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在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自然资源部: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严格用地预审事后监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严格限定了重大建设项目范围。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并在用地预审初审中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自然资源部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从节余指标调剂任务落实、节余指标使用、节余指标调剂监测监管三个方面,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
《办法》要求,自然资源部对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年度核算。帮扶省份超出国家下达调剂任务增加购买的节余指标,以及调出省份低于国家下达调剂任务减少调出的节余指标,与下一年度调剂任务合并,统筹分配到深度贫困地区。帮扶省份调入节余指标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调出省份调出节余指标减少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应在监管系统中做好备案,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约束性指标调整的依据。
《办法》强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组织监管。帮扶省份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安排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深度贫困地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杜绝强制拆建:要按照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拆旧复垦安置,防止盲目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