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与艺术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72)
卡夫卡的《判决》作为一篇短篇小说,故事情节非常简单,所以其表层情节结构也很清晰。这篇小说的表层结构主要围绕着父子冲突来展开,讲述了奥尔格·本德曼给他的一位在异国彼得堡的幼年朋友写了一封信,在他准备将这封信寄给朋友之前他要先告诉他的父亲,征求父亲的意见与父亲产生争执并被父亲判决的故事。
卡夫卡的《判决》所蕴含着的深层意义绝不仅仅只是父子冲突那么简单,格奥尔格在故事中对父亲的那种畏惧、敬畏、百依百顺和生怕哪个环节没有做到当儿子的责任的近乎荒诞的描写,是主人公身上的一种原罪意识的体现。“出生于犹太家庭的卡夫卡,饱受犹太人日常生活的耳濡目染,由于文化无意识的积淀,犹太教中的‘原罪’思想深深植入他的生命。”[1]人生来世世代代都是有罪的,世上的这一切苦难就是上帝对人们犯罪的惩罚,所以人们必须忍受一切苦难,唯有向上帝认罪,才能得到救赎。
卡夫卡的《判决》中,主人公格奥尔格身上具有深深的原罪意识,而他的父亲则像是圣父一样。故事中的父亲有一些古怪的行为举止,从常人的角度很难理解,但是从宗教的角度来思考的话,父亲就好比是上帝在人世间的化身。格奥尔格对父亲表现得百依百顺和敬畏,就越能凸显出父亲的圣父形象。“格奥尔格对父亲的态度是一种带有原罪感的‘人子’对上帝与生俱来的内疚和自责。他看到年老不便的、身着不太清洁的内衣、显得疲惫的父亲时,这种内疚自责负罪感便愈发强烈。”[2]所以,格奥尔格竭尽自己的全力做一些可以表达孝顺的事情,但是无论他怎么努力,始终没有得到父亲的认可,最终他遭受了父亲严厉的判决。
在故事中有一个细节的描述,在格奥尔格下楼奔向河边的那一刹那,女仆惊呼了一声“我主耶稣!”这个细节的描述,仿佛让读者明白了格奥尔格对“圣父”百分百的顺从和敬畏,在那一刻他终于得到了救赎一般。在基督教文明中,“人只有敬奉上帝,宽容博爱,才能在末日审判时涤净罪孽,升入天堂”[3]卡夫卡《判决》中所隐藏的深层结构模式正是“原罪—惩罚—救赎”的深层宗教原型模式。
犹太教以《圣经》作为根本经典,“犹太教信仰上帝创造人类,犹太人是雅赫维的特选子民,以‘摩西十诫’(奉唯一上帝而不可拜别神;不可创造和崇拜偶像;不可妄称上帝名字;严守安息日为圣日;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不可贪恋别人妻子财物。)为上帝与以色列人的立约。”[4]犹太教认为世界上只有唯一的上帝,这个唯一的上帝就是犹太教的耶和华。这个唯一的上帝在犹太教看来是永恒的、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犹太教认为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上帝创造了人,也创造了宇宙中的一切,宇宙中所有一切的源泉是上帝。
犹太教还认为上帝是人类的救世主,上帝因为爱和善创造了世界,所以上帝创造完世界之后又给予人类以充分的关照。犹太人认为上帝对他们有着特别的关照,只要犹太人遵守律法,怀着虔诚和敬畏的心来遵守律法,就能蒙恩,上帝就会赦免他们的罪,让他们得到救赎。犹太教的救赎之路就是试图通过遵守律法规范,来得到上帝的赦免,让自己得到救赎。
上文分析中,卡夫卡《判决》中父子冲突的表层结构背后隐藏着“原罪—惩罚—救赎”的深层宗教原型结构模式。从整个故事来看,文中的格奥尔格身上存在着一种深深的原罪意识,而他的父亲在文中就好比圣父的象征。格奥尔格从一开始到结尾都怀着无比虔诚和敬畏的心情向他的父亲认罪,格奥尔格试图遵守“摩西十诫”中的“孝敬父母”来赎罪。格奥尔格近乎卑微的认罪和近乎疯狂的遵守律法,但最后得到的不是父亲的赦免,而是父亲无情的判决。
犹太教信仰唯一的上帝,他们认为只要遵守律法就能得救,犹太教试图通过自己完美的言行来“因行称义”。“犹太教通过宗教戒律要求民族成员在家孝敬父母、爱护兄弟;在外体恤穷人、怜爱孤儿寡妇,为商要买卖公平,判案要公正无私,对成员的最高要求就是‘爱邻如己’。”[5]在《判决》中,格奥尔格对父亲做到了百分百的孝敬和敬畏,格奥尔格深知自己身上有罪,因此他遵守律法,听从父亲所说的一切,企图上帝能够赦免他。可是,当《判决》中的父亲无情地判决格奥尔格投河而死的时候,格奥尔格才明白自己并没有被赦免,这个判决与犹太教信仰的遵守律法来得救相冲突。
犹太人认为“人类要敬畏上帝、热爱上帝,虔诚的犹太人一直寻求以其全部所有来热爱上帝,这种热爱是通过在每日生活中切切实实地遵从上帝的律法来表达的,因此律法对犹太人来说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6]犹太教想通过遵守律法来得救,但根据上文的分析,卡夫卡《判决》中所蕴藏的深层宗教原型模式与犹太教的信仰有相冲突的地方,《判决》中父亲对格奥尔格的判决就是一个吊诡。
“犹太教以对上帝的信仰为基础,以做人为目的,重点突出行为和律法的作用,因而被视为‘尚行之教’,其救赎之路也可以概括为‘因行称义’。”[7]犹太教认为这些戒律规范从一神中汲取了超越一切世俗的力量,所以这些伦理规范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全社会范围内的犹太人都遵守戒律规范,并试图遵守戒律规范来得到救赎。因为“犹太教的本质是重视日常生活中的恭行践履,而不是单纯的抽象信仰”[8],所以犹太人在生活中践行这些戒律规范,并不是对宗教信仰的补充和替代,而是宗教信仰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
犹太教想通过遵守戒律规范来得救,但《判决》中格奥尔格遵守了戒律,并没有得到救赎。卡夫卡在《判决》中用格奥尔格的死来质疑犹太教,指出人得救的唯一出路就是死,人如果想通过自己行为的完美来得救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自己的行为来称义。
卡夫卡是一位深刻的宗教作家,他的《判决》用看似简单的父子冲突的主题,揭示了“原罪—惩罚—救赎”的深层宗教原型模式。透过这一深层宗教原型模式,可以挖掘出其与犹太教“因行称义”的冲突,卡夫卡在《判决》中不惜用格奥尔格的死来质疑犹太教,揭露出一个人永远不可能靠自己行为的完美来称义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