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彤彤 胡琨
摘 要:随着我国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问题引起政府与公众的共同关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大,其发展存在很大的资金压力。相对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有还租周期灵活,企业自筹资金少等优势。然而,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发展并不乐观,因此加强社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提高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竞争力成为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融资租赁 轨道交通 可行性 应用
中图分类号:F5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8(c)-024-02
城市轨道交通担当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力,大城市的交通拥挤情况日益严重,此时需要城市轨道交通的助力。但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很容易导致地方财政乏力,而且轨道交通建设周期比较长,回收期长,短时间内很难填补财政支出的空缺,凸显财政收支矛盾。融资租赁是复合的融资模式,使承租方通过租赁物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经济效益。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如果能把主要的融资方式转向融资租赁,充分地发挥其作用,也许会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取得更有利的效果。
1 融资租赁的内涵
融资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出租人把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主要特征是有偿地转移租赁期内的资产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融资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和服务性合同,资产购置中承租人的目的是获取资产所有权,服务性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其不需要将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而是由提供服务方主导资产的使用。一项交易要根据其经济实质判断是否属于融资租赁。
2 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可行性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由与政府有紧密联系的各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建造完成。另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属于民心工程,同时也具有潜在的营利性,如地铁高峰时段单向运量在每小时30000~50000人次,具有强大的客流量,所以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承担的风险比较小,出租方更倾向于与保障性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实现交易,增强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发展的可行性。
从承租方的立场出发,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方想顺利建成项目不能仅靠政府财政的支持,此时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发展融资租赁就显得尤其重要。政府往往也会在相关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广东自贸区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收取外币租金,天津、广东、厦门、晋江、西安、济南、武汉等多地对达标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补助奖励,出台多种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利息补贴、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或融资风险补偿金等。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是相对低的,融资租赁可能会间接地帮助国家突破一些技术难题,融资租赁便于吸引外资,然后利用外资从其他地区进口高价值设施。因此,融资租赁发挥其融资融物的优势,未来能够助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更有力的发展。
3 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优势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分为两大主要组成部分:一部分是包括车站在内的土建部分;另一部分是包括机车、自动售检票系统等在内的资产。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两部分资产可以单独地参与融资租赁,解决全部或部分融资问题,将融资租赁应用到城市轨道建设中是有显著优势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比如地铁造价每公里数以亿计,一条地铁线全长数10公里,通过融资租赁可以实现减小对轨道交通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另外,租赁物归出租方拥有,从担保物权的角度考虑,出租人承担的承租方风险相对较小,利于融物。融资方面,在售后回租方式中有显著效果,即将目前已拥有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则可以将已在使用的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可用于继续投资。
4 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融资租赁模式
4.1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模式是运用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所有融资租赁模式中是最方便使用的模式。公司直接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现有的资产,或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需要购买具体型号的资产,然后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在此基础上融资租赁公司和供应商签订对应的购货合同。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之间也要签订一份合同,对于租赁期、租金以及合同到期资产的处置问题等作出具体说明。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节省购买资产的成本,如果承租方需要,还可以为其提供后续一站式服务,为公众的安全和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4.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指卖主将资产出售后又将资产从买主租回,资产的原所有者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这是在保留了原来的控制权、使用权和占有权的前提下。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缺乏资金运营的时候更多的是使用这种模式,由于出售获取全部价款现金,租金是分期支付的,而出租人获得了一项投资机会。实际上该资产从始至终是没有移动的,不但可以使用资产还可以融资,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特点是成本低,期限长。天津地铁3号线当年就是使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資的,2013年7月,融资租赁公司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协议,项目的租赁标的物为天津地铁部分土建资产,租赁资产价值总价为10.08亿元,盘活了原有资产,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填补了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存在的资金漏洞。
4.3 项目融资租赁
该种租赁模式考虑整体角度,从整体运营的现金流出发,设置租金支付日以及应还租金数,项目融资租赁模式比较突出,承租人未来将要发生的现金流是出租人计算租金支付概算表依据。出租人没有此项目之外的其他财产追索权,当预期该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偿还相应的租金时。当然,出租人在这方面也不要表现得忧心忡忡,城市轨道交通一旦建成将有大量的乘客,也将伴随着可观的物业收入,足以偿付租金。
4.4 销售式租赁
销售式租赁可以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特别的是供货方可以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对外销售设备,这是一种新型的销售设备方式。供货方生产出设备并准备销售时,供货方可以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卖出设备通过其他的销售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再与销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5 当前融资租赁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
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在1981年的成立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在中国产生,迄今在中国发展了37年。在这些年的成长历程中创造了重要价值,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加速社会总资金周转,提高国家整体效益,还可以改善企业的资产质量,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我国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即使近年来融资租赁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到各种交易中,有更多地参与市场经济,但融资租赁的渗透率与其他地区相比还是偏低的,2017年我国渗透率仅7%左右,部分欧美发达国家有20%左右的渗透率,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仍然处于萌芽期,说明融资租赁在我国还有更广的市场等待开发。目前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武汉地铁、天津地铁、重庆市轻轨、北京地铁及郑州地铁多条线路建设中都筹集到大量资金,这是融资租賃的功劳。目前融资租赁方式中,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最受欢迎,天津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就天津地铁3号线价值10亿元的部分土建资产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采用了售后回租的模式。
直至2017年上半年,轨道交通已达31个城市,135条轨道交通线路,全国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长度约为3726公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判断,到2020年,规划线路176条,总里程数将达到6200公里,2050年规划的线路将增加到289条,总里程数将达到11700公里。快速增长的轨道里程必将伴随着对资金的需求,预期会有庞大的投资额需求,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一次性的财政支出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这无疑将会使地方政府的债务激增,于是引入社会资本的需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解决融资问题时,由于融资租赁缺乏银行贷款具有的普遍性,这也侧面体现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方面的惰性,同时,银行也具有相对应的支持性政策,例如交易的贷款利率往往会低于基准利率,使公司倾向于考虑银行贷款,体现了加强融资租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6 融资租赁助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融资的对策
6.1 健全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发展融资租赁,首先需要使融资租赁业务有法可依。我国针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阻碍了融资租赁向规范化发展,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而没有相关法律制约,这无疑会导致融资租赁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相关部门需要就融资业务中各方应承担的义务及应享有的权利作出具体的规定,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以及业务过程中可能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示例。
6.2 增强业务创新能力
发挥融资租赁的功能与优势,积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高放款速度以及产品结构、租金安排环节的专业性,使融资租赁服务得到普遍认知,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需求,增强业务创新能力,增加服务的多样性。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特点,借鉴发达地区业务模式的发展经验,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增强业务创新能力的积极性。
6.3 寻找新的资金来源,拓宽融资渠道
已有融资租赁公司因出现资金瓶颈而破产,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前提是其强大的筹集资金能力,在城市轨道建设中更是需要巨额的资金保障,各租赁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或者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转型,符合要求的转型为股份制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也可以通过委托发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融资租赁实现了融资与融物,同时,这种融资方式方便引进外资,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必将能助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艳,刘慧婷.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看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J].经济学家,2013(4).
[2] 吴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J].工业技术经济,2010(2).
[3] 杨琴,许荣,于洪.施工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设备购置的经济分析[J].建筑经济,2011(11).
[4] 边璐,郭飞帆.我国诚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分析与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2(2).
[5] 赵志衍,曹立科.浅谈融资租赁在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4(8).
[6] 湛泳,葛振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模式及风险防范[J].当代经济管理,2014(8).
[7] 刘飞跃.融资租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与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6).
[8] 邱绪建,陈峰.论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前景[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3(4).
[9] 宋久乐,陈桂香,王广斌,等.我国地铁项目投融资模式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5(11).
①基金项目:天津商业大学租赁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
作者简介:吕彤彤(1993-),女,河北沧州人,主要从事融资租赁方面的研究;胡琨(196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导师,主要从事服务经济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