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三
天津市国资委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期工程,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动力,下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手棋”。
该委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不断深化思想解放,以“敢啃硬骨头”“敢碰烫手山芋”的精神推进国企改革。
深入组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治庸治懒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推进国企改革只喊不干、不抓落实,改革创新、责任担当精神不足,推诿扯皮、慵懒散慢等15个方面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不作为、怠政懒政,不担当、拈轻怕重的严肃问责。
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推动中央、市委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深入开展“讲好国企故事”活动,大力宣传国企改革的辉煌历史和巨大成就,调动职工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混改的积极性,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
天津市国资委坚持把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有效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做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文章”。
该委加强制度统筹,形成国企改革“1+30”文件体系。加强方案统筹,形成全市国企混改工作方案和集团本部、系统、企业、人员安置4个混改方案模板。加强问题统筹,协调解决混改工作中遇到的20大项36小项具体问题。加强政策统筹,完善税费和资金支持、绿色通道、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优化办事流程,降低改革成本。规范混改操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流程》,明确操作程序、核心环节、红线底线,确保国企混改依法依规。启动13家市属集团混改工作,7家市属集团混改的实施方案履行了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
合理设置股权比例,打破“一股独大”,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厘清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关系,为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持续调整优化企业董事会结构。引入外部董事,配备职工董事,完善董事会组织架构。在50户二三级企业中开展了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
树立质量效益的考核导向,突出分类考核和短板考核,针对市管企业不同类别功能定位,对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营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等专项任务指标;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产品安全和成本控制等社会效益指标;金融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营效益、风险防控能力及重点任务指标。实行差异化薪酬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制定《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优先选择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员工持股,在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实施一户。
改组组建了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主要承接集团混改后的国有股权。做强资产处置平台,主要承接一级企业整体混改或整体上市需要剥离的不良资产。做实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平台,主要承接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搭建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对接平台,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天津国企混改,举办了“国有企业混改推介对接会”,推介优质混改项目194个。利用亚布力企业家论坛举办天津国企混改招商推介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
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制度,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制式转换。58户二三级国企开展了去行政化改革试点,目前已有48户按照新身份、新机制、新报酬运行。通过去行政化改革,试点企业领导班子面貌焕然一新,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得以落实,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天津市国资委坚持抓党建、管党建、严党建,筑牢国企的“根” 和“魂”,做到强定力,把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方向”。
该委坚持把抓好党建工作要求写进公司章程作为核心工程。指导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把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都写入章程,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围绕国企混改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同步组建党组织、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步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工作“四对接”,确保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制定下发《市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部门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暂行规定》,规范企业党务部门设置,按不低于员工总数1%的比例配齐专职党务干部。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双强”标准,把政治强、素质高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
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和规范党委会、董事会建设,积极推进党委班子与法人治理结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实行企业重大决策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必须先交由党组织研究讨论,保证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的有效发挥。
坚持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深化改革中加强从严治党的关键。推动企业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臺账,强化痕迹化管理,实行决策全过程音视频纪实。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回避等制度,推动企业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两步走”模式,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促进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