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羽芹
摘要: 零团费旅游现象存在不少的欺诈,虚假信息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对零团费旅游现象中的问题进行剖析,以规划我国旅游市场,提高其规范性。笔者就此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法律层面上的干预策略。
关键词: 零负团费现象;旅游法;虚假信息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517(2018)07-0096-02
1 我国零团费现象的现状与影响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的压力增大。为了吸引游客,一些私人旅行社开始采取好一些不法手段,通过零负团费的方式吸引游客,强制性收取一些额外费用的行为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实际上,零负团费旅游现象一是利用了游客的占便宜心理,一是利用了法律的漏洞。旅行社通过一些法律边缘化的策略将游客骗人,从而形成一种不正当的牟利行为。对于行业发展而言,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兴起,零团费旅游现象严重破坏了行业发展规律,也打消了游客的积极性,最终影响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法律无法对某个个体进行针对性的防护而造成了零费用旅行,乃至于付费旅游像毒瘤一样存在。一些游客面对低价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对于旅行社而言,其冒险和投机目的也十分明显。无成本支撑,导致其在服务上无法满足游客需求,只能通过恶性收费的方式获得利润,严重违背了我国旅游法的要求,且不利于旅行社的长期发展。目前,在相关部门的整治下,零团费多发于个人行为,游客只要认真了解相关法律,并从实际出发,就会减少上当的机会。因此,笔者将就零负团费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如下。
2 《旅游法》对零负团费现象法律规制的约束作用
2.1 优化行为主体间的关系
《旅游法》在零负团费现象的改善中具有一定作用,主要干涉单位包括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游客、旅行社以及旅业协会等,旨在确保相互之间的平衡。事实上,各个部门或者个人之间也是保持着紧密的关系。从横向关系上看,相互之间始终保持着平等的关系,享有同等级别的权利。但是从纵向上,游客在享受服务的同时,需要遵守相關部门的要求,行政部门对其他部门具有一定的管制作用。旅游服务产业具有很强的主体针对性,服务范围广,产业链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零负团费这种不合理现象在所难免,但有旅游法的存在,则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服务链,使其在完整的链条下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减少不规范行为。
2.2 建立更加严格的行业行为规范
零负团费现象中旅游服务是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出现的,旅游需求增加一定程度上给其提供了机会。但是旅游需求的增加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此应在行为规范基础上进行旅游规划。《旅游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旅游法》角度来说,立法者的思路就是规范不合理行为,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中的关键问题,也就是旅行社问题,采用合理的奖惩方式规划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可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利用《旅游法》规范零负团费相关问题的对策
3.1 《旅游法》现存问题分析
我国旅游法逐渐完善,但是由于人口众多。旅游项目复杂,很难统一规范。使得在零负团费这一问题的管制上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一点就是法规与法律不匹配。导致导游和旅行社无法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做出判断,一些不法者正是利用了法律上的疏忽,欺骗了游客。如对设立旅行社的场所,注册资金等方面上,均需要进一步商讨。其二就是团队类型有待明确。《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了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旅游费和交纳期限、方式等内容。但是对于具体的规定上,则显得十分不明确,比如在报价旅游上,并未细分,导致游客对于旅行团的评估不够准确。
3.2 《旅游法》规范零负团费现象的建议
笔者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旅游业中零团费旅游现象的存在,提出相关建议如下。第一:应完善法规规章。依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旅行社条例》做出修改,完善旅游场地设施,规范旅行社行为,倡导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并且严厉打击个人和机构性质的非法行为,严格控制零团费旅游现象。对设立的旅行社规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不合理现象做出调整。第二:明确团队类型。《旅游法》参考国际惯例,将旅行团类型分全包团、半包团、单包团和经济团、标准团和豪华团几个类型,并要求旅行团在合同法中明确标明不同类型团队的收费和服务水平达到要求。最后,应完善旅游监督管理机制。一个良好的旅游监督管理机制是决定旅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因此应发挥《旅游法》的积极作用,对《旅游法》进行有效的调整,建立改善的监管体系。由政府引导,分配并发挥各个部门在旅行团整改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新的法规对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督查办体系。
4 总结
总之,零负团费旅游现象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违背相关法律,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游客而言,应认识到其不可实现性,切实了解旅行社行为,防止个人黑导游的出现。同时,法律层面的进一步完善将促进旅游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针对性的完善我国旅游法,强化对旅游中不合理行为的规划。
参考文献:
[1]兀婷,兀晶.对《旅游法》的几点解读[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3(3).
[2]李雪.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J].法治专栏,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