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条件下,持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该时期,江西省各级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各项增收措施,并采取了很多适合省情的政策,促使效益好的企业纷纷增加职工工资及奖金、福利等,江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整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关键词]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生活水平
[中图分类号]F126.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6121(2018)03-0007-08
一、城镇居民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可支配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记账补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1]2012年及以前的年份,中国的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分别开展。由于分别调查,农村与城镇居民收入、支出等指标的统计口径有所不同,數据也不完全可比。城镇居民收入与支出数据,指现金收入或现金支出,不包括实物收支;其中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时,不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也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农村居民收入与支出数据,分为总收支和现金收支,即农村居民的总收支部分包括了自产自用的实物收支;其中,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支出时,也不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但农村居民居住消费支出中,包括了购建房支出。为了保持历史数据的可比性,文中2012年及以前年份的数据和指标解释仍保持了原城镇住户调查方案的原貌。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西省各级政府有力地保证了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28元,同比增长了8.20%,实际增长6.20%;比2000年的5103.60元增加了23569.68元,增长了461.83%,年均增长11.39%(见表1)。[2]
(二)收入渠道趋向多元化,收入结构继续优化
总收入是指调查期内城镇居民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随着全省居民收入来源渠道日益丰富,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16年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8.32%,财产净收入占总收入9.14%,分别比2000年上升3.69和6.52个百分点[3];工资性收入虽然仍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体,其比重由2000年的60.97%增加到2016年的63.25%,16年仅仅增加了2.28个百分点。此外,转移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2016年为19.30%,比2000年的20.03%下降了0.73个百分点(见表2)。
1.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
工资性收入是指城镇居民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体制的改革为城镇经济注入了活力,全省各地逐渐建立起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陆续实施绩效工资、公务员工资日渐规范。[4]截至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8 135.90元,比2000年增长了479.90%,年均增长11.61%;2016年工资收入17 574.49元,比上年增长8.55%。具体来看,到2016年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831.66%、1070.25%、651.64%,达到67 536元、50 045元、50 815元。由此可见,就业渠道的拓宽使得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工资性收入虽然在绝对数上大幅增长,但年均增长率已经不再是最快的。
2.经营净收入成倍增长
经营净收入是指城镇居民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5]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府积极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了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成倍增长,江西省各级政府还出台了诸多适合本省省情的政策。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4.63%上升到2016年的8.30%,当年经营净收入为2 384.69元,比2000年的237.72元增长了903.15%,年均增长15.50%,逐渐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新动力。
3.财产净收入高速增长
财产净收入是指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获得的各项回报。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居民的投资意识不断增强,金融活动日趋活跃,居民财产增多,并带动了财产净收入的强劲增长。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34.52元,2016年达到2 619.25元,累计增长了1847.11%,年均增长20.39%。
4.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转移净收入是指城镇居民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计算公式为:
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支出。
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不断扩大城镇居民保障范围。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5 533.42元,比2000年增长了438.63%,年均增长11.10%。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5 396.88元,比上年增长了10.13%。
(三)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
从全省城镇居民七等份收入户的情况来看,年均增长都在10%以上:2016年低收入户年可支配收入为14 274.28元,比2000年的3 076.32元增长364.01%,年均增长10.07%;中等偏下户年可支配收入为21 904.88元,比2000年的3846.00元增长469.55%,年均增长11.49%;中等收入户年可支配收入为28245.91元,比2000年的4823.88元增长485.54%,年均增长11.69%;中等偏上户年可支配收入为35 567.29元,比2000年的6 134.64元增长479.78%,年均增长11.61%;高收入户年可支配收入为54 341.96元,比2000年的7 716.60元增长604.22%,年均增长12.98%(见表3)。
2000年该7个层次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1.37∶1.72∶2.15∶2.74∶3.45∶4.80,当时最低收入户为2 239.08元,最高收入户为10 750.44元。2013年后统计口径改变为五等份,当年该5个层次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1.54∶1.98∶2.49∶3.81。[6]2016年低收入户为14 274.28元,高收入户为54 341.96元。
(四)地区间收入差距在可控范围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伤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等。[7]平均工资是指单位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1979-2007年江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2.9%,2001-2007年年均增长14.8%,2000-2016年年均增长13.88%。200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是南昌市,最低是抚州市,二者相差2 487元;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南昌市与最低的抚州市相差9 271元;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首次是新余市,最低是抚州市,二者相差15 196元,首次突破2∶1,比值为2.20∶1;到2009年和 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又回到南昌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赣州市的26 356元,2012年为抚州市的32 072元,2014年为景德镇市的40 150元,2015年为宜春市的44 671元,2016年为景德镇市的49 134元(见表4)。
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一)城镇居民支出结构日益改善
城镇家庭总支出是指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家庭支出,其中消费支出可划分为表5的八大类。城镇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家庭用于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西省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全面趋于优化。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695.65元,比2000年的3623.52元增长了388.36%,年均增长10.42%(见表5)。
从收入七分组来看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2000-2016年,虽然不同收入组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有所不同,但每组增长幅度均在10%左右。其中:高收入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00年的6 563.04元提高到2016年的31 211.46元,年均增长10.24%;中等收入户由4 190.88元提高到17 219.34元,年均增长9.23%;低收入户由2 745.48元提高到9 995.67元,年均增长8.4%(见表6)。
(二)食品消费更加注重质量,恩格尔系数进一步下降
食品烟酒支出是指用于各种食品、烟草和酒类的支出,从“食”的变化中,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的贫富盛衰。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西城镇居民食品消费营养结构不断改善、更加注重膳食结构、品种日渐丰富。恩格尔系数标志着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2000年的43%下降至2016年的32.03%,下降10.97个百分点。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5 667.46元,比2000年的1 559.4元增长了263.44%,年均增长8.40%。[8]从主要食品消费量来看,主食消费略有下降,其他类食物消费支出增长迅猛。在此期间,粮食食品消费支出增加到4 298.78元,增长了2 472.27%,年均增长22.50%。此外,城鎮居民的消费观念正逐步改变,在外饮食支出增长较快,2002年239.16元,增加到2016年的861.48元,增幅260.21%,年均增长9.59%。
(三)衣着及个人用品支出增长较快,比重逐渐上升
衣着支出是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服饰的变化是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江西城镇居民的衣着需求发生了较大转变。[9]2016年城镇居民衣着支出1 472.19元,比2000年的321.72元增长357.60%,年均增长9.97%,占消费支出比重为8.32%,与2000年持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购买金银珠宝饰品、手表支出大幅度增长,这些都反映了人们的思想观念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四)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居住消费稳步增长
居住支出是指与居住有关的支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住房改革的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加之政府注重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条件,通过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居民住房难的问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201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支出3 915.86元,比2000年的459元增长753.13%,年均增长14.34%。
(五)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迅速
交通通信支出是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等支出。随着人们追求更加方便、快捷的现代化交通方式。[10]截至2016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交通支出1 589.30元,2002年为132.24元;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为26.20辆,比2000年的0.39辆增加25.81辆,增长了6 617.95%,年均增长30.08%。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不断创新,截至2016年底,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计算机数量从2000年的4.56台增加到2016年的71.22台;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231.35部,比2000年的14.37部增长了1 509.95%。与之相伴的是,2016年交通通讯费用支出达到了2 310.58元,比2000年的255.24元增长了805.26%,年均增长14.76%。其中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通信服务支出721.28元,2002年为305.04元,其中,主要是上网费有大幅增加。
(六)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增长,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是指用于教育、文化和娱乐方面的支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观念的转变,城镇居民文化娱乐支出增势强劲,旅游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度假的新方式。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 963.93元,比2000年的411.72元增长了377.00%,年均增长10.26%;其中文化娱乐支出887.81元,比2000年的73.80元增长了1 103.00%,年均增长16.82%;居民的教育支出发生大幅增长:2016年教育支出1076.12元,比2000年的265.32元增长了305.59%,年均增长9.15%。
(七)家庭设备用品更新较快,家庭服务支出增加
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是指家庭及个人的生活品及服务费用。截至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 028.59元,支出增长势头强劲,比2000年的264.24元增长了289.26%,年均增长8.87%。[11]如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彩电数量从2000年的106.01台增加到2016年的135.72台;每百户拥有洗衣机数量从2000年的80.15台增加到2016年的92.35台;每百户拥有空调数量从2000年的17.07台猛增到2016年的129.79台;每百户拥有淋浴热水器数量从2000年的58.02台增加到2016年的93.15台;每百户拥有电冰箱数量从2000年的75.82台增加到2016年的97.45台;每百户拥有微波炉数量从2000年的6.94台增加到2016年的50.37台。此外,家政服务支出也有较大增长。
(八)居民保健意识增强,保健消费支出增长迅猛
医疗保健支出是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2016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重为5.02%,为887.45元,比2000年的148.80元增长了496.41%,年均增长11.81%。其中2016年医疗器具及药品支出351.82元,医疗服务支出535.82元。此外,城镇居民购买保健品的数量也大幅增加,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健身器材数量从2000年的1.91台增加到2016年的3.6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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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