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
静安区印刷行业的基本情况
静安区是在2015年底由原来的闸北区和静安区撤二建一而来,印刷行业主要集聚于原闸北区域。2014年,原闸北区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场所为165家。2015年,原闸北区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场所为167家。2016年全年涉及机构整合,各场所数据暂未更新。到2017年,静安区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场所为169家。
我们知道,按照印刷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印刷许可范围,可将印刷场所分为出版物印刷场所、包装装潢印刷场所及其他印刷场所。上述2014年、2015年、2017年,静安区(包括原闸北区)的印刷场所具体分类情况如图1~3。
从2014年、2015年、2017年這3年的印刷厂所分布图中我们可以发现,静安区的印刷场所主要以其他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为主,出版物印刷场所最少。这也符合办理印刷许可证的难易程度分布:办理出版物印刷许可证最为困难,要求最高;其次是包装装潢印刷;办理其他印刷要求最低,最容易办理。
(备注:包括静安区在内的上海的印刷行业监管与行政处罚权,根据《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由市、区两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静安区印刷行业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量持证印刷厂不在登记地从事实际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经营许可证》会载明印刷厂的登记地址,印刷厂应在登记地址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如果迁往他处,印刷厂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应变更备案手续。根据最新的2017年印刷场所监管数据显示,在169家持有印刷许可证的场所中,在许可证登记地址实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数仅为43家;在许可证登记地址仅保留办公不具备印刷条件的场所数为5家;在许可证登记地址不从事印刷生产的场所数量达到了121家(如图4)。
如果按百分比计算,在静安区的印刷场所中,高达72%的场所实际上并没有在许可证登记地址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具体来说如图5所示。
大量持证印刷场所实际不在许可登记地址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会给印刷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带来诸多弊端,对印刷市场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印刷行业违法从事出版物印刷案件高发
根据统计,2014~2017年的4个执法年度,静安区(包括原闸北区)共办理涉及印刷领域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5起。就在这15个案件中,涉及到出版物印刷的案件就有11件,占比高达73.3%。具体的违法案由如图6所示。
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2016年2月份之前“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的案由是有的。等到了2016年2月,国务院对《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原来条款里涉及“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的案由被新的“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所取代。
3.从事其他印刷的企业擅自兼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
从处罚案件数据来看,2014~2017年,静安区共处理印刷场所擅自兼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案件共3起,数量不是太多,仅占印刷案件数的20%,且集中于2014年办理。但这里要说明的是,随后几年没有办理此类案件,不代表此类违法行为已经销声匿迹。事实上,执法机构在查处其他印刷的企业违规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案件中时常会发现企业同时违法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由于出版物印刷违法行为属于执法机构打击的重中之重,加之两者的行政处罚一致,因此主要办理涉及出版物的违法处罚案件。
4.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值得警惕
尽管从案件数量上来看,此类案件4年间仅办理1起,是在2017年,仅占印刷案件数的6.7%。但此类新动向值得我们高度注意,因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属于国家“扫黄打非”监管的重要领域,现实中各地内部资料违法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完善印刷行业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印刷行业事前审批、事中与事后监管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完善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的稳定、有序。
1.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印刷许可经营条件的印刷场所依法采取措施
经过修改,现行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有专门条款予以处罚。然而,对于已取得印刷许可证但不在实际许可登记地址从事印刷活动的场所尚未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存在着大量持有印刷许可证的场所不在许可登记地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情况。负责印刷市场监管的执法机构将所获得的此类场所信息转交给事前审批部门,但事前审批部门苦于没有法律条款支撑无法对此类场所采取注销许可证等法律措施。因此,建议适时在《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增加对不符合印刷许可条件的已持证场所,审批部门有权采取注销许可证措施的条款内容,以从立法角度赋予审批部门相应权限,进一步完善印刷领域的市场退出机制。
2.加大对违法从事出版物印刷活动涉案各方的打击力度
不论是静安区2014~2017年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还是国家“扫黄打非”的一贯要求,对印刷场所违法从事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活动的行为都要采取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在今后的市场监管中,除对违法从事出版物印刷活动的印刷场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于涉案的出版物委印方也要加大打击力度。如果涉及案件管辖权问题的,上报上级执法机构予以协调;如果涉案委印单位为外省市的,通过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注意对包装装潢印刷品尤其是商标标识、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等的检查
注册商标标识、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等属于包装装潢印刷品中的重点监管内容,结合以往办案情况,建议今后在对包装装潢印刷场所、其他印刷场所进行检查时,注意对这类内容的检查。如发现场所有未验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事先向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违法情形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简介: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办,出版物、印刷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