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省委书记蒋超良在谈到长江大保护时指出,要做好长江大保护“辩证法”,坚持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规划引领,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加法与减法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矿产资源开发为经济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了必需的原材料,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作用,但其过度开发也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因此,如何统筹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1-2]。
矿产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主要要素之一,对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从本省资源禀赋、经济建设需要和未来发展来看,这一作用仍将处于基础性地位。
截至2016年底,湖北省已发现矿种153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95种、非油气矿产地2 096处。发现和查明矿种分别占全国的88.4%和58.6%。磷矿、盐矿、溴矿、碘矿、石榴子石、泥灰岩、累托石粘土、建筑用砂岩居全国第1位,铌矿、锂矿、水泥配料用砂岩等20种矿产储量居全国2~5位,29种矿产资源居全国6~10位,页岩气资源潜力9.48万亿m3,居全国第5位。矿产资源开发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3]。
最高峰时期,湖北省有各类矿山6 000余座,开发利用铁、铜、金、银、磷、盐、建材非金属等矿产共104种,逐步形成了鄂东冶金建材工业走廊,鄂西磷化工建材工业走廊,江汉盆地石油盐化工业走廊的矿产开发格局。2001年以来,全省矿山总数逐年减少,但年产矿石总量持续增长,目前仍维持在2亿t左右。2016年该省矿山总数2 690个,年产固体矿产矿石量1.95亿t,矿业总产值230.59亿元,与矿产资源相关的产业工业总产值8 309.87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16.96%。
随着湖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着力在循环利用上支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和质量要求更高,对数量要求有所降低。总体来看,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时期,资源性产业在经济发展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将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尤其是新型城镇化的全面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用砂石等建材类矿产资源需求仍然会居高不下(图1)。
图1 2001—2016年矿山数及年产矿石量变化情况[3]Fig.1 Change of mine number and annual output from 2001 to 2016
客观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都不同程度地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和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目前,湖北省正在进行露天开采的矿山共2 471个,开采总面积达460 km2,对植被破坏较大。其中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用砂石矿产开发,基本采取露天开采方式,需要进行边坡开挖和矿体地表覆盖层大面积剥离。同时,开采产生的废石、废渣和选矿产生的尾矿也要占压土地。两者均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地下开采以疏干地下水的方式保障开采安全,使地下潜水面下降,部分地区泉水断流,出现干旱现象。冶金矿山选矿和磷化工、盐化工等有害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造成地表水系污染,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加大。水环境的破坏,除直接影响生态平衡,还将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困难。
一是形成地面塌陷。煤矿、石膏矿、盐矿地下开采形成的地表塌陷比较多见,全省已发现因采矿造成地面塌陷123处,塌陷总面积约86 km2。二是形成滑坡和泥石流。地下采空区破坏地表边坡稳定性,岩崩和滑坡时有发生。堆放的废石和尾矿,在雨季时常成为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物源。矿山开采造成的地灾隐患,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关闭的老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共有5 000多个,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数量大、分布广,环境恢复治理责任难以确定,政府治理资金筹措困难、压力较大。
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客观存在,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他在湖北视察时,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这一系列讲话,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发生直接矛盾的时候,“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样,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保护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严格落实“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布局。严把污染行业产能用矿关口,严禁在各类生态保护区内审批、新建矿山企业,有计划地关闭退出保护区内已有矿山。根据未来经济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负面清单,严格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从严控制矿业权投放。
在勘查开发层面,制定绿色勘查开发行业标准,要求勘查开发单位按照对生态环境扰动性最小原则,优化勘查开采设计,采取最环保的勘查开采技术方法和手段,实现预期找矿和矿产开发目标。近几年来,湖北、青海、贵州、云南、山东、浙江等省在部分矿区大力推广以浅钻代替槽探、钻探代替坑探、一基多孔、一孔多支、一孔多用、开采废石地下回填、选矿废水处理循环利用等绿色勘查开发技术,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
在行政管理层面,制定适度从紧的政策措施,逐步压缩矿山总数和过剩产能,限制小型以下矿山建设,严格控制矿山开采总量,将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降到最低。加强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监督,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格落实“开采回采率”考核标准和奖惩政策,引导矿山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勘查,制定实施不同矿种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要求勘查施工严格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加强地热、页岩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
根据湖北省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通过治理总体上是可以恢复的。例如武钢大冶铁矿高度重视矿产开发损毁土地复垦工作,20多年来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共复垦采矿损毁土地326.6余公顷,矿区绝对复垦率达到35.1%,相对复垦率达到53.8%。其中在硬岩排土场复垦生态林246.6余公顷,形成了亚洲最大的硬岩生态复垦林[4]。安徽省铜陵市对闭坑矿区地形地貌和景观进行优化设计,通过开展矿区土地整理、边坡整治、土壤改良,选择合适的植物物种和技术方法,在开采裸露区、尾矿库、排土场和塌陷区种植林草进行生态恢复,取得了较好效果[5]。还有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绿山铜铁矿、保康县尧治河村磷矿等矿山恢复治理成功案例,说明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可行性。《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山土地复垦是矿业权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坚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估,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保护意识和恢复治理责任,强力推进边开采边恢复治理。
对矿业权人已经灭失遗留下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当地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恢复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将恢复治理后的工矿废弃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公开交易,获取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形成良性循环。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市场模式,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奖惩办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