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视角下高校理工科研究生“三助”工作现状研究

2018-09-10 20:49徐来祥燕艳
高教学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导师研究生

徐来祥 燕艳

摘 要:通过2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导师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了导师对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看法。结果表明,多数导师知道国家三助政策,但了解程度低;大部分导师支持学生从事“三助”工作,其中最倾向于“助研”、“助教”工作;在“助研”岗位的设置中,大部分导师愿意拿出部分科研经费设立助研岗位支持学生从事科研工作。

关键词:研究生;三助;导师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5-0020-03

Abstract: Through a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the instructors of 20 colleg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we have seen the opinions of the tutors on the "three-assistance" work for graduate studen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most of the instructors know three national aid policy, but have a low level of understanding; most tutors support students in "three-assistance" jobs and most of them tend to be engaged in " research assistant "and" teaching assistant"; In the setting of the position of "research assistant ", most tutors are willing to take out some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to set up research posts to support student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Keywords: Graduate student; three assistance; tutor

一、問题的提出

2014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进步强化“三助”工作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三助”工作无论是对研究生来讲还是对学校来讲都是非常有益的工作。对于研究生在研究教育全面收费的情况下,既可以增加一部分收入,又可以获得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对于高校来说,则有效的弥补了科研、教学和管理人力不足的现状,促进高校的良性发展。因此,“三助”工作在很多学校都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了,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

众所周知,我国研究生的培养是“导师负责制”,即导师是研究生在校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不但负责其学习、科研方面的指导,还负责其思想政治工作及其日常生活的管理。大多数高校规定,在校研究生是否能参加“三助”的工作必须以征得导师同意为前提。在理工科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很多高校特别是研究院所的研究生一入校就要进入到实验室,参与到导师的科研实验研究中来。且因课题研究的需要,研究生往往会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远超过了他们为获得学位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一过程中,导师与研究生往往会形成较为密切的师生关系,而不仅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导师会在科研、学习、日常生活中给予多方面的关注,多数导师会根据自己的科研经费情况给予学生一定的补助。因此,理工科导师对于学生是否参加学校的“三助”工作有较多的自己见解及态度,这在很大程度在影响学生对“三助”工作的态度及参与积极性。因此,理工科导师对“三助”认识及态度如何,将直接影响着该领域内“三助”工作开展的程度及效果。

为更好地了解导师对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认识及态度,课题组采取邮寄问卷与网络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导师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查工具与对象

为了全面了解研究生参与“三助”的现状及其相关情况, 笔者在问卷中设置了如下三个有内在关联的问题:导师对“三助”政策及所在学校开展情况的了解程度、导师对研究生参与 “助教”、“助研”及“助管”岗位的态度及导师给研究生发放科研补助的情况。

笔者就相关问题调查了全国 20所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大学或科研院所(调查单位如下表1)。本次调查的对象是近五年一直指导研究生的在职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发放硕士生问卷210份, 回收问卷191份,其中有效问卷总数的191份;调查学校及导师的职称情况如下表1示。

三、数据分析

(一)导师对“三助”政策及所在学校开展情况的了解程度

调查发现,97%的导师知道或了解国家研究生“三助”计划,63%的学校或学院开展了研究生“三助”工作,并已制度化。说明该计划已逐渐被认可和普及。但是仍有26%的导师对自己学校“三助”工作开展的情况不太了解,甚至11%的导师完全不了解自己学校是否是开展“三助”工作。

(二)导师对研究参与“助教”情况的分析

具体到导师对研究生参与“助教”的态度上,67%的导师赞成学生参与各类助教活动。如果是学校要求给学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比如给老师带实验课等,老师不会给讲课费,但如果不是学校对学生统一的实践要求,而是学生参与自己的教学活动,有70%的老师愿意给学生发一定的报酬作为助教费用。这一数据,说明导师不但支持学生参与“助教”活动,而且愿意提供相应的岗位及报酬。

(三)导师对研究生“助研”岗位的态度

在调查中发现,87%的导师所带的研究生所研究的方向是您的课题内容,13%导师所带的研究生所研究的方向是您的课题内容。97%的导师愿意为研究生“助研”提供科研岗位,在选拔学生的方式上自己学生、本专业学生、通过学校“三助”制度选拔出的学生以及以上均等选项相差不大,接近1:1:1:1。总体来看,多数导师愿意利用自己的科研课题给学生提供“助研”岗位,而且在学生选择方面,并不在意是不是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只要能完成课题任务就行。

(四)导师给研究生发放“助研”补助情况

由表5可知,87%的导师给研究生相应的科研工作补助,与表4中87%的“导师所带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内容是自己科研课题”数据相同,这说明如果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做的导师课题的话,导师都会给相应的补助。从数量上来看,73%的导师给研究生的研究经费为200—400元。

(五)导师对研究生参加“助管”的态度

在对导师对研究生支持研究生参加“三助”岗位态度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导师对研究生参与学校“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的态度大致相同,60%以上的导师赞成研究生参与学校“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30%多的导师对此不赞成或持无所谓态度。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三助”政策

通过以上调查结果可以年看出,随着研究生收费政策的普及,多数学校都积极开展了多样的“三助”工作,大部分导师也对“三助”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同时,调查数据也说明有近一半的老师,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三助工作了解不多。没有深刻认识到三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高校还是科研院所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国家及学校的“三助”政策及具体措施。可以采用定期导师交流方式或新导师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普及。以发挥广大导师在引导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统筹管理,学校统一设“助管”、“助教”岗位

助管岗位专业性要求不强,培养学生管理能力、合作能力。因此,可以由校研究生处统筹管理。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处统一预算和分配。后续到研究生竞岗,再到研究生助岗岗位培训、岗位考核等都可以由学校统一管理。

设立助教岗位,主要为将来有志于从事教学工作的研究生提供了珍贵的锻炼机会。而且现在研究生“助教”目的也逐渐从关注本科教学质量到为培养大学师资进行转变[3]。助教岗位相对于助管来讲,专业性要求更强一些。但也存在学科可以进行交叉竞岗的可能。因此,助教岗位的设立也可以由学校统一进行,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按需申报岗位需求量,由学校进行统一预算和分配。只是后期的岗位竞聘、岗位培训及岗位考核都可以由设岗学院进行。在研究生助教岗位上,除了让助教承担作业批改、答疑等基础性工作,也让助教参与课程教学准备,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按照助教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的高低,设置不同酬金标准的岗位。

(三)根据学科特点,培养学院以导师科研课题为基础设立“助研”岗位

美国的助研制度一般简称为“RA”,其酬金由教授在其研究经费支付[4]。在我国助研报酬完全导师承担不太现实。因此,对于理工科来讲,“助研”岗位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采用以学院为实施主体,导师为管理主体的“课题负责人制”,助研费用与学院与导师共同承担。

院系应根据导师专业特点、课题数量、经费情况等设立具体助研岗位数量及岗位分布情况。在设立岗位时要根据学科特点、导师课题类别、课题经费的多少、研究生招生规模及导师整体情况灵活设立岗位数量和补助标准。同时学院要加强统筹管理,避免岗位设置过度依赖导师科研项目。院系在设立助研岗位时不能一刀切,切忌只参考导师科研经费这一个指标,而是应综合考虑全院情况,对助研岗位的设立进行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学院要拿出一部分经费,设立院系基础助研岗位。凡是导师暂时没有课题经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该助研岗位。同时,在企事业中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设立“企业助研”岗位,并聘任有指导能力的一线高水平专家担任第二导师,以提升学生论文撰写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就业能力。

五、结束语

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已成为我国高校研究生“三助”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有效的“助研”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是一个全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学院、导师各方面的努力,也需要研究生积极配合和理解。本文构建的以院系为单位的研究生助研管理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希望本研究为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新的探索和思考。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Z].教研[2014]6号,2014-12-5.

[2]霍莉,李兰.从“助学”到“培养”-研究生“三助”岗位制度创新的思考[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6(36):28-32.

[3]谢矜,王晓莉,肖宝华,等.深化教育改革背景下研究生“三助”制度设计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5:50~56.

[4]伊影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成效分析——基于研究生导师制度的视角[J].高教探索,2016,04: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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