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荣
开栏的话: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推进管办分离。教育管办评分离,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也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提高学校现代治理水平,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估制度的核心诉求。“尺正清明,公真矩和”,在管办评分离的大背景下,推进专业化的教育评估监测,补齐评估监测短板,有利于优化教育管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基于此,本刊从本期开设“教育评估监测”专栏,以期引导云南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促进教育评估监测专业发展,为实现云南教育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推进管办分离。这个重要战略部署落实在教育领域的要义之一,就是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当前,政府加大放权力度,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在管办评格局中教育评估发展缓慢,专业化程度低、社会影响力弱,难以支撑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教育评估工作已经成为推进管办评分离、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诉求。云南重视教育评估工作,自2009年云南省教育评估院成立以来,全面推进教育标准研制、教育质量监测和各级各类教育评估,教育评估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一、以教育标准的研制提升教育评估的竞争力
李克强总理在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上指出:“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因此,教育标准不仅仅是教育评估的重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教育评估的竞争力。
(一)成立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当前,标准已经广泛运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相对而言,教育领域标准研制和运用相对滞后。为加快推进教育标准研制和运用,为教育评估监测提供政策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09年开始合作共建云南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是国内较早成立的省级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秘书处设在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云南省教育评估院),主要开展教育标准的理论研究、研制、宣贯、服务、运用、修订等工作,有效实现了监测职能与评估职能的有机融合。旨在通过教育标准研制和运用,促进教育标准与教育评估项目的对接,强化教育标准在评估实践运用中的地位,提升基于科学标准的教育评估的竞争力。
(二)推进各类教育标准的研制。借助省级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平台,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标准化研究院的合作,云南主要从两大方面加快推进教育标准研制和运用。一是将现行的教育评估项目标准化,从中提炼研制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标准。例如,云南从2007年开始启动云南省县级教研机构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较为成熟规范的评估程序、工具等;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县级教研机构评估程序、工具和框架基础上,结合教育发展的需要,组织专家研制并于2016年6月发布了《县级教研机构评定标准》,为今后更为科学地开展县级教研机构认定、促进县级教研机构发展奠定较好基础。二是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需要,及时开展一系列新的教育标准研制。例如,鼓励社会第三方遵循標准研制政策和程序,结合云南标准化“十三五”规划以及教育发展中的新情况,积极申报“数字学校建设标准”“心理健康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等教育标准研制项目,多样化推进教育标准研制和运用。
二、开展“外部+内部”相结合的质量监测工作
教育部于2007年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启动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过8年试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完善。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颁布《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标志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正式建立。随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机制的完善,今后1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主战场”将转向省域、市域。
(一)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10年,云南省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中心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评估院),在云南省教育督导办和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技术工作。为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评估院)于2010年专门设立教育评估与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室,具体承担督导办和教科院(评估院)安排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有效实现了监测、评估职能的融合。从州市、县域层面来看,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的较少,只有昆明市于2016年成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设在昆明市教科院。经过多年合作,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行政管理部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作为技术服务部门,两个部门能够紧密合作,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
(二)多样化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借助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这个平台,云南积极开展教育监测工作。一是借助外部力量开展教育监测。配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从2009—2017年,先后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云南监测工作,主要承担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基本掌握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方法、技术、流程和管理措施。二是独立自主开展教育监测。在云南部分州市、县域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自主研发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完成联合国教科文中国全委会委托的全民教育监测项目,初步掌握国际监测项目的方法和技术,与国际监测评估项目形成对接;开展完成云南明德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自主研发了教育质量监测工具;自主研制了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方案和工具,推进全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
三、构建现代教育评估框架,全面推进教育评估
随着公共治理实践的深入,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教育评估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多元化主体参与教育评估已成为必然,政府督导、专业机构评估、第三方评估各有发展,教育评估的专业化和独立性得到体现,教育评估体制机制也逐步完善。
(一)加强教育评估机构建设。2009年,云南省编办批复成立云南省教育评估院,挂靠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承担教育评估专业服务。虽然省级教育科研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等维持不变,但自此获得了合法性的教育评估资质,有效实现了教科研职能与评估职能的融合,为加快推进全省教育评估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除了加强事业型教育评估机构建设发展外,云南也逐渐加强社会中介型教育评估机构建设,先后批准成立2个民办非营利型教育评估机构,在1所高校设立教育评估所。近几年来,云南的一些大学、社会组织、企业也逐步加深对教育评估的理解和重视,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的教育评估。另外,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教育评估机构也加快向云南推进。
(二)完善教育评估政策机制。2012年,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评估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教育评估工作的意义、教育评估机构设置、教育评估机构职能定位、教育评估制度建设、教育评估工作流程、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教育评估结果运用、教育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做了明确和规定。这个纲领性文件,是全面推进云南教育评估工作的顶层规划,不仅为教育评估工作提供了合法性的政策依据,也为教育评估体制机制作出了细致设计。这个文件的主要亮点在于:第一,明确了教育评估工作的实施机构,即全省教育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协调统筹,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明确了省教育评估院的组织机制,即由教育评估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室负责全省教育评估院日常事务,教育评估项目由省级教育科研机构下设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承担;第三,明确了省教育评估院的主要职能,即除了承担省教育厅确定的教育评估监测项目之外,还可以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第四,建立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教育评估机制;第五,重视教育评估方法和技术,提出教育评估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吸收借鉴国外教育评估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彰显社会评价的作用;第六,提出教育评估经费的两个来源,即设立财政性教育评估专项经费、教育评估项目收费,但要规范收费项目和標准。
(三)全面推进教育评估工作。一是加强教育评估监测队伍建设,遴选组建了300多名省级基础教育质量测评专家、300多名省级教育评估专家、100名左右教育评估监测核心专家,通过培训和项目实践带动队伍素质提升。二是成立省级教育调研联盟,为开展教育评估工作提供实践调研平台和数据采集平台,保证了教育评估数据的系统性、真实性和代表性。三是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全面带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着力打造教育评估长线项目和品牌项目,不断提高教育评估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基础教育领域,主要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小学教学常规评估、中小学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县级教研机构评估等;在职业教育领域,主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测等;在高等教育领域,研制了区域高水平大学评估方案等;在教师培训领域,开展了“国培计划”项目评估、名师工作室评估等;在综合领域,开展了省级“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评估、区域“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评估、省级“十三五”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省级教育研究学术工作站评估等。
经过近10年的努力,云南教育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标准研制、教育监测、教育评估各有发展,初步构建了“标准——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教育评估格局,为学校内涵发展、教育质量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服务。但总体来看,在教育评估格局中,教育标准研制、教育监测相对滞后;在教育评估实践中,缺乏有影响力的评估项目;在评估技术上,评估的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在评估体制机制上,教育行政、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的关系还有待完善。这4个方面将是今后云南推进教育评估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