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内容与发展趋势研究

2018-09-10 19:27黄东荣
大东方 2018年6期
关键词:发展趋势

黄东荣

摘 要: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发展。当前,由于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相对较晚,导致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内容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其能够建设的更加完整。

关键词: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内容;发展趋势

建立档案法规体系的长期目标是建立档案和监管体系网络,使其基本覆盖所有存档社会关系法律规章的“内部统一”。但是,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方面,由于各级立法机构在不同时期制定了单一的法律法规,往往忽视了法律文件之间的系统联系和内部和谐。因此,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来研究和认识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档案工作者当前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

对于我国来说,档案和监管制度由于建设的起步较晚,一方面是为了适应档案现代化和适应新技术革命的迫切需要,提交立法任务急迫而严肃;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或其他部门法律制度系统发展的经验教训,加快我国档案法规建设。在建设中国档案法律制度的过程中,要加强立法规划、归档和法规、档案法规、档案汇编编译汇编和协调等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方面的工作[1]。

1.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内容

档案法规体系的内容是:“根据规定的标准,形成档案法规不同内容和形式的联系、使其具有层次性、和谐性的有机整体。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的审议,颁布的档案法,国务院制定或者批准的档案行政法规,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行政档案管理规定和中央主管机关、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档案、法规和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应当制定颁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

它指的是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的机构,民间、社会和国家以及其他法律,其中包括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也被称为“一般规律”等法律法规是指,经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审议的。此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被认为是“狭隘的法律”,如果全国人大的决议和决定的内容属于规范性文件,如一般性发言或订单预约[2]。

1.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外事等法律、法规总则,按照宪法、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包括“条例”、“规定”和“办法”。

2.法规性文件

它是各级机关,团体和组织发布的各类文件中最重要的一类。由于其内容具有限制和规范人们行为性质的文件,因此也称为“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范围以外的其他团体和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本条仅涉及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也就是说,地方立法机关的确立或批准,其效力不可能达到全国,只能在当地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是指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大城市。

4.地方政府条例

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大城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定。部门规章: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各部门和委员会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宜的监管文件。主要形式是订单、说明、条例等。

5.司法解释

司法机关解释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法律的解释仅适用于该案件,并且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给出的解释通常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专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给予的权力,以及对审判和检察工作具體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3]。

三、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1.档案立法应重视电子档案立法档案

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改进文件管理将直接影响档案的使用。在目前逐步实施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的过程中,电子档案数量不断增加。但在我国档案法规中,缺乏严格的电子档案规范,对档案的限制较多。与传统纸质档案相比,公开使用电子文件的基础是保证和保持其原创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其合法凭证的有效性。

2.档案立法应侧重于实践,提高立法的透明度

档案立法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问题。事实上,这不全是立法机关的工作。为什么这么说呢?在认识论中,认为实践决定知识,知识对实践有负面影响。改善档案立法需要立法者的广泛参与。他们必须深入到第一线来了解情况,总结问题并提高立法质量,以便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档案工作者应尽可能以不同方式吸收企业档案管理思想和建议,以不同方式加强与不同社会党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提高透明度和民主意识档案立法。如何改进档案立法的科学与理性。

3.及时清理相关规定,确保规章的遵守

档案立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除上述工作外,还需要立即规范相关法规,确保法律法规内容的可持续性。原始档案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严重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解决此问题,立法档案工作,我们必须确保归档和法规的一致性,以清理违反或不再有效的法律法规,做文档的规定有一个统一性,确保档案法的权威性。

四、结语

总之,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对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档案法规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为了能够促进档案法规的建设,需要对档案法规的内容有较为详细的了解,以此为基础进行档案法规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朱玉媛.档案法规学新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23):96-97.

[2]对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初步设想[J].档案学研究.2015(3):22-23.

[3]范仁贵.林清澄著.档案法学概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年7月版.

作者简介:

性别,男,1982年;本科;职称和研究方向:档案专业馆员(中级);

(作者单位:中山市司法局东凤司法所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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