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专利费用。其中,延长年费减缴期限将有效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专利保护成本。停征的费用包括专利登记费,即发明专利为200元/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150元/件;公告印刷费50元/件;著录事项变更费,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机构变更费用50元/件;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500元/件。调整的部分有两项,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