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偏远地区任教、支教1至4年。”这并不是什么鼓励、号召,而是一项惩罚性安排。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部门公布了“关于对15起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等问题查出情况的通报”。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各级教育部门“猛打”的一个问题,家长们对这个问题也是“有苦難言”。这件事情的严打可以说得民心、顺民意、获民赞。只是和“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优、晋职”等惩罚结果相比,这个“到偏远地区任教、支教1至4年”的处理办法总归有些让人心里不舒服,不知道这个“判决”最终到底是在惩罚谁。
到偏远地区任教、支教,这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是满足地点偏远、经济落后地区人们对更好教育需求的手段,是实现全国范围内教育事业充分、平衡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可是当这个措施以“惩罚”的面目出现的时候,就把支教这个主动奉献的活动变成了被动的“发配”。
近年来,不少地方规定,城市中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的时候,必须要有乡村偏远地区学校支教的经历。这个措施是让追求进步的老师,必须要有担当、讲奉献。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教师行业的用人导向,不仅仅需要高技能的操作者,更需要高尚情操的从业者。
从城市里的丰富多彩到乡村的相对匮乏,从家人身边陪伴的温暖到一个人对抗黑夜的孤寂,支教老师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强大的定力和奉献的精神,是很难完成这项神圣事业的。
与追求进步而去偏远地区支教的老师心中充满阳光与热爱相比,这些犯了错误而被“发配”到偏远地区的老师心中会有何感想?除了怨恨、抱怨、得过且过熬日子之外,还有什么呢?
最重要的是,这种决定惩罚的不仅仅是犯错误的老师,还有无辜的受教者——学生。试想一下,那些被“发配”的老师心情郁闷,如何能够把全部身心扑在学生身上,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如果说,有关部门出台这个决定是为了让犯错误的老师通过城乡差异来产生悔恨心理并由此进行反思、改正自身的错误,那就更是本末倒置了。支教的目的是送教育,送教老师到偏远地区应该是提升认识、升华人生而不是去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