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消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拜尔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拜尔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恶意抢注原告商标、恶意投诉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本案是首次明确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当行為可以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理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在震慑职业商标抢注人、增加商标抢注人违法成本、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日后有类似遭遇的企业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方案。本案也是权利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职业商标抢注人并获得赔偿的首个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