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之外的现实与苦涩

2018-09-13 11:27时间之葬
齐鲁周刊 2018年27期
关键词:格列卫程勇药神

时间之葬

最近最火热的电影当属《我不是药神》:点映期间票房即过亿,上映第一天已经有十多万豆瓣网友给出了9.0的高平均分。故事的跌宕起伏留给大家去影院体会,在种种复杂的脉络之中,是电影人用作品关切现实议题的勇敢担当。

从“二道贩子”到“中国药神”

从选定了“仿制药”这个题材的那天起,《我不是药神》也许就注定要成为一个引发全民关注与探讨的爆款。

影片的故事原型“陆勇案”,当初就曾引发了不小的轰动。一个身患慢粒白血病的病人,因为从印度为其他病人代购治疗病痛的仿制药,而成了传说中的“药侠”,一个触犯了法律最终却又得到了法律宽恕的传奇。当“药侠”的传奇被改编成如今的“药神”公映,“仿制药”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种种话题,无疑将长久被公众所讨论。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即便有这样一个天然的话题作为素材,如果没有编、导、演等主创在一部电影层面的成熟技巧,《我不是药神》也不可能引发话题轰动。

但更多的人对这部电影的激赏,还是会不自觉地投向它在这个题材上所做的种种尝试。这是多年来我们第一次看到一部国产商业片如此勇敢地直指一个与普通人利益攸关的敏感现实问题,也是我们第一次看到一部能够公映的国产电影敢于描写一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主人公。

煽情一点来说,《我不是药神》应该就是多年来我们一直眼馋的“别人家的孩子”式的那种电影,所谓“能改变国家的电影”。在此之前,我们一再羡慕我们的邻国印度和韩国在拍这样的电影。现如今,我们好像终于可以说,中国也拍出了这样的电影。

这样一部电影,所反映的并不只是作为个例的“仿制药”问题,而是一个更具有普遍意义的两难问题——如果一个人出于善良的动机违了法,那么他到底应不应该被法律制裁?往更深一点说,这其实是“一个不完美的体制”和“一个不完美的个人”孰是孰非的问题。

《我不是药神》的主人公程勇,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有瑕疵”的人。他最开始答应走私药品,完全是受钱的驱使,如果不是被逼至近乎走投无路的绝境,他不会答应老吕(王传君饰)的请求。 到此为止,程勇都更接近于一个大发不义之财的二道贩子和投机商人。

但是在目睹老吕无钱吃药的遭遇之后,他毅然决定重操旧业,分文不取地从印度代购仿制药救助病人,最后甚至不惜自己倒贴。在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面前,他成了舍己救人普渡众生的“中国药神”。

与此同时,始终致力于把程勇缉拿归案的公安,就代表了那个“有瑕疵”的体制。它不问仿制药的药效,不管病人的生死,在体制面前,只有一句冷冰冰的“法不容情”。当然,周一围饰演的曹斌,在某种意义上消解了这一方的坚冰。然而,曹斌最终也只能用消极的主动去职来解决这一困局。他不忍心继续追捕那个被病人庇佑的“药神”,但“药神”依然需要被绳之以法。

以上种种,最后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如果法律已经不能保护善良,那么法律本身是否需要改良和完善?

这样的追问,是这部电影最振奋人心的一股力量。这意味着我们的电影终于不再犬儒和懦弱,它直面复杂的现实难题,并且向体制和权力发出了合理的质疑。

最终,正是这样的追问让整个体制都像曹斌一样,从一个冷眼旁观者,变成了一个热血共情者。程勇依然需要得到惩罚,但是处罚却可以从轻,甚至取消(现实中的“陆勇案”最终就以撤诉了结)。就某种意义而言,程勇的不法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宽宥和原谅。

跟程勇、曹斌的复杂转变相比,电影中唯一明确的反派——药企,则从头到尾都是一副冷血的“资本家”嘴脸,但实际上药企开发一款专利药品的成本相当高,药品专利保護期又存在更短的时间限制,药企在一定时间内的市场垄断才能保证回本。以此循环,才能够促进药物的研发、重病的攻克。

“盗版”与“正版”的分界,比电影更复杂

在肯定《我不是药神》之余,我们仍然不应忘记,现实不是电影,现实比电影更加复杂。从来没有一部电影能真正一举改变国家,能引起公众的关注与良性讨论,已经善莫大焉。

就以片中治疗慢粒白血病的天价药“格列宁”(实际名称为“格列卫”)为例,现实是,研发“格列卫”的药企的确需要在前期投入动辄数亿美元的资金进行研发。生产格列卫的诺华公司,前后花费数十年,总共投入了近50亿美金,如果这些专利无法以高价来保护,世界上可能再也没人愿意研发这样的新药。

格列卫最后两万多块一瓶的天价,是对研发专利合法且合理的保护。这样的天价药不但在国内存在,而是在全世界普遍存在,印度只是少有的钻了空子的国家。

但严格的专利保护的后果,就是新药只是有钱人才能享用的“奢侈品”,对于为数更多的普通人,就只能在病死和穷死之间二选一。

印度之所以是世界上生产仿制药最多的国家,就是因为印度政府认为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当它承载了治病救人这一天然功能时,专利权就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为生命权让路。所以印度的法理允许仿制药的生产,甚至在某些面临公众卫生危机的特殊情况时,会强制要求拥有专利的药企授权给其它企业生产仿制药。

再举一个影迷们更容易感同身受的例子。对国内的影迷而言,仿制药在某种意义上很像是网上泛滥的盗版资源。 两者高度相似的另一点是,许多传播者都没有以此谋取私利。

另一重复杂的现实是,虽然代购仿制药和分享盗版资源的行为最初都出于某种良好的动机,但是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想要以此牟利的人自然会偷偷潜入这个灰色地带。

印度的廉价仿制药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当这个秘密被人们熟知的那天起,这样一个代购的产业链就已经形成。许多前往印度的游客都会从当地带回仿制药,就像我们从其它国家代购化妆品一样寻常。这中间,有多少被加价卖给了病人,又加了多少价?谁也无从知晓。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有不少代购者像《我不是药神》开篇里的程勇一样,靠贩卖仿制药攫取了一笔可观的利润。在天价药的“暴利”面前,“薄利”也相当可观。

至于盗版资源,同样被越来越多的投机者相中。网上充斥着压制资源的再压制,大量资源被加入了无法去除的广告水印,甚至还有人索性靠卖塞满了资源的移动硬盘生财。这些明目张胆的盈利举动,早已突破了底线,但却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纵容。因为更多人宁可让盗版商贩赚一点钱,也不希望自己无片可看。就好像慢粒白血病人都会去买仿制的格列卫,宁可让药贩子赚一点钱,也不希望自己吃不起正版药等死。

仿制药与盗版资源,就是那种处于灰色地带的黑市,它自有其运行的规则。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似乎在这个规则里并不总是有理且有效。

如何能够让法律既保护投入了大量心血与财富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又能让更多普通人享受知识的成果,是一个长久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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