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
西汉前期,统治者认真汲取秦亡教训,以黄老思想为治国理念,休养生息,使趋于崩溃的社会经济得以稳步恢复发展。其间,黄老思想并非一枝独秀,儒家思想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取代前者积聚力量。二者的盛衰兴替,充分展现了思想意识领域的复杂性。在政治、文学和社会生活等领域,西汉思想的复杂性
均有所体现。
一、西汉思想复杂性的政治体现
(一)君权和中央权力的加强
西汉成立之初基本沿用了秦朝的旧政治体制,与秦不同的是,改郡县制为郡国并行制,但是诸侯王拥有大量的土地、财富,他们的力量始终是君权的威胁。公元前127年,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将诸侯王的权力逐渐分化削弱,地方权力弱化,中央的绝对权力由此得以保证。
除此之外,汉朝还设立“中朝”以分割丞相的决策权力,以实权和官位分散的方法把决策权牢牢地掌握在君王手中。单从汉武帝时期丞相的状况来看,君权明显加强,汉武帝先后任用了13位丞相,丞相不仅更新换代快,而且鲜能有好下场,以至于后来公孙贺被任命为丞相时,他非但没有感到荣幸,反而觉得大祸临头,相权屈服在威严的君权之下。
(二)各阶级“礼制”的强化
西汉是一个注重等级尊卑的时代,尤其是独尊儒术开始之后,儒家思想中强调礼乐尊卑的观念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认可,上到君臣,下到父子,社会各个阶层都被束缚在“礼制”之中。例如,西汉时各阶层人士的陵墓都有严格的规格限制:天子坟高三刃,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再如,尊卑不同的人服装的质地、颜色、样式和材料都是不同的。除此之外,饮食出行等方面也能显示出汉朝礼制的严格。
(三)选官制度的进步
在大一统思想的影响下,汉朝的专权倾向不断加强,但是其选官制度慢慢趋于合理化,这与强调整齐划一限制性的“一统”思想看起来不是很匹配,甚至可以说是“开化”的一种体现。秦朝以前的官员是世袭,秦朝时官制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到汉朝时选官制度更加合理化。其主要制度是察举制,即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推选人才有四个方面的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除察举之外,西汉还通过考试选拔人才,考试分为皇帝策试、公府考试、博士弟子课试三种。此外,比较有西汉特色的还有纳赀和卖官,这两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没有权势的商人子弟更多的从政机会,也扩大了官员的来源,体现了西汉官僚体系的包容性。
二、西汉思想复杂性的文学体现
(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武帝时为了加强统治的需要,“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的思想得到推广,儒学成为官方学术,大批儒生出仕为官,道学和其他学说的学术地位随着政治地位的下降而下降,甚至受到打压,在此背景下研究儒家学说的人越来越多,儒家学术和对儒家学术研究解释的著作数量大大增加。汉宣帝时,在大儒萧望之的主持下,汉朝还召开了一次大型的学术会议,即石渠阁会议,这次会议围绕《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这五经进行,讲五经同异,可见儒学地位之高,儒学成为专占官方的学问。
(二)君权神授和谶纬风流行
君权神授和学术谶纬风的流行,依旧是西汉思想文化大一统和“专”的一方面的体现。董仲舒为了适应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提出君权神授和天人感应理论,认为君王的权力由上天赋予并且君王的行为和人间的一切事物都能被上天感应到并通过天象表示出来。统治阶级需要通过天人感应来强化自己的正统地位,学者想要通过自己独到的解释来谋求政治地位,由此,两汉之际研究天象和灾异的学说盛行,也成为不少人故弄玄虚获得封赏的政治手段,谶纬说在后来的王莽篡汉、光武中兴中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文学作品及新体裁繁盛
西汉时,文学作品的繁盛和新体裁的出现与发展展现了其文化的“开化”,其文学成就大可与盛唐的文学成就比拟。首先是汉朝史学的发展。汉武帝时,司马迁作《史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是西汉史学发展的高峰,两汉时期的其他史书还有《汉书》《汉纪》《东观汉书》等。其次是乐府诗的出现和发展。汉代乐府诗主要分为三种:贵族文人所作之颂歌、军乐和民间的歌辞。汉朝时设立乐府以制作雅乐并收集民间诗歌。《有所思》《西门行》《上邪》《孔雀东南飞》都是汉朝有名的乐府诗。最后是汉赋的发展繁盛。赋是汉代最流行的文体,是一种有韵的散文,读起来华丽恢宏,朗朗上口,是西汉文学的代表,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贾谊的《吊屈原赋》、淮南小山的《招隐士》、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东方朔的《非有先生论》以及杨雄的《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
三、西汉思想复杂性的社会生活体现
(一)男女社会地位相对合理
西汉时期,社会的文明开化体现在社会的主体——人的身上,即人的地位分布相对合理,女性的社会地位较高,她们具有自主追求幸福的权利,从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里人们可以想见她们对自己婚姻的把握程度。其次,女性还拥有主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当男子恶疾、男子家中贫困、丈夫操行不良等行为发生的时候,汉朝的法律是支持女子离异的。再者,女子离婚后,再嫁也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孔光主张:“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遗则离。”汉高祖的薄姬曾是魏豹之妾,敬武公主先嫁张临,再嫁赵钦,又嫁薛宣,都是没有被封建道德谴责的事情。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也比较高,汉朝历史上就有史良悌产子随母姓和董太后抚养王美人儿子而姓董的事例。另外,女性拥有一定的经济权利,根据《二年律令·户律》规定,汉朝家庭财产在继承上存在继承次序,依次是:子、父母、寡妻、女、孙、耳孙、大父母、同产子。也就是说,女性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二)多民族融合与包容性
汉武帝时期,疆域极度扩大,击破匈奴,收复河套地区,攻灭南越国并进占海南島,又平西南夷设武都、牂柯、越巂、沈黎、文山五郡,吞并滇国,还灭亡卫满朝鲜设乐浪、临屯、玄菟、真番四郡,汉朝的版图之大和国力之强盛使得与其有交往的对象较多,如朝鲜、日本、西域等与汉朝都有交往,尤其是张骞出使西域开通丝绸之路后,汉朝和西域的往来更加频繁。民族间的交往促进了民族融合,匈奴与汉朝交好以后汉化程度不断加深,西域也有向汉朝遣使与和亲,许多民族归附于中央政权,西羌与汉的联系也在汉武帝设置河西四郡之后变得密切,东北少数民族在乌桓迁入塞内之后与汉族长时间杂居,也慢慢地融入汉族的生活,汉朝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因俗而治”,逐渐成为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体现了其思想上的开化和广博的包容性。
(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