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合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本案诉争商标“茅合MAOHE”由原告茅台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申请注册,2016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類米酒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8月27日。第三人茅合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商评委认定,茅合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茅台公司不服被诉裁定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