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与税负差异(三)

2018-09-11 09:50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8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匈牙利所得税

匈牙利

1.税种、税负及税收优惠

a.主要税种

匈牙利现行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辅以其他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地方营业税等。此外,针对特殊行业和产品,匈牙利还征收消费税、健康税、环保产品税、能源税等。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为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利润,适用税率为9%。2010年起对能源、金融、零售、电信等企业征收附加税。征管方面,不允许合并纳税,不同实体之间的盈利与亏损不得相互弥补。

增值税:在匈牙利国内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进口需要缴纳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7%,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8%和5%。须注意的是,企业或个人在匈牙利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均须进行增值税登记,且无登记限额(除远程销售),若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可以在事后补登,但可能产生高额罚款。提供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公共邮政服务、教育、财产租赁、证券销售、土地出售或租赁、人类医疗保健、民间工艺等商品和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且不可抵扣进项税。

匈牙利现行主要税种及税率参考

地方营业税:营业税在匈牙利是地方税种,地方政府议会在本辖区内可自行废立或调整该税。税基为企业收入或税前利润,税率为2%。

社会保障税:依据雇佣合同在匈牙利工作的所有个人,无论国籍,均须参加匈牙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税为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税率为27%,另须缴纳1.5%的培训基金缴款。

个人所得税:匈牙利实行单一税率个人所得税,不设累进税率,税率为15%,资本利得通常也按此税率征收。

b.企业税负

匈牙利的社会保障税构成企业税负的主要部分,据世界银行《企业营商环境调查报告2017》披露,社会保障税支出约占企业利润的30.46%,其次为地方营业税5.89%,企业所得税约占4%。企业在匈牙利承担的平均税负率(缴税占总利润百分比)为46.5%。

c.税收优惠

发展性税收优惠:

发展性税收优惠适用于某些投资项目,期限长达十年。

享受发展性税收优惠,需满足投资金额、投资地区、投资行业、创造岗位数量、工资支出规模、投资内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公司在自由创业区投资规模达到1亿福林(约合370,000美元),或者向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影视制作等领域的投资规模达到1亿福林,或者中小企业在任意地区的投资,均可以申请发展性税收优惠。

这项优惠采取税基减免的方式,最多可减少公司80%的应纳税所得额,使有效税率降低至2%(适用税率10%)或3.8%(适用税率1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双倍扣除: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的直接成本,享受双倍加计扣除。不要求研发活动发生于匈牙利,且包含关联企业或非关联外国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

三倍扣除:纳税人和匈牙利国家认可的公共或私人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的特定研发活动而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三倍加计扣除,但扣除上限为5,000万匈牙利福林(约合185,000美元)。

其他优惠:

特定类型收入适用优惠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基础扣减50%计算。

特定行业的税收减免:影视税收、体育税收、文化税收等特定行业税收,满足一定条件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家庭赡养扣除,以及营业扣除(约为10%扣减额)。

2.税收协定

匈牙利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范围较广,约与80余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议(截至2017年5月)。

受访者认可税收协定对境外企业在匈牙利经营发挥的促进作用,并认为,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及较为优厚的国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使匈牙利吸引了许多境外机构投资建厂。

3.税收风险及争议处理

受访者表示,税务争议案件可以首先通过税务当局的特定处理程序解决,这一解决途径由两轮协商程序组成。若仍未解决,纳税人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是否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一般与税收争议额度有关。涉税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

泰国

1.税种、税负及税收优惠

泰国现行主要税种及税率参考

a.主要税种和企业税负

在泰国经营的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雇员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调查数据,泰国企业平均税负率(税收占利润比率)约为32.6%。整体而言,在泰国经营的企业税收负担适中。

企业所得税:一般的公司和法人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净利润的20%。课税基数除了净利润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可以为扣除开支前的收入、在泰国内或从泰国获得的收入以及汇往国外的利润 。如从事特定业务并在泰国设有办公室的外国公司,即按总收入的3%征税。

增值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0%,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目前法令宣布临时减税,将税率从10%降至6.3%,加上地方行政税收0.7%,合计税率为7%。任何纳税年度内的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180万泰铢,纳税人须进行登记;非临时经营业务的非居民供货商亦须登记。

个人所得税:实行5%、10%、15%、20%、25%、30%和3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泰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均仅就来源于泰国的收入纳税。只有当居民纳税人在取得来源于境外收入的当年即将收入汇回泰国时,才须对该来源于境外的收入纳税,以后年度汇回,则免缴个人所得税。泰国居民纳税人的规定时一个日历(纳税年度)在泰国停留超过180天,则将成为居民纳税人。

b.税收优惠

据受访者反馈,泰国有诸多税收优惠,面向制造业、服务业、国际贸易等行业,或面向特殊地区或特殊人群。比如,受投资促进委员会(Thailand Board of Investment,BIO)鼓励的业务活动,可享受最高13年的所得税税率减免期。又如,地区运营总部及其外籍员工,可分别享受0%至10%的净利润税率和15%的固定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

2.税收协定

a.泰国已缔结了58个税收协定。

b.受访者认为,泰国税务当局重视并尊重税收协定的效力。然而,与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类似,泰国税务机关也往往倾向于从令自身受惠的角度去解读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

3.税收风险及争议处理

当税务争议出现时,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经过协商,纳税人仍不同意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此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然而,受访者表示近年来泰国最高法院在处理税务争议案件时,常常做出更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判决。

越南

1.税种、税负及税收优惠

a.主要税种

企业在越南经营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牌照税、外国合同遗留税6种。

增值税:税率为10%,每月20日前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当期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按照差异金额缴纳;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差异部分累计到下月继续抵扣。越南政府规定的免税项目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定期办理退税。

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以下两种申报方式。

登记按照利润总额的20%(2014年以前为25%,2014-2015年为22%,2016年调整为20%)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公司必须使用该方式。采取此申报方法,必须按照越南的会计制度建账并进行各项会计核算,税务局对各类成本的审查较为严格。以此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每季度需申报并预缴一次,在季度终了的次月30日前完成,次年3月30日前需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当年实现的利润可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再计算当年应纳税额,最多可弥补前5个年度的亏损额。

登记按照包税制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及计算方法为:(收入-成本)* 2%。该申报方式的优势在于计算简便,税务局对成本的关注面较小,以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每月20日前必须申报并缴纳上月税金,次年3月30日前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及当地员工均需负担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每月20日前需申报并缴纳上月个人所得税金,次年3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越南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7档累进,分别为5%、10%、15%、20%、25%、30%和35%。减免方面,目前主要可税前扣除午餐补助73万越南盾(定期调整),申请其他减税需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翻译、公证、认证),外籍员工办理存在难度。

关税:进口各种材料需按照越南海关核定的关税税率缴纳进口关税,并需缴纳10%的增值税,关税税金可计入成本,增值税金可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牌照税:该税种为定额税,按年度征收,标准如下:

越南现行主要税种及税率参考

(1) 注册资本金100亿越盾以上的公司,300万越盾/年;

(2) 注册资本金100亿越盾以下的公司,200万越盾/年;

(3) 分公司、代表处及其他性质机构,100万越盾/年。

外国合同遗留税:与越南境外公司或者个人签订分包、服务类合同,汇款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前需先缴纳外国合同遗留税,税金承担方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境内公司负责代扣代缴。计税基础为双方结算额,按照5%左右的比例征收外国合同遗留税(不同类型的业务征税比例略有不同,通常为5%),同时按照结算额加外国合同遗留税税额作为计税基础征收5%增值税。外国合同遗留税可计入公司成本,5%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b.企业税负

越南企业税负水平适中偏高。某受访公司为建筑类企业,其在越南的实际税负水平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5%。另据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数据库披露,越南企业的实际税负占利润比重,平均约为39.4%。

c.税收优惠

越南政府对纳税者从事鼓励投资的项目,或在政府规定的社会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投资,分别给予10%优惠税率(持续15年)和20%优惠税率(持续10年)。自获得利润第一年或创收年度第四年中先实现的年度起,四年内免税,九年内减半征收。

受访的两家中国企业表示,目前在越南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某企业下属的东南亚公司于2007年在越南某省设立的**预制场符合工业区税收优惠政策,曾经按照规定申请了分公司“一免两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1年免企业所得税,第2-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收协定

越南政府与中国政府于1995年5月17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于1996年10月18日生效并于1997年1月1日正式执行。

该协定在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在越南缴纳的所得税个人在越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中国进行抵扣,税收协定发挥作用。实际执行中,越南境内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如果在境外尚未履行纳税义务,需按照越南税法规定补交税金,如已经在境外履行纳税义务,需提供证明文件,实际纳税额低于越南税法规定标准的,需补交差额。

3.税收风险及争议处理

a.税务争议案件处理

实际情况下,越南税务纠纷一般通过行政税收制度来解决。法庭诉讼可行,但是不受欢迎,行政税务申报制度规定了2级申诉,一级在地方或者省级,另一级上级。然而实际上,如果受害人有良好的上诉理由,可以逐案接受进一步上诉。在行政上诉程序的任何时候,纳税人可以退出行政法庭诉讼程序。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纳税人起诉法院诉讼,通过行政上诉制度的上诉可能不被税务机关接受。因此,一般纳税人在诉讼之前用尽行政诉讼,目前的行政税务申诉制度没有规定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

越南税法规定的税收异议、申诉制度如下:自收到税务干部、税务机关纳税通知或税务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诉人向直接管理税收机关递送申诉书。在等待处理期间,纳税人须按税务机关的通知或决定纳税。

税务机关在收到税务申诉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必须审查处理;案情复杂的,处理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如不属税务机关权力范围,应向有权机关移送有关卷宗或报告,并在收到申诉书10天内通知申诉人。

受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申诉人提供申诉有关的卷宗和材料。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提供卷宗和材料,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审理。

在收到上级税务机关或法定权限机关的决定十五天内,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退还税款和罚金。

税务机关如发现瞒税、偷税或者错收,负责补征自发现之日起前五年内的税款和罚金,或退还前五年内的税款。如开发资源的组织和个人不报税、纳税、补征税款和罚金期限从开发日起算。

上级税务机关首长有责任处理纳税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务申诉。财政部长对税务申诉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b.典型税务风险案例

中国A建筑施工企业,2014年在越南海防市承建一条高速公路路面10标,组建工程项目部,2016年12月项目竣工,2017年4月海防市税务部门审计该企业时,提出了下列问题:

A建筑施工企业,在越南岘港有另一路基项目,在2015年, A企业10标项目部曾经向海防项目暂借款600亿越南盾,但因属于同一企业,没有收取任何利息费用。海防税务部门审计后认为海防项目部应当按照越南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并缴纳营业所得税,并按照天万分之五的利率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A企业海防项目在施工工程中实际使用沥青13000吨,但按照越南施工定额为11000吨,对于超定额的2000吨。海防税务局要求项目部提供超方量的客观原因和证据,如果没有全部按照管理原因导致,不应当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需补缴营业所得税,并缴纳罚款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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