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永强
摘 要:钢丝绳是起重机设备的一个重要部件,并且钢丝绳选型的合理性、检验的准确性是保证起重机稳定、安全运行的关键。因此,本文针对起重机用钢丝绳选择以及检验方式的相关内容,展开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起重机;钢丝绳;选择;检验
钢丝绳是一种具有自重轻、挠性好、强度高的零部件,并且发生突然断裂的概率相对较低,也正是这样,在起重机设备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在起重机钢丝绳长期使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挤压、扭转、弯曲和张拉等因素的影响,面对这样的现象,若是选择不合理、检验产生误差等,就会引发起重机运行故障的产生,甚至还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1]。因此,一定要根据起重机的型号、运行参数,科学、合理地选择钢丝绳型号,并且需要进行定期的检验,坚强其检验力度,以此保证钢丝绳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 起重机钢丝绳的选择
在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起重机的型号、运行参数等方面,对安全系数、直径、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虑,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合理性,具体的内容如下。
1.1 安全系数的确定
安全系数是起重机钢丝绳选择需要考虑的重点内容,一定要根据起重机变幅与起升机构的工作等级,来确定起重机钢丝绳的安全等级。同时,在起重机钢丝绳安全参数确定的时候,根据《起重机和起重机械 钢丝绳选择 第1部分:总则》(GB/T 24811.1-2009)和起重机不同的工作等级来确定其安全系数,见表1。
1.2 钢丝绳直径
在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其直径,可以利用相应的公式,保证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合理性,其公式为:F1≥FmaxS。公式中的F1为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Fmax表示钢丝绳最大工作静拉力;S 表示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同时,在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工作等级的安全系数,对钢丝绳破断总拉力的最小值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F0>FmaxS/φi。其中,F0表示钢丝绳破断的总拉力;φi表示钢丝绳破断拉力的换算系数,根据计算的结果分析该钢丝绳的强度是否满足要求,进而保证起重机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
1.3 钢丝绳结构
从起重机钢丝绳的角度来说,可以将其划分为点、线、面等接触方式,并且根据起重机实际运行的状态参数进行选择,以此保证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合理性。例如在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线接触、交互捻以及钢芯圆股等方式,分析其结构形式,以此满足起重机运行的需求。
2 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方式分析
检验主要是判断起重机钢丝绳是否存在缺陷和问题,并且根据其检验结果进行处理,以此保证起重机钢丝绳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下面就对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方式方法,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2.1 人工检验
为了保证起重机钢丝绳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采取合理的检验方式是非常必要。人工检验是起重机钢丝绳检验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检验方式,主要是利用目测以及卡尺测量的方式,展开起重机钢丝绳检验工作。那么,在检验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①在人工检验的过程中,需要将起重机钢丝绳断丝作为重点检验对象,一旦发现断丝的显现,应当立即停止起重机的运行更换钢丝绳,避免起重机运行故障的产生;②起重机钢丝绳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断丝是不可避免,并且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断丝也会增加[3]。因此,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对起重机的运行时间进行计算,在固定的使用时间内,进行钢丝绳的更换工作,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起重机钢丝绳的安全性;③需要对起重机钢丝绳外表的磨损、腐蚀以及生锈等情况进行目测检查,主要是因为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恶劣,因此,一旦发现表面磨损、腐蚀或者生锈较为严重的话,需要立即进行更换,以此保证起重机运行的稳定性。
2.2 仪器检验
仪器检验主要是通过漏磁检验的方式,分析和判断起重机钢丝绳是否存在问题。在检验的过程中,首先通过磁场对起重机钢丝绳进行磁化检验,这样可以分析起重机钢丝绳避免是否存在着磨损问题。其次,通过磁场信号分析起重机钢丝实际運行的状态,根据磁场信号所反映出的参数,对起重机钢丝绳进行调节,避免产生运行故障[4]。最后,通过钢丝绳的导磁性以及磁通平衡原理对其缺陷进行检测,并且做出相应的处理,尽最大程度上保证起重机钢丝绳的安全性。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抓住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重点,保证起重机钢丝绳选择的合理性,采取有效的检验方式,并且严格把关起重机钢丝绳检验工作,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起重机钢丝绳选择和检验工作的有效性,提升起重机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濮晨.起重机用钢丝绳的选择及检验方法[J].中国化工贸易,2017,9(20).
[2]崔新玲.塔式起重机用钢丝绳的选择和检验方法[J].中国设备工程,2017(4):84-85.
[3]赵世军.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方法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2):21-22.
[4]戴维.赫卫特,王捧柱.起重机用钢丝绳的选择[J].金属制品,2017,33(2):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