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恒智
摘 要:铁矿石作为全球第二大贸易额商品,而我国又位居全球最大需求的进口国,铁矿石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铁矿石的定价依据通常选取国际普氏价格指数,作为目前全球铁矿石价格最具权威的官方指数,波动大、不确定性多等特征,由此引发实际贸易业务活动中特殊的财务结算方式。本文旨在分析铁矿石特殊的指数定价模式导致的财务结算可能存在的账面利润不实之问题,并提出举措加以优化解决。
关键词:铁矿石 指数定价 财务结算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1(c)-073-02
1 全球铁矿石贸易定价模式
传统的进口铁矿石定价机制是“年度合同、首发价”,即通常简称的长协价,通过一年谈判一次价格,买卖双方均接受此作为下一年的年度价格,而不受现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国际铁矿石三大巨头在几十年间一直奉行该定价机制。但在2010年全球最大的铁矿石生产巨头巴西淡水河谷与新日铁达成季度定价模式,从此彻底打破传统的年度定价机制,我国一些钢企及铁矿石贸易商也相继接受这些矿山巨头依据普氏指数定价的临时铁矿石价格,普氏指数正式进入我国进口铁矿石定价机制,被认为决定铁矿石价格的官方指导数据。普氏指数被定位于贸易结算工具,实施更为灵活,促使铁矿石金融化,将此推向金融市场,与之配套的衍生品也应市而生,形成了如今的铁矿石现货市场与期货、掉期市场并驾齐驱的现代体系。
2 铁矿石指数定价之下的财务结算方式
外贸公司一般通过两种业务模式操作铁矿石贸易:转口与进口模式,转口即外贸公司通过在境外(第三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平台公司进行转口贸易;进口即外贸公司直接向境外矿山采购,在我国大陆各大港口进口落地。
2.1 采购端结算方式
外贸公司一般提前购货,例如在7~8月跟矿山约定提前采购9月的货,跟矿山约定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约定以交单当月的普氏指数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价,即M+0(Month,即交单当月);(2)约定以交单当月次月或第三月普氏指数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价,即M+1或M+2,如果这种结算方式,为了避免因指数下跌造成的损失,矿山通常会选择操作掉期予以对冲该风险,提前锁定M月份的利润;(3)部分业务以货物到港当月的普氏指数均值作为最终结算价,这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因运期较长、而行情波动剧烈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比如采购9月的巴西矿,货船约在11月初才能到港,历时长、价格波动大,这样可以公允的保护双方利益。以上是铁矿石采购端的结算方式。
2.2 销售端结算方式
而销售铁矿石一般的结算方式也可分为三种情况:(1)采销指数同月,采购M月铁矿石,以M月普氏指数+溢价进行销售,利润即为溢价的部分;(2)采购M月铁矿石,以M+1月普氏指数+溢价进行销售,这种方式一般需要通过操作掉期市场对冲M+1月因指数波动可造成的亏损,即提前锁定M月的现货利润,通过这种采销跨月的结算方式,使外贸公司更具市场竞争力,假设客户预期M+1月指数价格将下跌,更希望以M+1月的指数与外贸公司签约,这基于客户对市场行情判断的因素;(3)不再依据指数定价,外贸公司采取一口价结算,即通过测算有利可图的一口价销售给客户,通常这种销售结算模式在实务中较少操作。
3 铁矿石之特殊财务结算可能导致的问题
铁矿石独树一帜的较长结算周期,通常需要一次、二次甚至三次的开票结算,这样造成在未完全结算前,财务账面体现的收入与成本不实,甚至与实际的业务利润偏差较大的现象。
3.1 采购成本账面不实
比如在8月采购9月交单的货,跟国外矿山约定的是9月普氏指数定价,在9月指数尚未确定之前,外贸公司就需给国外矿山开立信用证,通常会选取签约当日或是约定某一时段的指数作为开证的货物单价,然后矿山根据该价格及暂估的数量开具第一次发票给外贸公司,等进入10月份,理论上矿山应根据已确定的9月指数定价重新做二次结算开票,而矿山二次发票通常期限较长,并未能在9月指数确定下来就做二次结算,因为账面成本依旧未能及时调整。
而第三次结算通常发生在铁矿石品质、数量未确定的情况,主要为买卖双方品质及数量的差异:铁矿石国外装港有检测报告(简称COA),货物运抵我国需要商检部门出具商检品质报告(简称CIQ),外贸公司跟矿山的采购合同一般约定以CIQ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是如果CIQ报告跟COA报告存在较大差距,就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做仲裁或检验,最终取三者的均值;第三次结算还有可能因一些其他事项买卖双方存在争议:比如港口滞期费、速遣费、涨亏吨等争议,这些均需花较长时间谈判,等到买卖双方把所有争议的事项都确定下来达成协议后才能做第三次结算。因实际业务需多次结算,且历时较长,财务账面成本未能及时调整成准确的成本,导致虚增或虚减之怪象。
3.2 销售收入账面不实
与客户结算方面也会遇到两个问题,销售端需分业务模式进行阐述:第一,转口销售与采购一样,需等到交单月份普氏指数定价确定下来才能调整准确的收入,但不会出现像矿山二次结算慢、开票迟的现象,因为开票掌控在外贸公司自己手中,只要指数确定下来便可据此调整账上准确的收入,因此该业务对账面收入的影响周期较小。第二,进口落地在港口的业务,以现货销售,客户对行情的预判或客观物流问题往往使提货周期变长,在客户未完全提完货之前,是无法确定最终的结算数量,因为最终提货数量不会跟客户签约数量完全一致是大概率事件,外贸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先行预估开具总额80%~90%发票,等最终结算确定再开余下的发票,因为周期较长的影响也直接导致账面收入较长时间段的虚增或虚减。
总之站在外贸公司实际业务操作的角度,采购货物时会尽量谈到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先行付款,在销售货物时则会尽量谈到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先行收款,这样造成外贸公司收到的首款发票(即成本)偏低,開出去的收款发票(即收入)偏高的现象,导致整体账面利润普遍虚增,且持续周期较长。
4 针对结算周期长引发的账面利润不实拟采取的措施
如何解决因铁矿石指数定价、且较长结算周期导致的财务账面利润不实是铁矿石贸易商需要解决的长期问题,收入、成本如果不能准确的计量,也需合理可靠的估计:建立业务销售台账(含预估的指数价格、矿山的首次采购发票、开具的首次销售发票),专人专岗实时更新每日指数定价,当指数定价已确定,通过台账进行登记,与前期预估的指数比较,计算出差异,台账上列示应该调整的成本,即便矿山未能及时进行二次结算发票的开具,外贸公司也可根据台账上调整的成本先行入账,等实际收到矿山的二次或三次发票时再对之前入账的调整数进行账面冲销,校验矿山的实际发票金额,则账上还原成准确的成本。
而销售端的开票因外贸公司自己掌控,调整收入比较容易实现,指数定价确认或者跟客户结算的数量已定,便可在第一时间进行收入调整以及尾款结算发票的开具,体现准确的账面利润。
5 结语
铁矿石作为供应链管理比较特殊的大宗商品,独特的指数定价结算模式,结算周期较长。本文对铁矿石贸易在实际业务结算方式及业务特殊情况进行阐述,并就因此引发的财务实务操作问题进行思考,以解决因实际业务模式导致账面利润长期不实的困扰,给企业经营者、管理层或是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详实可靠的财务准确信息。
参考文献
[1] 洪水峰,孙园园,杨雅心.铁矿石期货与现货价格波动特征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6).
[2] 李世新.浅谈普氏指数定价对中国进口铁矿石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