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科技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办法》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擴大了适用范围。修订后将文件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科技秘密持有单位,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技秘密包括涉密科技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均可以确定国家科技秘密。二是强调了工作责任制。按照《保密法》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持密单位应当实行科技保密工作责任制。三是突出了科技保密工作特点。四是删除了部分条款。为使《办法》更有针对性,整体结构更为清晰,删除了规定主管部门职责的部分条款。《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科技秘密保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办法》针对的主体是持密单位,因此,无需再赘述主管部门职责。
(来源:http://www.most.gov.cn/kjbgz/201811/t20181115_1427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