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武汉市汉阳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是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的首例縱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也是全国首例被告被同时起诉实施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上海知产法院认定被告所实施最低转售价格限制并未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不构成垄断协议;原告指控被告不合理高价、搭售、限制销售区域、指定交易、不合理交易条件、价格歧视、拒绝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既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又由于被告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具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效果,因此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