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春
摘 要:如今,民营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民营企业按照国家《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很多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企业必须结合内部发展状况来完善治理结构,合理制定企业治理方案,实现公司机制的转变,推动民营企业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 民营企业 治理结构 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9(b)-172-02
近几年,民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民营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关键支柱。但是,随着民营企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民营企业内部出现了诸多问题,很多民营企业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阻碍企业发展。在新时期,企业必须在《公司法》视角下完善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未来发展目标。
1 公司法视角下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分析
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又被人们称之为法人治理结构,是民营企业中不能缺少的构架。从狭义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在民营企业成立后,《公司法》会赋予公司法人相应的权利,法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营企业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在其他国家是不存在的,民营企业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形成的。目前,《公司法》对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民营企业中股东大会负责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董事重要负责管理公司内外部事务,是公司管理层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业务活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经理主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2 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2.1 产权问题
相对而言,民营企业的产权比较清晰,但是民营企业也具有国有企业所不具备的特点。民营企业内部产权界定比较模糊,在企业刚刚成立时,民营企业往往都是家族企业,家庭成员负责管理企业日常活动,而且在民营企业起步时条件比较艰苦,很难招聘到适合的管理人才。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企业就必须实行产权分离,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内部产权界定非常模糊,要想实现产权分离难度非常大,還很容易引起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在民营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集中在一起的。但是,《公司法》要求民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只有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也是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在民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企业股东不会直接管理公司,企业需要外聘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层是相对独立的,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目前,很多民营企业股权非常集中,股东把持着所有权利,董事会只是形同虚设,不具备实质性作用,民营企业内部呈现病态。民营企业封闭的经营状态不仅不利于企业未来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留住和吸收更多人才。公司法视角下,民营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一是决定企业内部管理层设置;二是制定公司发展方案;三是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等。但是,在民营企业董事会很难发挥出作用,董事长一个人掌管大权,导致公司内部非常混乱,公司没有制度可言,而且公司没有制定长远发展计划,只顾眼前利益,公司抗风险能力非常差,这样的民营企业很容易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淘汰。
2.2 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民营企业依旧采用传统的激励制度,企业薪资发放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月薪;二是年薪,但是无论是工资还是年薪都受到公司业绩影响,这就导致企业管理人员过于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忽略了对员工的激励,导致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比较低。企业很多员工月薪是固定的,这就导致员工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与自己无关,员工没有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导致企业出现了大量人员离职的问题。由于民营企业的管理权都掌握在股东手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摆设,股东会直接决策公司事务,这就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去了作用,严重阻碍企业发展。
2.3 监事会不作为
根据国家《公司法》规定,民营企业监事会应该有董事会选举产生。但是,由于民营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集中在一起,股东往往会指定某些人担任监事,而且监事和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很多监事根本不作为,监事会形同虚设。除此之外,专业监事需要掌握以下知识:一是法律;二是财务;三是会计。可是,民营企业内部监事根本不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监事会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3 公司法视角下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策略
3.1 完善企业所有权保护制度
在公司法视角下,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已经成为企业的当务之急,民营企业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采取治理结构完善策略。但是,由于《公司法》是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定的,而且很多内容是针对国有企业提出的,这就导致《公司法》在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时存在缺陷和不足,所以国家相关部门还必须不断完善《公司法》扩大《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为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供依据和支持。在公司法视角下,要想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就必须保护企业所有权制度,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民营企业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权责分离,做到权利下放,明确管理层职责,真正发挥出企业管理层的作用,规范企业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
3.2 引入外部董事
在公司法视角下,要想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就需要从外部引入董事,建立有效的董事结构,把董事会从一元向二元转变,二元董事会是社会和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元董事实际上就是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再是企业内部人员,而是由创业者和掌握先进管理方法的股东组成。目前,西方国家很多企业就在坚持外部董事的结构,二元董事的优势就在于不会出现滥用职权的问题,能够更好的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民营企业外部董事有以下几类:一是行业专家;二是财务专家;三是管理专家,外部董事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不同类别董事所产生的效应不同,企业需要结合内部实际情况来选择引入哪一类别董事,弥补企业发展中的不足,实现企业转型。
3.3 發挥监事的作用
在公司法视角下,民营企业要想完善治理结构就必须建立独立的监事机构,并发挥出监事的作用,健全监事制度。企业应该加大监事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为监事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如果监事发现企业人员存在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必须及时制止,监事甚至可以代表整个公司对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在董事会需要对公司事务作出决策时,如果董事会迟迟不召开会议,监事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董事会。但是,如果是监事在日常工作中玩忽职守,并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监事不仅要赔偿公司损失,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必须认识到开展监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监事的责任心,把监事工作落实到实处。民营企业监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企业必须赋予监事一定的权利,监事不仅可以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还拥有起诉等权利;二是完善监事任命机制,监事要掌握多种技能,监事需要对公司业务和活动了如指掌,深入到企业内部,对公司发展全程进行监控;三是完善监事奖励机制,如果企业监事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企业需要给予惩罚,如果监事能够尽忠职守,企业也需要给予奖励,以此来提高监事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事实上,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外部监管机构也应该发挥出相应的监管作用,我国的外部监管机构包括:一是行政监督;二是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国家应该加大中介结构的建设力度,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发挥出中介监管机构的作用。从我国中介机构发展现状来看,中介机构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法提供专业化服务,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二是中介机构也需要市场的监管,但是市场对于中介的监管过于形式化。对此,只有解决好中介机构的问题才能发挥出中介机构对民营企业的监管作用。
在公司视角下,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通过调整企业内部结构来实现资源配置,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实际上就是平衡各利益者之间的关系,公司在治理的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到股东的利益,只有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实现各股东利益平衡才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要想完善治理结构还需要加大企业文化建设力度,企业文化也是公司发展的动力,企业文化承载着企业的发展理念和制度。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质文化建设,加大企业文化宣传力度;二是行为文化建设,企业应该不定期举办宣传讲座活动,宣讲公司理念等;三是制度建设;四是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应该健全经理人市场,为经理人发展提供通道,坚持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这样企业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人才。在新时期,无论是企业股东,经理人还是监事都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学习来补充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综合素养,能够在企业发展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4 结语
如今,民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民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完善治理结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必须建立在公司法基础之上,对公司法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涉及多个环节,企业必须先对内部全责进行划分,企业需要设置独立的董事和监事机构,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要把员工个人发展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发展。民营企业要想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还必须从外部引进董事,董事绝对不能是家族成员,外部董事可以通过聘请的方式进入公司,肩负起管理公司和决策事务的责任,从大局出发,为企业制定发展方案,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必须认识到完善治理结构的意义,分析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实现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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