国际共运阵营的分裂。
第二是国内形势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是“武力解放台湾”。随着1953年达成朝鲜停战协议、1954年日内瓦会议签订越南停火协议,国际紧张对峙局面和海峡两岸紧张形势均有所缓和,毛泽东随即提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设想。
第三,在押的日伪蒋战犯集团通过教育改造开始瓦解,并纷纷主动悔罪认罪。最先是疯狂顽抗的日本战犯集团的瓦解。1954年5月20日,在东北战犯管理所召开的認罪大会上,原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率先坦白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罪行,讲述了自己思想转变和悔罪认罪的经过。古海忠之的认罪,极大地震动了所有在场的日满战犯。
还有一点也极其重要。毛泽东提出对在押战犯实行“一个不杀”政策,实际上也是从研究我国经济形势出发的。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道:“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反革命是废物,是害虫,可是抓到手以后,却可以让他们给人民办点事情。”
1974年12月,在湖南长沙养病的毛泽东作出一项重大决定:全部特赦释放所有在押战犯,包括在押的被俘的美蒋派遣的一批武装特务。
1975年2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看到上报的《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时,再次谈到“一个不杀”问题。他说:“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不要强迫改造。”
3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给予公民权等。
(摘自《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