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迪迪
目前,黑龙江省44.5万名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因病致贫人员超过26万人、占比58.4%,其中长期慢病人员占49.2%,患重大疾病占11.1%。黑龙江省2017年出台多项医疗保险扶贫政策,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参保贫困人员脱贫。
精准施策,“三重保障”有成效。
2017年7月,黑龙江省通过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努力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门诊慢性病60岁以下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60岁以上由60%提高到70%;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不低于1万元降低至6000元,报销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55%。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46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8354万元;享受基本医保门诊大病待遇6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5051万元;享受住院待遇20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75104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14万元。
同时,黑龙江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贫困儿童先心病采取医保基金定额支付一部分,社会慈善基金出资救助一部分的方式实现免费治疗;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0—18周岁苯丙酮尿症患者实行门诊限额报销,对合规费用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黑龙江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医保局局长刘万龙参观贫困村木耳养殖基地。
精准服务,扶贫举措“一箩筐”。首先,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2017年,通过定期开展全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比对、按月进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统计以及不定期进行全省范围医保扶贫实地调研督导等措施,大力推进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未脱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加医疗保险。其次,黑龙江省人社厅与财政、民政、卫计、扶贫办、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与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设立“一站式结算”综合窗口,简化报销流程,减轻贫困人口就医垫资和跑腿负担。再次,支持医联体、远程诊疗扶贫,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黑龙江省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纵向医疗联合体,由省、市医疗机构通过县级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远程诊疗服务,包括远程阅片、远程会诊和远程门诊治疗,由让患者跑路变为技术跟进,基本实现贫困人口大病就医不出县,患者不但大大减少舟车劳顿,还减少了家属陪伴带来的误工、住宿等费用。通过协商谈判,将省内远程会诊费由每人次1000元降低到每人次400元,由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减轻了患者负担。目前,远程诊疗试点范围覆盖全省28个贫困县。最后,以人社部“互联网+人社”为技术支撑,以“黑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依托,提供网上购药、免费送药服务。由经办机构与药店协商谈判,给予贫困人员购药折扣优惠,按售药价格的85%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