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參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据悉,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美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明晰网络运营者使用网络用户信息正当性的评判标准,厘清用户信息、原始数据及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及权利边界,最终确认淘宝公司对涉案数据产品享有合法权益。在该案审理中,杭州互联网法院明确了大数据产品法定权益审查认定的多个裁判标准,对今后相关互联网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