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帅
摘 要: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将成为目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之一。由于在反腐倡廉活动中,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在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而想要更好的执行反腐倡廉任务,则需要从根本上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出现。由于腐败现象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需要对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可通过以下措施,实行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组建专门反腐败机构、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地位。
关键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反腐败机构
引言
虽然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在反腐倡廉这一任务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在某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许多民众都表明无法承受这一问题。胡锦涛领导曾指出,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需要探究它的规律。对于普遍发生的问题,需要探究它的体制机制。进而其指出想要改善这个问题,则需要改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实施垂直领导体制
(一)我国纪检监察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纪检监察机制主要是以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的机制。即既要服从同级党政的领导,还要服从上一级纪检部门的领导。这样的纪检监察机制使纪检工作出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即监督制约机制本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与在实际隶属关系上存在的非独立性相互矛盾问题。因为纪检监察机构所做的任何工作都需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领导下执行,以及监督机构的经费开支、任免、调动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的手中。进而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监督客体的局面。这样的状况无疑会阻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因为在一些党风不正的区域,会有一些领导干部故意刁难纪检干部,进而使其无法实行其权利。
(二)全面实施垂直领导机制,打破双重领导体制的框架
进而为了打破双重领导体制的框架,削弱制约反腐任务的因素,则需要对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全面实施垂直领导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只受上级的领导,不再受当地的党委领导。纪检干部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均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不再由当地党委机构负责。另外,还需要对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反腐败机构自身出现腐败的状况,以及避免反腐败机构出现没有管理部门的状况。
二、成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
我国的反腐败机构众多,但是由于他们的职能分散,以及他们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从而导致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打击。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可对各个反腐败机构进行重整,将其整合成一个高度独立、高度集中的专门反腐败机构,赋予其一些特别权利,比如说,逮捕权、侦查权和扣留权等强制性特别权利。并对其实行垂直管理机制,促使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期间,可遵循“办案、预防、教育”的思路开展工作,为这三个部分分别设立相应的部门,分别负责打击腐败犯罪、预防和教育工作。专门反腐败机构必须要有高度的独立性,比如说机构独立性、经济独立性、以及成员独立性。其不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只需受到党的高级领导人的负责即可。由于也有一些党员违纪案件,所以专门反腐败机构需要有一定的职权,只有有了职权,才能对特殊对象进行侦查和执法,进而促使反腐任务顺利开展。
三、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
(一)提高监督方的地位,让其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威慑性
想要对被监督者实施检查或者剥夺其权利,则监督者需要比被监督者有更高的权威。目前,有许多纪检监督机关都具有较弱的权威性,其没有直接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对被监管的干部也没有直接的制约权。进而在查处腐败案件时,不能对嫌疑人进行搜查、限制、和查封,进而影响了反腐败任务的顺利开展。如果监督方的权力小于被监督方的权利,则会使监督权力大打折扣。进而相关人员则需要提高监督方的地位,让其有与同级党委一样的级别,进而让其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威慑性,从而对被监督方形成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在《党章》中表明,纪检监管机关与同级党委都是由同级党选举产生的,进而其需要有与同级党委一样的级别,有一样的权威性和威慑性。虽然纪检监察机关是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纪委与常委是平行的机构,其不再是常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了,从而实行纪检监管机关的政治地位与同级党委政府级别地位相同在法理上没有任何障碍。
(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查办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群眾反映的问题、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上级交办的问题,调查人员要查清事实真相,特别是相关领导干部有没有起到领导作用,有没有出现党的领导出现松软,对涉及到这些问题的相关领导干部及党组织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结束语
面对目前的消极腐败现象,则相关人员需要对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以确保腐败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腐败犯罪现象也开始不断趋于科技化。这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而言,无疑为他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困难,为他们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想要继续执行反腐倡廉工作,则纪检监察结构需要强化内部人员的专业性和纪律性。因为在现今阶段,如果没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其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在执行期间,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必须要明确自身职责,履行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不可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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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