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平衡

2018-09-10 18:19吴佳原
炎黄地理 2018年8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平衡隐私权

吴佳原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当今社会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越来越深,强化对隐私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来越高。然而,随着新闻媒体出现商业化的态势,新闻工作者获取信息的手段越发多样化,导致侵权案也越来越多,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的任务。对此,本文针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之间的平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期能够有效的解决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保护;平衡

引言

想要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实现新闻自由是必要保障。另外,实现新闻自由对于实现言论自由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而隐私权则使新闻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约束。首先,隐私权是关乎当前社会公民自由、人格独立及尊严的重要权利;其次,隐私权的保护对于实现人们高质量的生活,发挥着保护的作用。但是在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逐渐加深,并且还会持续的深化下去。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民众的隐私权被侵犯、信息被泄露的情况越来越多,也导致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更加难以平衡。所以,及时有效的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寻求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之间的平衡点,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1]

1、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前提条件

1.1、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当在一个事件报道之前一定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这样你才有权利进行报道而不会触碰到别人的隐私权,如果当事人不知情就报道,那么很容易引发矛盾甚至纠纷。所以,争取当事人的同意是平衡冲突最有效的途径。

1.2、信息要公开发布

信息公开才能得到人们打的认可,增加人们对报道的可信度,也能进一步的促进第三人敢于出面作证,最终有利于防止小道消息扭曲事实,从而进一步促进媒体报道。

1.3、严格控制对于隐私的报道

在报道的时候要尽量回避对隐私的报道,做到最小程度的透露出别人的隐私,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他們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对于这部分群体一定要更加的注意。

2、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新闻自由的存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对新闻的知情权;而保障民众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不被泄露和打扰,则要靠隐私权的维护。从本质上来讲,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存在着很大的对抗性,从大量案例来看,这一矛盾重点表现在公民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不能同时被维护。

3、处理两者矛盾的措施

3.1、国家应该加强立法

为了有效平衡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必须针对这两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加强立法,借助于法律的保护和规范。相较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在新闻行业和个人隐私方面的立法和司法起步较晚,而且在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两者的定义和界限划分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所以,为了能够实现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之间的平衡,立法机关要积极的结合自身的立法经验,并结合其他国家针对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规范。首先,要针对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定义内容进行规范,并针对侵权的方式、范围、责任、赔偿等方面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定,甚至可以针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单独立法。其次,通过立法,媒体以及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手段和内容可以受到法律约束。进而在新闻自由和公民隐私权发生冲突时,法律可以为二者提供一个利益平衡点。

3.2、社会媒体也应该提高自身警觉度

法律的约束是必要的,但是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外,还要积极地强化道德的约束,不断地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律意识。当前社会背景下,新闻行业出现了商业化的趋势,某些媒体为了利益盲目追求独家新闻,这些新闻很大可能会触及到他人隐私,尤其是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在实际的生活中,社会舆论、道德规范以及内心信念,对于约束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能够产生积极的正面作用。这意味着,在进行新闻采访和报道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自律意识,当新闻自由与被报道者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时,要建立在尊重他人隐私权的基础上,以尊重他人隐私为前提,采取恰当有限的措施来实现新闻自由。所以,建立健全新闻自律机制,时平衡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3.3、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新闻工作者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传播社会信息,揭示社会现象。但是当相关信息的传播与个人隐私发生冲突时,必须以社会公益为原则,也就是在个别人的行为或言论损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情况下,为了社会公益,新闻机构以及新闻工作者应当进行相关信息的传播[3]。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益的界限只具有宏观意义,在具体的新闻采访过程中,很难把控。因此,平衡新闻自由和隐私权,需要一个明确的判断社会公益的标准。例如,当个人信息和社会公益或公共安全产生关联时,个人隐私则不受隐私权的保护,为了维护公众和国家的利益,相关事件可以被新闻工作者进行采访报道。

4、结语

总之,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存在有各自的现实意义,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但绝非完全对立。平衡新闻自由和隐私权是社会经济和文明发展的需要。新闻工作者要有限制的进行他人的隐私的曝光,以法律为准绳,以保护社会公益为原则,强化新闻自律意识,正确处理好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而找到二者之间恰当的平衡点,达到对这两种权益的最大保护,促进社会文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钰.浅析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J].新闻传播,2014(12):117-118.

[2]党日丽.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和平衡[J].新闻传播,2014(14):132-133.

[3]王肃之.自媒体时代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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