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扶贫济困“一个都不能少”

2018-09-03 01:05史曦辉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6期
关键词:个区工伤城乡居民

■文/史曦辉

打好脱贫攻坚战,需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结合北京实际,2018年1月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扶助低收入群体参保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点工作。

鉴于北京市目前没有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因此社保扶贫工作对象重点设定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人员、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通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扶贫政策的制定方面,最大限度地向困难群体倾斜,尽量避免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是“重头戏”。首先,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实现多缴多得。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多为城镇无业、农村年龄偏大的低收入人员,因此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档次及补贴额度,适当提高最高缴费标准,积极引导参保人多缴多补,最终实现多缴多得。全市最高缴费标准统一由7420元提高至9000元,缴费区间为最低1000元至最高9000元标准。个人缴费补贴档次在60元和90元之后还增设了120元和150元两档。截至2017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13万人,领取待遇人数为87万人(其中领取福利养老金4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为每人每月670元,其中:月基础养老金610元;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25元。

其次,完善残疾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重度残疾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补贴,一般残疾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 贴, 补贴年限最高15年。2017年 政府对8.76万名残疾人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其中4.77万人为全额补贴,补贴资金为6765万元。

再次,鼓励各区继续实施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倾斜政策。全市17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有7个区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缴费补贴政策,其中3个区对参保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全员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100%补贴,4个区对大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最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优抚制度的衔接工作。“十三五”期间,北京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做好领取待遇工作,待遇领取原则为只叠加不抵减。目前还扩大了受惠人群范围,除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外,增加了城市特困人员。

其他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也齐头并进。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妇女发生的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参保城镇特困职工实行医疗救助;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推进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待遇;扩大工伤尘肺病患者救治范围,防范尘肺病患者致贫;落实浮动费率政策,降低工伤发生率,防范因伤致贫。

失业保险在减轻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还实施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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