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军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出台,河南省的农业规模经营,即以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主要方式的新型经营模式有了一定的发展。虽然河南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策不健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农业科技应用率不高等问题,但十九大后,随着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将有更好的发展,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
关键词:农业;规模经营;实现路径
1 引言
河南地处黄河中下游,是重要的农业大省,盛产小麦和玉米。在新常态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不再符合农业的发展要求,产业化规模小、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竞争力小、生产技术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建立农业、农村、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即在增加产量的同时提高质量,注重农民收入和农业环境的保护,使其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位一体的发展要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的研究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2 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要素的合理聚集,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一方面规模的连片土地经营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有效降低相关的投资风险,从而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资金投入农业的意愿;另一方面,适度规模的土地不仅可以节省劳动力,而且也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减少化肥的使用,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重要意义。同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有效的改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弊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保证,这使得一部分农民即使把土地撂荒也不愿出租。土地经营就是将土地做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在市场上流通,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从而增加农业经济效益的经营方式,其对农村适度规模经营有重要意。
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运行模式
现阶段,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主要的运行模式。家庭农场是一种由家庭成員提供主要劳动力,来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河南省有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35392个,数量只占全国的4.07%,与河南省的农业大省的地位和耕地面积在全国所占的比例来看,河南省家庭农场的数量相对较少,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以农民为经济主体,通过提供统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相关的农业技术服务,从而实现合作社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的目的,这一方式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有效结合,并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及内部利益分配制度。河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截止2016年,河南省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突破13万,其中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7家,农业合作社不仅数量在逐年增加,其覆盖的产业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为农产品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 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南省的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一方面使河南省的农业发展有了新的立足点,另一方面也为农民增加了收入,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确保了河南的农产品产量,增加了农产品的质量。从2011到2014年,经营耕地面积在0.67hm2以上的农户数量均有所增加,但小农户仍然占据了最大的比例,说明河南省的农业规模经营可发展的空间还有很大。
由于与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关的政策还不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这使得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可度还不够高。同时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抵押权的缺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较大,其对农业贷款的顾虑较多。另一方面,与农业相关的科学技术、管理技术还有很大的不足,劳动者知识水平也有待提高。
5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首先要做的就是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以及出台相关政策等方式,扩大了农村劳动人民的视野,使他们更能接受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同时政府应当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条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各地区因地制宜的建立特色农业经营模式,在资金供给上,也要加大政策性资金的投入;其次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一方面在产品的选择上,应根据各地区的土质特点选择相适宜的优良品种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农业机械的研发和运用能够有效提高农业产业效率,其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重要意义。最后要着力加强对新型农民的培养,增加农民的知识水平,只有农民认识并认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好处,并有能力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村的改革才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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