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南濮阳457000)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是衡量区域一个地区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十二五”以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2015年,我国国家综合创新能力跻身世界第18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从2010年的50.9%提高到2015年的55.3%。“十三五”时期,世界科技创新呈现新趋势,科技创新成为各国实现经济再平衡、打造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核心。美、日、韩等创新型国家都先后颁布了鼓励科技创新的举措,其科技进步贡献率均超过70%,R&D投入占GDP也都在2%以上,对本国经济的增长起到了助推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际,更加迫切的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来培育发展新动能。
河南地处中原,人口众多,是典型的农业大省,科技发展相对比较薄弱。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快动力转换、培育竞争新优势,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都需要强化科技创新。近几年,在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河南取得了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为经济发展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河南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由全国第26位升至21位,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但总体上看,河南科技发展还存在基础薄弱、创新人才短缺、创新平台不多、创新环境不优、创新主体不强的问题,特别是自主创新整体实力不强,原始创新能力尤为薄弱,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偏低,科技创新不足仍然是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河南省的科技创新目标,提出到2020年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国前15名,建成创新型省份。
为使全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需要出台一系列真招实招,引领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财税手段是世界各国惯用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之一。各国实践显示合理的财税政策对提升本国创新综合实力以及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过财税政策的合理设计,可以形成激励和引导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提升河南科技创新综合实力。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的投入直接决定着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成果,对R&D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一个省份科技创新的财力支持程度。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河南省2012—2016年R&D经费内部支出绝对值数额逐年增加,增长率却一直呈现下降趋势,直到2016年才有所回升。与全国R&D经费内部支出平均增长率相比,2013年和2015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1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数据显示,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 6 个,分别为广东(13%)、江苏(12.9%)、山东(10%)、北京(9.5%)、浙江(7.2%)和上海(6.7%),R&D 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11%)的省(市)有8个。从河南省情况来看,R&D经费投入占3.15%,R&D经费投入强度为1.23%,这些数据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了河南省无论是从研发经费的投入总量还是对于研发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均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相对于发达的东部省份而言,河南省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亟待大幅提升。
表1 河南省2012—2016年R&D经费内部支出与增长率一览表 单位:亿元
虽然河南省财政科技投入总量从总体上而言每年都在增长,但其占财政收支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而且并未有在法律层面上对财政科技支出的增长进行规范,也未对R&D经费应当占财政支出抑或是GDP的具体比例进行规定。因此要加快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59条保障措施中明确指出: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河南省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应考虑将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纳入预算,并形成增长性文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
表2 中国2012—2015年R&D经费内部支出与增长率一览表 单位:亿元
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6》数据显示,2016年河南省有R&D活动的单位数为3 112个,R&D从业人员173 265人,同期山东省的数据分别为7 848个和301 480人,是河南省的2倍。2016年河南R&D经费内部支出为494.2亿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5.7亿元。在科技产出方面,2016年专利授权量合计6 881件,专利成交额为18.24亿元,发表科技论文60 287篇,企业办科技机构1 386个,这些数据与发达省份差距很大。从上述数据来看,河南省科技活动投入产出效率不高,亟待调整。
R&D经费内部支出从资金来源构成有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其他资金。表3是以财政科技资金以政府资金数据作为分析基础,可以看到河南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总量不大,增长缓慢且不稳定,甚至在2016年出现减少趋势。财政科技投入总量无论是从占R&D经费支出、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比重还是GDP比重,都比发达国家低得多。从2012年至2016年,河南财政总收入不断增长,2012年河南财政总收入为3 282.48亿元,2016年这一数据为4 706.96亿元。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为政府科技投入提供了充足的财力支持,政府科技投入的比重可以适度加大。然而,财政科技资金支出占财政总收入以及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是逐年递减,2016年河南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66%,与全国1.67%的平均水平相比低0.99%。2016河南省财政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为0.12%,与全国0.42%的平均水平相比低0.3%。
表3 河南2012—2015年财政科技资金支出及强度一览表 单位:亿元
就河南省而言,首先要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资金,河南省2015年和2016年基础研究支出分别为80 500万元和107 583万元,占当年R&D经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85%和2.18%。基础研究是河南省建立创新型省份的关键,所以河南应加大对其的投入比例,它会在长期内推动一个省份的综合创新能力的提升。其次由于河南下辖18个地市情况各异,各市发展战略与支柱产业各有不同,故各地区政府财政科技投入要因地制宜。对全省而言就是要紧紧围绕国家粮食主产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投入是事关河南发展全局的投入。构筑河南省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调控作用。纵观法国、新加坡、日本、德国等创新型国家,都在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方面采取了相关措施,以保持自己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这些国家主要的做法有:(1)政府以及通过政府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等部门直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有关技术创新方面的服务,如财政补贴、贴息贷款、政府采购等手段;(2)通过对不同行业企业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如税收返还。目前河南大多采用直接拨款方式进行科技创新扶持,但由于政府资金直接扶持不利于建立企业的回报意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较低。所以要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即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支撑,各类资本共同参与。如对重点科研项目采用直接资金补助;对于科研院所和高校所取得的成果,通过委托开发提高科技转化率。
实践表明政府采购与科技创新呈正相关。河南省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时可遵循以下方面:(1)增加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采购支出。很多国家政府采购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上在10%—20%之间,河南省应保证该部分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 10%左右,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性作用,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2)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加大对自主新产品的倾斜。国际政府采购惯例显示,大部分国外政府都有为了支持某一行业或产品的发展特意加大对其的购买力度,河南省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有计划地扩大对自主新产品的购买量。(3)建立促进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给科技型企业创造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环境。河南省可以通过立法,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给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留下一席之地,在不破坏政府采购秩序的基础上,给予中小型科技企业适当的政策倾斜。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目前涉及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大类:(1)企业“三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等税基式的优惠;(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集成电路的,对实际税负超出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文化企业和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税额式优惠;(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率式优惠。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总体上来说起到了正向激励作用,但激励效果参差不齐。多数政策比较强调企业的研发投入,但对研发产出不太注重,而且具有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未享受到优惠的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不高。但由于税收优惠的手段相对政府投资而言比较多样化,而且有事前、事中、事后激励,企业只有进行了实实在在的研究工作或是取得研究成果且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方可享受,故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是首要任务。从国家层面上来说,众多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零零散散地分布在各个文件通知中,在地方执行的过程中出现重叠现象。为保证企业研发动力的长期性,首先要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其次无论企业规模、性质与所处地区都同等待遇,最重要的是将这些政策提升至税收法律法规层次。
“营改增”之后,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类。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负。扩大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对科研人员的各种所得实施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使目前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深入贯彻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享受的主体主要有符合条件的提供技术转让等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纳税人、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对于河南省而言,无论是减免税、投资抵免还是加计扣除、亏损弥补、缩短折旧年限,最终的目的均在于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因此,建立从前期研发、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到成果转化一系列不同阶段的税收优化政策至关重要。如在科技创新产品的销售环节,可以在产品投放前期给予较大的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减免,在产品市场稳定后,逐渐减少相应的优惠幅度,并对这些产品的出口予以税收上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