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研究数学命题,必须研究构成数学命题条件的八种形式。了解这些形式与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透彻地理解数学定义的含义,才能深刻地认识定理的证明和解题过程。这样才能科学的掌握数学命题。
关键词:数学命题 八种形式 证明和解题
我们研究一个数学命题,总要分析它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或者说,要使一个数学命题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构成数学命题的条件有八种形式,它们实质上是数学命题的条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八种逻辑关系。如果不了解这些条件与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就不可能透彻地理解数学定义的含义,也不可能深刻地认识定理的证明和解题过程。构成数学命题的八个条件既是基础数学教学的重点,又是基础数学教学的难点。本文试给出命题八个条件的一种言简意赅的定义方式,并结合例题进行浅析,仅供读者参考。
一、充分条件
已知命題“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由AB。”为真命题,那么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条件。
要证明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条件,只要进行由AB的论证即可。
例1:已知命题“若两个角是同位角,则这两个角相等。”,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
证明:∵由命题的条件“同位的两个角”,可以推出()命题的结论“这两个角相等”成立,∴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
必须注意的是,充分条件不是唯一的。
例如:在已知真命题“若两个角是直角,则这两个角相等。”中,由于条件“两个角是直角”可以分成“对顶的两个直角”和“不对顶的两个直角”两种情形,因此“对顶的两个直角”和“不对顶的两个直角”都可作为结论“这两个角相等”的充分条件。因此,使已知命题的结论“这两个角相等”成立的充分条件有两个。这就是说,只要有了其中的一个充分条件,而缺了另一个充分条件,也能够推出结论成立的结果。由此可知:有了充分条件A,必有结论B;没有充分条件A,不一定没有结论B。但是,给出使结论B成立的充分条件的个数越少越好,要少到不能再少的程度。否则,往往会产生有多余条件的错误数学命题或错误定理。
二、非充分条件
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由条件A推不出结论B(由AB,说明原命题是假命题)成立,则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非充分条件(即条件A不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条件)。
例2:已知命题“若两个加数都是偶数,则它们的和是奇数。”,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充分条件。
证明:∵由命题的条件“两个加数都是偶数”推不出()命题的结论“它们的和是奇数”成立,∴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充分条件。
三、必要条件
由于一个命题与它的逆否命题同真同假,因此构成命题的必要条件定义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定义1。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没有条件A,就推不出结论B(无AB)成立”为真命题,那么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
因为命题“没有条件A,就推不出结论B(无AB)成立”与命题“由结论B条件A”同真同假,所以对“必要条件”还可以进行如下定义。
定义2。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由结论B条件A(即结论B是条件A成立的充分条件)”,那么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
根据上述两种定义,判断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可采取如下两种办法:
1.根据必要条件定义1,只要断定没有条件A就没有结论B即可。
2.根据必要条件定义2,由结论B条件A,论证结论B是条件A成立的充分条件。由于用这种办法证明简便易行,所以常被人们所采用。具体说来,要证明“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只要证明“结论B是条件A成立的充分条件”即可。同理可知,要证明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条件,只要证明结论B是条件A成立的必要条件就行了。
例3:已知命题“若两个三角形的三条边对应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必要条件。
证明1:∵若没有该命题的“两个三角形的三条边对应相等”这个条件,就推不出()该命题的结论“两个三角形全等”成立。∴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必要条件。
证明2:∵由“两个三角形全等”推出()“三边对应相等”,即已知命题的结论是条件的充分条件,∴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必要条件。
四、非必要条件
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没有条件A,也可能推出结论B”是真命题(等价于真命题“由结论B条件A”),则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非必要条件(即条件A不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
例4:已知命题“若两个加数都是奇数,则它们的和是偶数。”,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必要条件。
证明1:∵若没有该命题的条件“两个加数都是奇数”,也可能推出()该命题的结论“它们的和是偶数”成立,例如两个偶数的和是偶数,∴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必要条件。
证明2:∵由该命题的结论“两个数的和是偶数”推不出()该命题的条件“这两个加数都是奇数”成立(因为和是偶数的两个加数可能是偶数),∴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必要条件。
从上述“四个条件”定义的内涵中,恰当地选取两个相容的内涵,作为构成新条件定义的内涵,还可以衍生出“四个新条件”定义的外延,即充分条件、充分非必要条件、必要非充分条件和非充分必要条件(详见插图)。它们的定义如图:
五、充分非必要条件
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由AB”是真命题(充分性),且“无A可能B。”也是真命题(非必要性),那么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定义中的“由AB”是说,条件A是B成立的充分条件。“无A可能B”是说,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非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要判断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非必要条件,依据充分不必要条件的定义,从两个方面着手即可。
例5:已知命题“若两个角是对顶角,则这两个角相等。”,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证明:∵由该命题的条件“两个角是对顶角”能够推出()该命题的结论“这两个角相等”成立,∴充分性成立;又∵若没有该命题的条件“两个角是对顶角”,可由“非对顶角的两个角(如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也能推出()该命题的结论“这两个角相等”成立,∴非必要性成立。综上所述,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例2:已知命题“如果a=b,那么a2=b2。”,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六、必要非充分条件
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没有条件A,就没有结论B(无AB)。”是真命题(必要性成立),且“由条件A推不出结论B (由AB)。”也是真命题(非充分性成立,说明原命题是假命题),那么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定义中的“没有条件A,就没有结论B”是说,A是B成立的必要条件。“由A推不出B”是说A是B成立的非充分条件。
根据定义,判断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判断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二是判断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非充分条件。
例6:已知命题“整数是偶数。”,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证明:∵没有该命题的条件“整数”,就推不出()该命题的结论“偶数”成立,∴必要性成立。又∵由该命题的“整数”这一条件推不出()该命题的结论“偶数”成立,∴非充分性成立。综上所述,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七、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
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由AB。”是真命题;且“由BA。”也是真命题,那么称已知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
定义中的“由AB”是说,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条件;“由BA”是说,结论B是条件A成立的充分条件,亦即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必要条件。
由充分必要条件的定义不难看出:对于一个真命题而言,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这个命题的结论B也是条件A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条件A与结论B互为充要条件,可记为“AB”。
例7:已知命题“若三角形中有两个角相等,则这个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
证明:∵由该命题的“三角形中的某两个角相等”这一条件能够推出()该命题的结论“这个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成立,∴充分性成立;又∵由该命题的结论“这个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能够推出()该命题的条件“该三角形中的某两个角相等”成立,∴必要性成立。因此,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通常也可以用“当且仅当”或“在且仅在”或“须且只须”等词语来代替。这里的“当”、“在”、“须”指的是“充分条件”,而“仅当”、“仅在”、“只须”指的是“必要条件”。
例如:“梯形的两个底角相等”是“梯形是等腰梯形”的充分必要条件可以表达成“一个梯形,当且仅当它的两个底角相等,是等腰梯形”;也可以表达成“一个梯形,在且仅在它的两个底角相等,是等腰梯形”;还可以表达成“一个梯形,须且只须它的两个底角相等,是等腰梯形”。
如果一个定理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它可以作为下定义的性质给与该定理的结论相同的概念下定义。
例如:由于“一个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和“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角相等”都是“这个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等边三角形的定义方法有两种:一是“三条边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二是“三个角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由此可知,一个概念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但它们都是等价的。
八、非充分必要条件
已知命题“若有条件A,则有结论B。”,如果“由条件A推不出结论B(由AB)。”是真命题(非充分性,说明已知命题是假命题),且“无条件A,可能推出结论B(无A可能B)。”也是真命题(非必要性),那么称原命题的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非充分必要条件。
定义中的“由条件A推不出结论B”是说,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非充分条件;“无A可能B”是说,条件A是结论B成立的非必要条件。
例8:已知命题“能被2整除的整数是奇数。”,求证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充分必要条件。
证明:∵由该命题的条件“能被2整除的整数”,推不出()该命题的结论“这个整数是奇数”成立(只能是偶数),∴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充分条件(非充分性成立)。又∵若没有该命题的条件“能被2整除的整数”,也能推出()该命题的结论“这个整数是奇数”成立,∴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必要条件(非必要性成立)。因此,已知命题的条件是结论成立的非充分必要条件。
值得注重的是,以数学命题条件的名称中是否含有“非充分”三字划分,数学命题的八个条件可以分成两类:含有“非充分”三字的一类中包括3个,即非充分条件、必要非充分条件和非充分必要条件,它们各自的命题都是假命题;未含有“非充分”三字的另一类中包括5个,即充分条件、必要条件、非必要条件、充分非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它们各自的命题都是真命题。
作者简介
毕育舜(1963.9—)男,辽宁瓦房店人。本科,大連瓦房店师范学校,研究方向,数学教育与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