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泽令(中共城口县委党校,重庆市 4059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特色效益农业实现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当前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变”改革的重要载体,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截至目前,我县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的合作社 592 个,部分合作社立足市场想出路,谋发展,有效助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但在基层调研发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农民合作社成立门槛低,工商登记注册不验资、不收费,在政策的驱动下,农民盲目跟风注册。调研发现,大多数合作社无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未设立监事会、理事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打着合作社的旗号为个人牟利,无实际带动作用。
(二)过于依赖政策扶持。部分合作社成立后,主观上存在渴求政策扶持的“等靠要”思想,尤其是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不能获得预期收益或出现亏损时,便向政府“伸手”,内生严重动力不足。
(三)无法抵御市场风险。大多数合作社生产局限于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落后,市场盈利能力弱,加上在融入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盲目性,不能对产品市场行情进行有效研判,导致农产品滞销,“价廉伤农”时有发生。
(四)缺乏高质量的新型农民。产业发展需要懂技术、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广泛参与,在我县农村“三留守”现象较为普遍,青壮年进城务工,人才流失严重,部分农民观念守旧,欠缺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停留在自给自足的种养模式,土地、林地难以实现高效流转,土地产出率低,商品化程度更低,制约了农业集约化发展。
(一)农民合作社建设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农民合作社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合作社社章程及管理制度,落实固定经营场所,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严禁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对“零带动”的合作社责令其限期更改经营主体性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监管、评级、考核和备案的工作力度,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责令不规范合作社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严格按照退出机制及时清理。
(二)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县农委、县林业局、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要在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基础上,结合我县七大农业产业扶贫行动计划要求,把发展城口山地鸡、生猪、中蜂、核桃、中药材、食用菌和特色杂粮等特色产业与农民合作社发展结合起来,指导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组建行业协会,推动产业规模实现一定量的增长。
(三)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和准度。涉农部门要组织合作社领头人进行合作社管理、种养殖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建立“电商+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群团+合作社+农户”等帮农扶农的联结机制,畅通合作社为主体生产的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县农委、县商务局要牵头建立农特产品行情数据库,动态研判农特产品价格与需求,引导合作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确定生产规模。要紧密联系市内外大型农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我县特色农林产品市场开拓力度,提高超市、商场等“进驻率”。要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导向,鼓励合作社加大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技术投入、设备投入,以政府贴息、资金补助等方式对合作社进行扶持,逐步摆脱农产品品质低、价值低的困境。县供销联社、金融和保险等部门要放宽合作社融资和保险的限制,对带动作用大、产业结构优的合作社要优先支持,并给予适当税率优惠和贷款贴息优惠。
(四)有效激发发展动力。要加大“七权同确”(七权:土地承包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财产权、小水利工程产权)推进力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盘活农村资源,为合作社扩容增量、助推“三变”改革提供政策基础。以合作社发展为抓手,引导农民走合作发展之路,逐步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把散落的人心凝聚起来,推动集体经济稳定向好发展,用群众看得见、能得到的实惠引导农民抱团发展,吸引青壮年、能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激发农民内生动力,进一步激活农村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