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继征 李旭
摘 要:本文结合国内外航空应急救援的发展现状及国内需求,首先对我国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议,以使我国直升机道路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不断完善。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直升机;应急处置机制
中图分类号:U4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8)19-0121-03
Research on Emergency Handling Mechanism for
Helicopter Road Traffic Safety
CAO Jizheng LI Xu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Henan Province,Zhengzhou Henan 450000)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viation emergency rescue and domestic demand,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d the necessity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establishing emergency handling mechanism for helicopter road traffic safety in China,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f establishing the emergency disposal mechanism of the helicopter road traffic safety, in order to improve our helicopter road traffic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Keywords: road traffic safety;helicopter;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增长迅速。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77.35万km,其中高速公路车道里程为60.44万km,机动车保有量3.1亿辆,驾驶人数为3.8亿人。道路交通构成要素逐年攀升,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也呈多发、高发态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是突发公共事件中最常见、最普通的一种,与群众的联系也最为密切,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仅2018年上半年,全国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0.5万起,造成2.7万人死亡、11.1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亿元。由此可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意义重大。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内通用航空技术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1 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发展现状
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是航空应急救援的重要部分,主要依靠直升机开展工作,同时配合有无人机和固定翼飞机。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在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香港等地区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和模式。但是,在我国多数省份尚属新事物,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还处于摸索、完善阶段。
1.1 国外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在各国发展不一,美国和德国等国家的经验值得学习、研究、借鉴。
1.1.1 美国。由于经济发达,航空工业及通用航空技术领先,美国的航空救援力量可以说是目前全球最强大的,主要包括美国空军、海岸警卫队、民用航空巡逻队、各州航空救援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截止到2017年,AAMS(美国航空医疗服务联盟)和ADAMS(航空医疗服务地图集和数据库)的数据统计表明,美国现阶段GIS系统中本土有908个直升机基地,209个固定翼基地,1 049架救援直升机和362架固定翼飞机,为85%的人口提供服务保障,覆盖约63%的州际公路。其经济来源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20%)和商业保险(35%),另外的部分由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慈善捐赠及个人按需支付等构成[1]。
为有效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美国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时,由警察或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可突破地区界限统一行动。处置公共危机的紧急情况管理机关、警察、消防、农业、交通、国防、劳工、司法和红十字會等27个部门,根据事件等级,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1.1.2 德国。20世纪70年代以前,德国的航空救援因费用高和作用小,被认为是不必要的。20世纪70年代,德国的道路死亡人数上升至近2万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才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该背景下,ADAC(德国汽车协会)和DRF(德国航空救援组织)先后成立,逐步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效率和专业度,降低了德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目前,德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航空紧急救援体系,由联邦政府国防部、军队、ADAC和DRF等共同组成,国土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在15min内得到航空救援服务。救援直升机通常服务于其基点医院50km半径的范围。德国经验表明,直升机转运伤患的速度比救护车快3倍,如果伤者在10min内获得医疗救助,就有15%的人可能生还。
1.2 国内情况
1.2.1 中国香港。我国香港的航空救援体系已经非常成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飞行服务队,现有公务员225名,负责执行飞行行动、维修保养和行政工作。其职能是为政府各部门及机构提供飞行服务,以及24h的空中救护、搜索及救援。全港有200多个直升机降落点,任何人只要有需要,都可以通过“999”热线免费寻求服务。服务市民的飞行救援,几乎每天都有1至2起。直升机机队每年的平均飞行时间约5 000h。
1.2.2 国内其他省份。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江苏、辽宁、山东、广东和河南等省份也在积极探索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经验。
一是形式多样。各省(市)抓住国内通用航空技术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以河南省为例,主要有以下3种形式。第一,政府购买直升机。例如,郑州、三门峡等地公安机关申请专项资金购买直升机,并成立飞行大队,专门负责空中应急处置及直升机维护等工作。第二,购买服务。例如,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争取专项资金,购买通用航空企业服务,应付突发事件。第三,联合爱心企业。例如,河南省交警总队协调国内某通用航空爱心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擁堵及案事件时,企业免费、公益拉动直升机配合应急处置。目前,该通用航空企业已经与全国27个省、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开展合作。
二是积极探索。以河南省为例。第一,实战拉动。2016年11月,河南突降大雪,特别是南部城市信阳、驻马店部分路段因积雪多、车辆通行难,交通拥堵严重。为准确掌握路况,精准调度,省公安厅领导调动高速交警总队协议直升机,直奔信阳,及时到达现场,开展空中应急指挥,效果明显。第二,联合演习。2018年2月,交警总队联合省交通运输厅、某医院和协议通用航空企业在107国道和长济高速新乡段,成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空地”立体救援演练。第三,巡航保通。2018年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期间,省交警总队和部分省辖市交警支队联合协议通用航空企业,安排直升机24h待命,协同备勤。“清明节”小长假,交警总队尝试对返程高峰期间省会郑州的道路交通进行巡航,第一时间向群众提供路况直播,受到群众点赞。
三是优势突显。直升机具有陆地交通工具无可比拟的速度优势,以及垂直起降、空中悬停、前后左右飞行等特点,受陆地道路交通是否畅通的影响小,对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强。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响应速度快、救援范围广、救援效果好,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为应急处置特别是伤病员抢救赢得珍贵的时间。例如,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2017年广河高速重大交通事故及2017年安徽阜阳高速30余车连环追尾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中,直升机应急救援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优势突出。
2 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必要性
2.1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及影响力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要求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人民对向往的美好生活。建立以直升机为主的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机制,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以人为本”要求、适应新时代新发展的积极探索,是促进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安全出行的迫切期望,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2.2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必然趋势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破坏性、持续性等特征,其形态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拥堵及突发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事件等。最大限度地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既是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关键,也是减少当事人伤害和社会经济损失的根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突然,往往会造成人员重伤,并且容易造成道路拥堵,伤者救援困难重重,寻求更快捷、更高效的救援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事故发生后1h被称为“黄金救援1小时”。根据国内外航空救援情况看,应用直升机实施救援,能够在“黄金救援1小时”内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能够减少24%以上,伤残度减少50%以上。面对日益繁忙的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建立健全的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势在必行。
2.3 公安交通管理现有工作机制的有益补充
当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着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多发、警力不足和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逐渐凸显。这就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探索新路径、寻找新方法解决问题、缓解矛盾,更好地适应道路交通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用科技力量提升战斗力,用先进装备提高工作效率,将直升机等通用航空技术引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交通拥堵、重大案事件应急处置期间,试行空中应急处置,对传统公安交通管理模式形成了有益补充。
2.4 公安部的具体工作部署
公安部《2018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2]中明确要求全国公安交警系统“提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行空中救援模式”,鼓励、指导条件成熟的省份先试先行,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工作新模式。这一具体工作部署符合实际,不搞一刀切,既积极响应了党的号召和人民的需求,又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3 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
虽然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优势明显,但普遍推行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设备价格昂贵。直升机价格贵、使用和维护费用高,由公安机关单独出资购买难度大。
二是起降要求条件高。直升机靠螺旋桨的旋转产生升力起飞,起降的要求条件较高,如天气情况、能见度要良好,风力不能太大(在允许的级别之内),起降场地没有障碍等。
三是信息传输难。直升机飞行过程中机舱噪声大、飞行速度快、高度高等,致使移动电话、4G网络、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通信设备受到很大干扰,如何及时、准确、高效地传输信息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是群众认知度低。虽然直升机已经逐步走进国内群众的视野,但群众对直升机的认知度还较低。多数人认为,使用直升机距离我们的现实生活还有一定的时间和距离。
五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如何充分发挥直升机的优势,实现快速反应、高效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目前还在探索、完善阶段,工作模式和机制还不健全。
4 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议
综合分析,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应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明确重点、强化宣传,在实践中稳步推进和不断完善。
4.1 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先试
一是由公安部根据地域、人口和经济等情况,选择试点,先行探索,并在政策、技术、资金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二是各省、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实际,自主选择自购直升机、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与通用航空企业合作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组合等形式,试行建立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期间,公安部强化统筹指导,及时、全面、系统地总结经验,适时推广符合我国国情的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2 科學规划,配备必要设备
加大直升机投放、建设专用和临时停机坪,配齐加油机等必要装备,对实现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具有决定性作用。试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有条件的地方应综合分析管辖区域面积、人口及道路交通等情况,本着切合实际、适度发展、以人为本的思路,科学、合理布局直升机,配备必要的空中应急处置设备。设备投入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经济成本。目前,国际上较多的布局经验是,高速公路、普通干线道路交通的直升机救援等应急处置响应时间为30~60min。
4.3 明确重点,配套软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空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及通用航空企业的协调联动机制,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因情施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处置效能。二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空中应急处置需求,加强飞行员、公安交警、路政及随机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既要使其达到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求,又要增进相互了解、强化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直升机应急处置作用。
4.4 强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
加强宣传推广,让民众不断认知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优势,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根据情况科学选择直升机应急处置模式,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能,提升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率。只有广大群众认识、认知、接受直升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式,才能使直升机道路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不断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剑.航空医疗七雄之六 无法复制的美利坚空中救援[EB/OL].(2018-04-05)[2018-06-01]. http://wemedia.ifeng.com/55262315/wemedia.shtml.
[2]公安部交管局.2018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EB/OL].(2018-02-07)[2018-06-01]. http://www.ciotimes.com/transportation/144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