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0)
近年来,虽然有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措施等政策支持,但汽车超市、网店、维修便利店等各类对手发展迅猛,不断掠夺顾客群,汽车4S店的发展举步维艰。在此背景下,4S店唯有做好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才能迎接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在内控执行过程中,财务人员,尤其是财务管理者,应把准脉搏,洞察、纠正缺陷、发挥功效。按照4S店财务“利润漏斗”的细分,本文将从“利润四驱”(整车、售后、增值服务、二手车)和税费共五个部分展开,针对内控存在的部分常见问题,提出了可供参考的规避对策。
(一)合同签订人、付款人及开票人是否一致。全国多次出现一车两卖的案例,有骗子冒充汽车经销商,导致4S店也牵涉其中。笔者建议,财务人员在开票前应仔细核对,当合同签订人、付款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时,需向业务员索要代付证明并进行笔迹核对;车辆出库时需经财务主管复核后再出库。
(二)随车赠品签收环节。4S店在整车销售时都会赠送顾客一些赠品,这些赠品的领用都是业务员在办理。但是,赠品是否真实被顾客领走?顾客提车后过一段时间再凭合同向4S店索要赠品,若此时业务员已离职,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制作专门的礼品签收单,要求业务员交车时让顾客本人签收,与其他顾客资料一起存档。
(一)维修保养环节。4S店赠送的常规保养券、维修礼券、装潢礼券品种繁多,并且纸质券较多,顾客容易遗失,对财务的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有些维修顾问擅自收取顾客现金,延迟结账日期,一方面造成未结工单积压,另一方面会增加公司的营运成本。笔者认为,所有赠送的礼券应全部充入会员卡,消费时凭会员卡与车辆核对一致后予以使用。杜绝非财务人员向顾客收取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财务经理,隔天及时将货款缴入财务部。
(二)事故理赔环节。走保险公司直赔的车辆,若是顾客贷款购买,但未及时还款,不提供还款证明,4S店将很难拿到维修费。还有一些顾客将维修车辆抵押在4S店,开票去保险公司获赔后不来提车。对这两种情况,笔者建议,在走直赔之前,要弄清楚顾客是否及时还款,或者请顾客先付押金,等收到车辆维修款项后再退还给顾客。接到事故车辆时,一定要让对方提供交警判决书及保险公司现场确认书,并审验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年审及有无过期信息,对于证件不齐、现场不符的一律不接受直赔。对于需要开票去保险公司理赔、将车辆抵押在4S店的顾客,需让顾客签一份协议,约定收到理赔款多久后若不来付款提车,4S店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三)保修环节。该环节内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顾客来做保修时,因为是免费的,车间人员一般检查不仔细,一旦顾客自己发现问题,也许会投诉,提出额外索赔。(2)维修顾问未经保修专员同意擅自将工单做成保修项目,但有些故障代码不属于厂家保修项目,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笔者建议,即使是免费的项目,也要认真检查,给予优质服务,提升4S店的品质和顾客的满意度。要及时与保修专员沟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之内,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配件环节。该环节内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监督与管理缺失,容易出现保管人员盗卖配件现象。(2)管理系统里配件人员有修改配件价格及零配件名称权限,如擅自操作,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或隐患。笔者建议,对于领用配件要两个保管人员签字方能领用,配件仓库要装摄像头,由保安负责观看视频,财务进行不定期抽盘,特别对于事故理赔车辆,需把保险公司定损的配件清单与4S店结算单及配件领料单进行比对。仓库人员应严格把关出库配件与实际领用配件是否一致,定期进行盘点。
(一)金融环节。在此环节,容易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金融手续费报价不稳定,容易造成顾客投诉。二是厂家每个季度的金融政策会不一致,若未解释清楚会造成顾客不理解。笔者建议,要合理报价,特别对于关系户及老顾客推荐的顾客,不能出现报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对于订车顾客,交车日期跨季度的,一定要事先与顾客说明金融政策的不确定性,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保险环节。保险险种较多,有些4S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向顾客介绍清楚全部险种。为避免风险,投保时4S店应将所有险种向顾客介绍清楚,最后由其选择签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客户投诉,对于涉水险及盗抢险在推荐环节可以全面推荐投保。
(三)大客户环节。大客户员工购车凭单位介绍信可享优惠,但也有可能存在欺骗的风险,如果厂家调查时查出该顾客并非该企业员工将不给予购买折让点数。大客户的返款周期性偏长,并且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为此,笔者认为,购车时要与该企业相关人事部核实确认,最好附上近期三个月社保证明。对于返款周期较长的问题,在考核时,大客户经理或专员的提成必须与返利到账挂钩。
(四)装潢环节。该环节内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部分配件对外采购,由于购买数量少等原因,可能存在购买价格过高风险。(2)对于一些非原厂的装潢附件,若事先未和客户明确,会造成客户投诉。笔者建议,所有装潢外采件必须遵循4S店所在集团供应商目录,若有新引进的项目,必须事先报集团统一采购或审批同意。要事先告知客户,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非原厂。
(五)废品收入环节。出售废品收款不是由收废品人员直接缴纳至财务处,有可能造成财务收款与实际收款不一致风险。为此,笔者建议,废品出售,必须由包含财务人员在内的2人以上参与,并由收废品人员签字确认(日期、废品内容、废品金额),财务和业务定期进行核对。
(一)收购环节。该环节内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业务人员对不同品牌、不同新旧程度车辆的市场价格不可能完全了解,会造成收购价格不合理的风险。二是欲收购的二手车可能有隐性损失(主要是车架本身及车辆动力系统方面经过大修)不易被察觉,从而引起收购价格过高。三是随着新车的降价,相应型号的二手车必然也会降价。笔者认为,应对收购车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如车龄、公里数等。要通过检查系统对二手车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保持每日信息的更新,另外要规定二手车库存的天数,规定天数之内未能出售的,立即处理给专业的二手车公司,以规避新车降价带来的旧车降价风险。
(二)销售环节。在销售环节,置换差价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为此,对合作渠道的选择必须严格把关,并且在报价前,多途径参考咨询。
(一)赠送环节。该环节内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顾客在购车时4S店一般会送大礼包,如贴膜、脚垫等,这些账外赠送实物没有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应由顾客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笔者建议,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一定金额(金额从整车收入中扣减)换购相应的活动礼包,与整车收入一并入账,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整车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机动车发票”“主营业务收入——精品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科目。销售合同如上表所示。(3)对于代厂家支付顾客的保险费,厂家通过红字发票结算的,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发票开4S店的名称再入账。
(二)开票、结算环节。该环节内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对于向顾客收取的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等各种服务费采取外地公司开票。(2)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内部结算时,车辆所属资源不清楚,重复结账,会造成虚增销量,多交税款。(3)给顾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4S店因各种因素未能执行,一般只跟顾客口头确认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无法确认是否有专用发票开具给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虽然还没有针对违反该条例的具体处罚措施,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防伪税控管理以后,防伪税控系统便会对专用发票的销项票和进项票进行比对,定期下发滞留票,进行协查,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笔者认为,应与当地税务局加强沟通,说明具体情况;或者在当地成立一家服务性公司,代理业务由服务公司专门提供,与4S店划清界限。这样,服务公司也能按较低的税率缴纳代理费等收入税费(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在内部结算环节,应直接与资源所属公司结算,避免中间环节重复开票。维修顾问作为第一把关人,如有顾客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提供带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的税务登记证(或复印件)及开票资料。如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可先开具普通发票,直至提供后再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