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那些可圈可点的改革开放“第一”故事(二)

2018-09-08 11:01李春发
党史文汇 2018年8期
关键词:第一外资银行

李春发

“四项基本原则”首次完整系统提出

针对有些人思想僵化或半僵化、极少数还宣扬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主张,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等右的思潮而造成部分青年思想混乱的态势,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1979年1月18日至4月3日,中共中央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总结理论宣传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理论宣传工作适应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根本任务,解放思想,统一认识。3月27日,邓小平在同有关领导同志谈其即将在会上所作讲话稿时指出: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现在该讲了。3月30日,他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他在讲话中将我们党一贯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集中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还提醒:“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他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可见,他充分认识到: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这是首次提升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政治基础、构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为中共科学总结历史经验提供了思想指导等高度上,对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中系统有机完整科学的论断。从此,四项基本原则成为我党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是内在统一的,其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1980年1月1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之所以能经得起风浪,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一条保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中带根本性的一条。不久,他又在1月16日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不能动摇。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党的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科学揭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根本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

鉴于1978年的宪法在许多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发生深刻变化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建议全面修改宪法。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将其写入宪法,应是这种适当的法律形式。据彭真在具体主持宪法修改工作中讲,1981年7月,邓小平让他抓宪法修改工作,就宪法内容明确了四点,首要的就是“理直气壮地写四个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以来,一些科学论述和全面贯彻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历史文献,为宪法修改提供了重要依据。一是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正确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上统一了全党意志,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基本完成拨乱反正;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决议》指出,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这一《决议》以党的文献的形式,成为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一个重要依据。二是1982年9月1日至11日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全面实现拨乱反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创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道路;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规定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此党章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提供了又一重要依据。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精心修改好的宪法。这次修改,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成就与经验,特别是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宪法序言,并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全部条文,集中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国体和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有机统一体,以法的形式完整规定下来。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奠定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政治基础。

该宪法中论证并彰显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历史必然性;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在实践上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思想政治上统一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完善社會主义制度的根本基础与前提,同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四项基本原则提出时比较,写入宪法时调整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此后,该宪法的修正,在保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内涵写入宪法,丰富发展了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的内容。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理论成果及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建设的指导。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这一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

邓小平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不仅重视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党章,而且始终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早在1986年12月30日,他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批评从中央到地方,在思想理论战线上软弱,丧失了阵地,放任资产阶级自由化,好人没有勇气讲话,好像自己输了理似的。他斩钉截铁地说:“没有什么输理的。四项基本原则必须讲,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讲。要争取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人民民主专政不行,不能让那些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造谣诬蔑的人畅行无阻,煽动群众。”着眼于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反复告诫:“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他同时强调:“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1993年9月16日,他在同弟弟邓垦的谈话中提到:“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这是邓小平在以往对四项基本原则不断阐释的基础上,根据十四大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作出的新思考新论断。

中国大陆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在蛇口创办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广东省和交通部的联合报告,决定在蛇口创办中国大陆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即“特区中的特区”和改革开放的“试验场”。

1月31日,时任招商局主要领导的袁庚和当时交通部领导向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谷牧汇报在广东建立蛇口工业区的设想,当即得到批准。用袁庚的话说,“搞点试验,探索一下中国未来的经济走向”。

7月8日,隆隆的炮声中,蛇口开山动土。这是一次艰难尝试:没被纳入国家计划、无财政拨款,仅有500万美元以下工业项目的自主审批权、允许向外资银行举债。为吸引外资袁庚在权限范围内一再简化各项流程。一时间外资纷纷涌入。两年蛇口企业就超过百家。为避免泥沙俱下他定下不引进“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技术落后、污染环境、挤占出口配额”项目的原则,确立了蛇口工业区生产型和外向型的大方向。他说:“我希望人们把蛇口看作一根试管,一根注入外来有益经济因素对传统式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试管。”实际上,他引进的不仅是经济因素。他还成立了招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引进、吸收、消化国外先进管理思想、技能,并把“培养和世界打交道的人”作为“校训”。他创办招商银行、平安保险后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比如招商银行实行了“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六能”机制,平安保险探索了人才公开招聘、引进国外咨询公司等途径。

1980年1月,由招商局和丹麦宝隆洋行出资各半,组建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在袁庚提议下中集实施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还聘请丹麦人做总经理。这在当时实属创新,因《中外合资企业法》尚未出台。

蛇口首个工程项目是建造600米的顺岸码头,工人每天运泥20至30车。为加快进度,施工方决定实行超产奖励,即完成每天55车定额,每车奖2分钱,超额每车奖4分。工人们干劲大增,每日运泥达80至90车,多的甚至达131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考察后认为此路数对头。但不久后相关部门却认为这是倒退,并以文件形式叫停。施工速度一下慢了下来。现场调查时工人对袁庚说:“若不实行奖金制度,我保证没人愿意多干,只能拖呗。”袁庚当即表态:我来想办法,奖金制度一定要执行。两周后一份反应此情况的新华社内参送到中央领导案头。在中央支持下超产奖励重新执行,工地再次火热起来。因“4分钱”惊动中南海,可以想象当时改革难度有多大。最终工程提前一个月完成,为国家多创产值130万元。

其实,这仅是袁庚推动的众多改革中的一项。此后,蛇口陆续出现了工程招标、人才公开招聘、商品房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等新鲜事物。新中国首家股份制企业、首家股份制银行、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等均诞生于此。从1979年到1984年蛇口创造了“24项全国第一”,而这些“第一”也多数沉淀为当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常态。比如,他创办招商银行初就推行了董事会聘请管理层,实施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为招商银行后来居上的发展打下良好体制机制基础。这一系列改革的核心,就是为帮助企业冲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束缚,真正按经济规律运作。因此,他在蛇口工业区大力削弱行政干预,强化企业功能。实现了政府从市场决策者、控制者到市场环境营造者、秩序维护者的转变。各种束缚尽去的企业展现出勃勃生机。招商局先后布局了港口、金融、地产、物流、工业制造、科技、园区开发等业务,华为、中兴、南玻、金蝶、安科等企业在这里开枝散叶。他掌舵的14年里,招商局资产翻了近200倍,百年招商局出现历史上第二次辉煌。由他创立的招商银行、平安保险、中集集团等企业至今仍是各自行业的佼佼者。

自1979年炸响“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一声开山炮”以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蛇口工业区大胆改革探索和试验,冲破旧有价值、时间、人才观念,1981年叫响“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1992年针对舆论氛围又立起“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巨大标语,并在劳动用工制度、干部聘用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及实行企业股份制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创新。一次又一次,袁庚总是以超越时代的观念引领蛇口改革开放不断前行。改革、开放、创新、务实等滋养了华为、腾讯等大批以创新著称的知名企业。2016年1月31日,袁庚辞世,享年99岁。招商局把袁庚精神总结为“一根五脉”:责任担当,改革、开放、创新、激情、务实。这源自他对党、对人民事业的绝对忠诚。

踩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强劲鼓点,蛇口40年一路走来,意气风发走在前列、成绩斐然,在这里起家的平安保险、招商银行、万科、华为等大批知名企业从无到有、从蹒跚学步到叱咤风云,已现超群领袖气质,代表着中国企业未来方向;蛇口也从一个落后海滨渔村发展成美丽现代化城区、我国改革开放历史变革的一个缩影。其建设可谓是“深圳速度”中的速度,无愧于窗口中的“窗口”。足见,思想观念的突破一直在引领改革的脚步。

国民经济新八字方针的提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确定实行工作重点转移的同时,强调要解决我国经济生活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重大比例失调问题,要逐步消除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一些混乱现象。

会后几个月内,中央和地方的一些领导同志循此对我国经济深入调研,进一步看清了长时期“左”的指导思想和粉碎“四人帮”后头两年经济工作中失误所造成的影响,更加深刻认识到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严重性。

1979年3月8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中,从理论上探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14日,李先念、陈云在就财经工作写给中央的信中提出若干重要意见:前进的步子要稳,不要再折腾;从长期看国民经济做到按比例发展就是最快的速度;现在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要有两三年的调整时期才能把各方面比例失调情况大体调整过来;钢的指标必须可靠;借外债必须充分考虑还本付息能力、国内投资能力。21日至23日,中央政治局讨论国民经济调整问题。会上,陈云提出要充分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邓小平指出,现在的中心任务是调整,要有决心,东照顾西照顾不行。过去提以粮为纲、以钢为纲,现在到该总结的时候了。一个国家的工业水平不光决定于钢,要把钢的指标减下来,搞一些别的。谈农业只抓粮食不行,要农林牧副渔并举。会议同意国家计委修改和调整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意见,并决定用3年时间调整国民经济。27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国务院下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决策研究制定财经方针政策和决定财经工作大事。陈云任主任、李先念任副主任、姚依林为秘书长。

在此基础上,4月5日至28日,中央工作会议召开,李先念作《关于国民经济调整问题》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时的经济形势,在指出粉碎“四人帮”后经济恢复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头两年经济工作中的失误,分析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的严重情况及体制不合理、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阐明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必要性,确定了对国民经济实行的方针任务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方针是:调整、改革、整顿、提高;以调整为中心,在调整中改革,在调整中整顿,在调整中提高。这新八字方针相对1960年7月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旧八字方针而言,是全国工作着力点转移后实现现代化的首个大战役。

调整,是八字方针的中心,即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要集中力量把农业搞上去,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加快煤炭、石油、电力、运输的生产建设。同时,根据燃料、动力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能调整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对那些产品无销路、质量差、消耗高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使那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质量好、消耗低的企业能开足马力生产;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缩短基本建设战线,为国家急需的有利于调整比例关系的重点工程则加快建设,按时投产;对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引进要循序渐进,前后衔接。通过这些,使农业和工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燃料、动力、原材料工业同加工工业的比例关系,逐步协调起来。

改革,即改革不合理的经济管理体制。当时的经济管理体制弊病很多,主要是集中过多管得过死,财政上统收统支,物资上统购包销,外贸上统进统出,吃“大锅饭”不讲经济效益。使得中央各部门、地方、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大受束缚。会议认为,体制改革是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极艰难复杂的工作,在当前调整中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时机尚未成熟,只能进行那些有利于调整的改革。着重把那些必须改且容易改的,先有计划有步骤地改过来,以保证和促进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整顿,即整顿现有企业。会议确定,领导班子已整顿好的企业要着重整顿企业管理。反之,要抓紧整顿领导班子。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建立严格责任制,正确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要求通过整顿,各企业有套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和较严密的民主、科学管理制度,从上到下建起明确责任制,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实行文明生产,使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和本行业历史最高水平。

提高,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会议确定,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企业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普遍轮训,把职工的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切实开展起来。

实行这八字方针是为巩固和发展粉碎“四人帮”以来经济恢复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纠正这两年工作中的失误,消除经济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造成的影响,把整个国民经济纳入健康发展轨道。该会议较准确地分析了当时国民经济的状况特别是比例失调的情况,并突出在调整中改革,依靠改革实现调整,标志着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转变。

经过各方面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1979年和1980年全国贯彻新八字方针取得了成效,國民经济得到了发展,一些重要的失调比例关系开始向着协调的方向发展,经济效益也有所提高。

改革开放后《刑法》等7部法律破茧而出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出台了7部法律,这是中国立法史上新开端、改革开放后结出的第一批法律硕果,标志着被“文革”摧毁的国家法制重新启动了建设步伐。

出台这7部法律,是对 “文革”教训的总结,“文革”会发生且持续10年之久虽有多种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为此,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叶剑英也在会上讲:“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尽快担负起制定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那人大常委会就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我就愧对全党和全国人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据此,1979年2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命彭真为主任。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和国民经济新八字方针的重大决策。会议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把我国目前很低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到现代化水平,为此而改革我国目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那些妨碍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部分,扫除一切不利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旧习惯势力,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在这次会议上,7部法律破茧而出,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7部法律是在以彭真为主任的80人法制委员会的日夜兼程努力下短短3个月草拟完成,创造了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

当然,3个月修改、制定7部法律并非一挥而蹴、草率而成。它的制定经过了长期的准备、起草过程。

彭真说过,他在“文革”失去自由时就再三考虑这方面的问题。恢复工作接受此任务后时年77岁的他日以继夜地工作。他在人民大会堂的办公室、会议室几乎每晚都亮着灯,让人动容。此外,这7部法律都广泛征求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尤其是不同意见。关于刑法: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就着手刑法的起草工作。到了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后因整风运动及反右派运动,刑法起草工作被迫搁置。1962年毛主席提出不仅刑法要搞,民法也要搞。这时刑法、民法的起草工作得以恢复,到1963年刑法草案有了第33稿。1979年出台的刑法即以此为基础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修改补充而成。关于刑事诉讼法:1954年制定颁布首部宪法的同时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同年12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逮捕拘留条例》。两个组织法和一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制定刑事诉讼法准备了条件。1956年刑事诉讼法启动起草工作,到1957年草案草稿拟出。后也因整风运动、反右派运动、“文革”开始而中断。1979年,我国首部《刑事诉讼法》是在1963年草案初稿的上制定的。在证据问题上彭真把原“搜集”改为“收集”。还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只有口供不能定罪等。办理刑事案件从此有了基本程序可遵循。此外,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4年9月21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就是说,1979年制定的这4部法律都有源头可循。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也一样,它的源头来自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有与社会主义国家搞合资企业的经验,起草法律前又研究了其他一些国家引进外资的经验。别看当时的法条很简单,才15条,但对一些重要、基本的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对外开放、吸引外资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4年后,1983年出台实施条例,就增至118条。

制定法律时,有些问题还没有经验,不可能定得很细。1978年邓小平就高瞻远瞩提出:“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修改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

这7部法律破茧而出,意义不凡,标志着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从立法方面打开了新局面。《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对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重大作用;更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结束了“文革”乱抓乱捕、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向世界打开国门、对外开放的第一份法律宣告书。邓小平高度评价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五届全国人大的立法,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制建设拉开了序幕。以此为良好基础,中国立法步伐不断加快:1980年《婚姻法》出台,1981年《经济合同法》出台,1982年《商标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出台,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问世;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也在发生着变化,集中体现为确认公共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并重、效率与公正并重、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并重。同时,立法方式走向开门立法、听证立法,立法过程更加透明、民主,立法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3月《立法法》出台。它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实践证明,从当时的中国国情出发,及时将实践证明成熟了的政策制定为法律,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从此驶入快车道。

最早建立的中外合资公司

1980年4月10日,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获批准成立,5月1日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这是全国第一家由港商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取得了国家外资委发放的中外合资企业第“001号”。

作为国家批准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新经济发展的萌动之初,“北京航食”便成为中国航空配餐业的“开路先锋”。伍淑清即是那个港方投资人、后任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这均得益于1979年第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

1978年12月10日,“喜欢做别人没做过的事”的香港人伍淑清积极响应“邓小平让香港人士到四川看看”的热情邀请,从香港到深圳,再坐火车到广州,晚上坐飞机到贵阳,然后到成都、重庆、湖北、广州。在从武汉到广州的火车上,她在广播里听到了邓小平的声音:“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欢迎外商到中国投资。”因当时不太理解 “欢迎外商到中国投资”是何意,她于1979年再次来到大陆。早在1979年初邓小平访美之后,中国政府决定开通中美直飞航班却苦于国内无专业的航空食品服务公司。7月《中外合资经营法》出台。9月,时任中国民航总局局长沈图绕道香港,邀请知名餐饮企业美心集团创始人之一伍沾德“出手”:“老伍,大家都是中国人,能否帮个忙?”伍沾德心念此事,并与女儿伍淑清不谋而合。这次她特地带自己的团队作具体考察,首先决定到北京看看,开始和有关部门接洽。恰遇李先念出访菲律宾,伍淑清的父母就带了厨师厨具一路为李先念做饭。经过10多天的考察,伍淑清輾转返回香港后,第一件事就是向父亲建议到内地去投资发展,父女俩考虑也许可以把做食品的经验和中国航空服务业结合起来,和改善内地交通条件结合起来。

通过中国民航总局,她了解到1981年中美要复航,从北京到旧金山直飞30个小时,没有航空配餐是不行的。那时飞机上仅以饼干、煮鸡蛋及一点午餐肉充饥。美国人对伍淑清说:“你不要在北京搞配餐了,我在日本给你搞。”中美要通航,没有自己的配餐怎么行呢?她觉得这是个投资良机。

建立合资企业,在内地还是很新鲜的事物,大家都不知道怎么谈股份制,怎么谈合资,找谁批,能不能批下来。港人有担心,中方也有担心。有人说:“不就是个做饭吗?干嘛交给资本家呢?”但伍淑清觉得有机会就要多闯闯。显然,决定来投资是承担了很大风险的,谈判也是个很痛苦的过程。从1979年6月开始谈,直至1980年5月合资公司开业,前前后后一年多。刚开始谈,很费劲,6月份就谈了3次,伍淑清等人不会讲普通话,便用纸笔写繁体字沟通。其中有个人懂一点广东话,也帮忙进行沟通。那时内地相关法律只有1979年7月8日开始实施的《中外合资企业法》。9月中旬,伍淑清等先把香港的公司法翻译成中文,民航局的朋友将这繁体字翻译成中文简体字,一条一条对,经过一夜的辛苦工作,从晚上10点谈到次日晨6点,终于形成了相关文件。次日下午3点在民航总局签署了备忘录。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经委、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海关等部委曾专门开过3次会,对合同上的21项条款逐一斟酌,每次都争论不休。毕竟是第一次打交道,双方对改革开放的理解不一样,都要考虑各自利益。伍淑清那时既无门路,又不认识人,常常是单枪匹马去谈判。当时毕竟是怀揣理想、有股闯劲的年轻人,没想过困难。她相信,大家都是中国人,只要有诚意都可以开门见山地谈。为赶在中美通航前做好配餐,中国民航总局的一位领导有一天对她说:“审批过程是很长的,太多部门要研究,不管批不批,先做吧,你先把设备买进来。”伍淑清也很矛盾,但还是冒险采购了500万港币的设备订单。那时很多人认为,做饭的事仅有个锅就行了,没生产线的概念。设备也只有美国和德国有,但不卖给中国,只能以香港的名义买,然后从香港运到天津港,再拉到北京。当时受国内外政策环境和各种条件所限,很不容易。所以,改革开放,不是有钱就可以进来,进来就可以发财的。民航总局曾经跟日航、新航都谈过,人家都表示,没有批下来,设备不可能先进来。伍淑清是先有了鸡蛋后有了母鸡的。

谈判过程中,沈图把准备和香港一家食品公司合资搞航空食品的事情汇报给了邓小平。邓小平说:你要了解一下,你的合作伙伴懂不懂得做面包,做出来的面包掉不掉渣。不懂得做面包,做的面包掉渣,就不要谈了。伍淑清觉得,邓小平考虑问题非常务实,非常实事求是。对这样的领导人直接关心的事情,伍淑清的信心倍增。经过数轮洽谈,双方决定合办航空食品公司。在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于是,有了中国的“001号”合资企业。

可见,政策导向是一个宏观层面,但待真正具体落实到头一个执行起来时就是另一番艰难景象了。这就应了中国的一句至理名言“万事开头难”!

历经波折和努力后,1980年5月1日,合资的北京航食成立,共投资588万人民币,中方占投资总额的51%,港方占49%,是“外审字(1980)中外合资企业001号”。同期報上去的还有中美合资的建国饭店等合资企业。北京航食作为“001号”有着特殊历史意义。短短半年就完成了装修厂房、购买设备、人员培训、制定规则、开拓市场等各项准备工作。

至今,北京航食荣誉室仍存放着特殊的那页镶在镜框里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的批准文件。这就是1980年中国外资管理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成立的通知,也是内地批准成立的首家外资企业的“准生证”。它不仅结束了中国民航无航空配餐的历史,更具意义的是,它开创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先河并以自身发展见证了中国引进外资事业的历史。合资公司的成立不仅引进了有关法律条文、财务审计制度及管理技术,在食品安全方面也竖起了前所未有的标杆。也带来了观念的变革即工作期间执行严格的卫生标准等。公司成立3年就收回投资。2004年,经过股权变更,北京航食成为外资企业。它是全国最大的航空配餐生产企业,截止2008年10月已上缴国家税收5亿多元,为近50家中外航空公司提供高标准配餐,且28年来从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到2007年底,我国像这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达28.62万户,投资总额达2.11万亿美元。

2009 年 2 月 6 日,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与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隆重开业仪式。作为中航集团在国内市场经营航空相关产业的专业化公司,中翼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航集团正式搭建起航空相关产业的投融资和发展平台,拉开第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序幕。北京航食作为先导企业荣幸成为集团下首家实体企业。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内地累计批准港资项目39.8966万个,实际使用港资9147.9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港资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总额的51.7%。

伍淑清回忆说,因无港资入内地的先河,内地部门不敢轻易作批复。伍家在没有合同、没有委托书的前提下,自掏腰包筹来500万元港币购买设备,并从海外运往北京。“父亲说,我相信邓小平先生,他说开放就一定会开放。”于是,沈图与伍沾德的握手致意,成为中国首家合资企业创立的“承诺书”。“我们当时并非为赚钱,而是为了满足国家所需,为了中美通航。”她感慨说,改革开放之初,港资帮助内地企业了解市场经济,培养人才,是个十足的“辅导员”。而目前,在港资份额占据内地引资“半壁江山”的情况下,其角色应适时转变为“服务提供商”,吸引更多外资进来,带领内地企业“走出去”。“香港就是个平台,有环境、有条件、有人才。你需要什么服务,我们都可以根据要求满足你。”

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在华设立代表处,是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必走的一步。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咨询、服务等非赢利性活动。

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随即,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不断吸引来诸多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进军。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对外开放在过去40年中不断扩大深化,外资银行已融入中国金融体系之中。可以分为数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79-1993年):除日本输出入银行的首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外,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也设立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1994-2001年):1994年,颁布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1996年,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方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限于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1998年3月,发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现券交易。同年8月,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1999年7月,发布《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的规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同业借入一年期以上的人民币资金。

第三阶段(2001-2006年):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经营对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的外汇业务;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4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修订版)。2002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版)。同年12月,在广州、青岛、珠海、南京、武汉5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2003年12月,在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4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经营对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同时,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入股中资银行的资格条件和持股比例。2004年12月,在昆明、北京、厦门、沈阳和西安5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2005年12月,在汕头、宁波、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7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2006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在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与保护国内银行业及防范银行风险上寻求一种新的平衡。《条例》强调外资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就是要求外资银行在中国以国内法人银行方式存在,在准入程度、监管标准上尽量与中资银行一致。同年12月,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2007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开始接受外资银行法人机构从事本外币银行卡业务的申请。

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开放步伐加快。截至2011年9月末,外國银行在华已设立39家外资法人银行(下设247家分行及附属机构)、1家外资财务公司、93家外国银行分行和207家代表处。与加入WTO前相比,外资银行分行数增加175家,支行数则从6家增加到380家。截至同期,外资法人银行数已是加入WTO前的3倍,营业网点数量占外资银行营业网点总数的87%。外资法人银行资产占外资银行整体份额从加入WTO前的5.24%跃升至87.66%,存款份额更高达95.56%。除西藏、甘肃、青海和宁夏外,外资银行已在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个城市设立营业网点,比加入WTO前增加了28个城市,填补了12个省区的空白。在监管部门的鼓励和引导下,外资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区域振兴和发展战略,在东北和中西部金融欠发达地区设立了119个营业网点,为促进当地银行业竞争和金融服务环境改善贡献力量。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形成新格局。到2017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总数1013家,近15年增长近5倍,年均增速13%,总资产为3.24万亿元人民币,比加入WTO时增长10倍多;并且在华外资银行资本充足,流动性稳定,资产质量良好,保持了稳健经营。同时,共有10家中资银行在2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68家一级机构,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美元。

(责编 王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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