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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新中国首次派出体育代表团赴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参加第15届奥运会,实为浓墨重彩一页。新中国的体育振兴之路由此起步。而乒乓球成为中国的“国球”,亦与中国和国际奥委会的波折直接有关。
新中国成立后,曾有两年没有参加国际性体育比赛。
奥林匹克运动会历史很长,中国参加奥运会却是20世纪的事情了。有资料记载,1924年在法国巴黎举行第8届奥运会,3名中国网球选手以个人名义自费参加表演赛。
1932年,中国第一次正式参加了第10届奥运会,仅短跑选手刘长春一人参赛,没有取得成绩。1936年奥运会,中国参赛选手全军覆没。此后,第二次世界大战打断了奥运会,战后才恢复。1947年,国际奥委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王正廷、孔祥熙、董守义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員。这3人筹组中国体育代表团,于1948年参加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第14届夏季奥运会。后来,中国派出33名男选手,参加篮球、足球、田径、游泳、自行车5个赛项。当时,正值国共两军战略决战,国民党败局尽显,派出的选手全军尽墨。最后因为经费不足,选手们回国路费都没有着落,十分尴尬。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26日,在团中央主持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者大会上,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简称“中华体协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中华体总”),朱德任名誉主席并到会致辞,表示祝贺。次日,推选团中央书记冯文彬为中华体总主任,副主任4人:马约翰、吴蕴瑞、徐英超、(荣)高棠(兼秘书长)。
当时负责体育事务的共青团中央体育部,由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体育部部长荣高棠主持。中华体总办公处设在团中央所在地——北京未英胡同。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体育事业还没有摆上重要议程。新成立的中华体总实际上是一个筹委会,并没有组织全国性体育比赛。至于国际比赛,筹委会大部分成员对奥运会还非常陌生。
新中国成立后两年多,没有组建体育项目国家队。直到1952年2月,也没有制订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计划,错过了参加第15届奥运会的最佳准备时期。
早在1951年2月15日,芬兰首任驻华公使瓦尔万尼到北京上任,拜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时提及,希望中国参加次年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办的第15届奥运会。外交部即将此意转告了中华体总。
芬兰是北欧发达国家中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国家,参加在其首都赫尔辛基举办的奥运会对新中国是一个有利因素。
体总接到此信息并不积极,主要是因为对国际体育事务缺乏了解,对奥运会是什么知之甚少。体总表示,希望了解国际奥委会宗旨、机构以及活动情况,也想知道苏联等国的态度。外交部遂请中国驻瑞典大使兼驻芬兰公使耿飚协助,向芬兰奥委会索取资料。了解到赫尔辛基奥运会的基本情况后,耿飚提出,可以考虑参加第15届奥运会,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
这时,体总手下一支运动队也没有,因此提出,不派运动员参加此次奥运会,可派代表团参加活动,在那里举办艺术展览,扩大中国的影响。中国参加奥运会事被搁置下来。
1952年2月2日,苏联驻中国大使罗申约见团中央书记冯文彬,告诉他,现已得知,台湾报名参加7月在赫尔辛基举办的第15届奥运会。而且,国际奥委会将于2月13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第46届会议。
罗申询问,中国是否派代表参加奥委会,进而派出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苏方希望中国参加。
从苏联大使馆回来,冯文彬马上召集团中央主要领导廖承志、蒋南翔、荣高棠商议并取得了一致意见:既然主办国芬兰热情邀请,有苏联帮助,中华体总名下又组建了以牟作云为教练的国家篮球队,以李凤楼为教练的国家足球队。有了两支“大球”国家队,我们应当参加这届奥运会。他们立即向周恩来作了汇报。
2月4日,周恩来听取冯文彬当面汇报后指示,同意团中央的设想,5日即以中华体总名义电告国际奥委会,电报全文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大会秘书处: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根据中国在过去参加历届奥林匹克大会的关系,决定仍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大会的组织,并决定参加今年7月在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大会。我们现在通知贵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体育组织,任何其他团体,包括台湾中国国民党反动集团的体育代表在内,不能作为中国的任何合法代表,亦不能容许其参加此届奥林匹克运动大会及其有关的会议。现闻贵会将在2月15日在奥斯陆举行奥林匹克会议,我们准备参加,请即将该会议程及需要我们参加会议的人员数目通知我们,是为至盼。
国际奥委会没有答复中方电报,而国际奥委会奥斯陆会议却要召开了。眼看不能再等,外交部指示中国驻瑞典大使兼驻芬兰公使耿飚派人直接去奥斯陆,参加国际奥委会年会。
2月12日,中国驻瑞典大使馆负责文化事务的二秘盛之白作为中华体总代表,带翻译谢启美启程赴会。由于对奥林匹克运动缺乏了解,盛、谢二人连国际奥委会在什么地方开会都不知道。好在耿飚事前指点,让他们先去找苏联大使。
盛之白、谢启美连夜启程,2月13日清晨抵达奥斯陆,立即拜会苏联国际奥委会委员安德烈亚诺夫。对方说,邀请新中国参加奥运会的提案已由苏联代表提交大会讨论,苏联和保加利亚代表还将在13日下午的预备会,以及14日上午的奥委会委员大会上,将新中国代表取代台湾代表一事列入议程。盛之白还被告知,只有国际奥委会委员才有资格参加年会,其他人员只有经会议同意才能入场。因此,盛之白不能参加会议讨论。
告别了安德烈亚诺夫,盛之白和谢启美立即去拜访国际奥委会主席、瑞典人埃德斯特伦,但未得要领。这位主席说,一些国际单项体育总会表示,没人知道你们这个组织(指中华体总),也未见你们参加过一次奥运会。盛之白就将准备好的参会发言稿交给埃德斯特伦,题目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继续参加奥林匹克组织》。
埃德斯特伦还是有耐心的,他花了一个多小时向盛之白讲解了有关国际奥委会成员国的常识。
不管怎么说,中国参加第15届奥运会的请求终于被送进了国际奥委会。
2月14日,盛之白和谢启美来到奥委会委员大会现场,要求进入会议室发言。但他们被告知,由于不是国际奥委会委员,不能进入。情急之中,盛之白和谢启美就站在门外,向出入会议厅的工作人员,以及过往者散发中国体总的书面发言。
当天的国际奥委会大会上商讨了“中国会籍”,没有产生决定,而是将此事交予奥委会执委会在第15届奥运会举办前夕决定,这就给出了5个多月缓冲时间。执委会还需在3月15日之前向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询问,了解他们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关系。
苏联国际奥委会委员安德烈亚诺夫预料到可能出现的麻烦,初次见面时,就向盛之白提出建议:一、必须肯定现在的中华体总是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延续;二、承认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一如过去;三、承认旧体协曾经参加过的各国际体育联合会,作为继承者都保持不变。
盛之白即将此情况向国内报告,并报告了安德烈亚诺夫的建议:中华体总即应表明,本机构即是中国奥委会。消息传回国内,体总办公处一片沉默,原来参加奥运会还有这么多讲究和程序。
体总马上修订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宣告中华体总即中国奥委会。3月23日,体总秘书长荣高棠致函国际篮球、田径、游泳、足球、自行车等9个运动联合会,声明自新中国成立后,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已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也就是中国奥委会,愿继续参加各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因为国际奥委会规定,一个国家的奥委会至少管辖5个奥运会项目的单项运动联合会,这是取得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的必要条件。
两大问题刻不容缓地摆在中国面前:一是要明确解决国际奥委会会籍,二是要组成国家代表队参赛。
这次,国际奥委会的电报紧追着盛之白的报告来了,称中华体总只能作为新会员入会,因为“中国奥委会”早已“存在”了。
中华体总赶紧责成专人了解情况。原来早在1924年,国际奥委会就接纳了当时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亦即中国奥委会)”。随着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原先的“中华体协会”在1951年初“复会”,代理“理事长”郝更生致函国际奥委会,称“中国奥委会26位委员中,已有19位随政府迁移到台湾”,要求国际奥委会认同“中国奥委会”会址已从南京迁至台湾新竹市西门街147号。国际奥委会同意了这个要求。
对此,外交部有明确意见告诉体总:我方应坚持现在的“体总”系从旧“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来,应该取代旧“体协”,因此不能以新会员名义申请加入国际奥委会。3月23日,周恩来批示同意。
盛之白向国内发回建议称:尽快与各个单项国际体育联合会联系,目前最便捷办法是找到过去中国奥委会一两个委员,请他们与国际奥委会联系。
中华体总这时明白了,要参加国际奥委会会议必须有自己的委員。盛之白发回的电报中已告知,有一位国际奥委会的中国委员董守义留在了大陆。于是立即调查董守义先生在哪里。
下落很快查明,董守义当时在兰州,是西北师范学院的教授。周恩来立即指示教育部,将董教授请到北京来,体总负责接待。这项任务,落到了刚从上海震旦大学经济系毕业调到团中央的26岁青年熊斗寅的肩上。5月底,他随体总筹委会秘书晏福民到前门火车站,迎接从兰州赶来的董守义教授。
董守义(1895—1978),有“中国篮球之父”之称,是天津南开学校男篮教练,培养了有“南开五虎”之称的篮球队。他曾留学美国,1947年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1949年秋,应聘到西北师范学院当教授。此时,他是中国大陆唯一具有参加国际奥委会会议资格、通晓国际奥委会规则的人。他的到来,打开了中国代表进入国际奥委会会议厅的大门。
事态发展仍旧一波三折。1952年6月5日是奥运会报名截止日期,中华体总仍然没有收到国际奥委会同意中国参赛的答复。而台湾已在5月19日向组委会报名,宣布派出由28人组成的“代表团”,其中包括一支篮球队和一个准备参加400米赛跑的田径选手。
6月4日,距第15届奥运会报名截止日只有一天了。现在有了董守义,中方知道应该怎么办了,中华体总主任冯文彬和国际奥委会委员董守义联名电告赫尔辛基奥运会组委会,宣告中国决定派出游泳、篮球、足球选手参加本届奥运会。
中方决定正式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荣高棠主持起草给毛泽东的报告,说决定于6月20日召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希望主席“在百忙中为大会题词,作为我们开展国民体育运动的指针”。此报告呈递之后,毛泽东于6月10日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由于荣高棠的报告,对中华体总成立日就有了两个说法,至今还有争执。查考已出版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年谱,直到1952年春,他们才有了对体育事务的较长的文字批示和谈话。
1952年6月17日,就在中华体总正式成立大会召开前夕,国际奥委会主席埃德斯特伦复电荣高棠,电文简短:
亲爱的先生们,昨天我已经发给你们如下的电报:你们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详情另函告知。
同一信中附言:“兹随函附上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关于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的公告一份,我们也已经把此决定通知了在纽约的孔祥熙博士。”
随电报附上的国际奥委会关于中国奥委会会籍公告称:
国际奥委会的中国委员已经多年没有积极参加奥林匹克事务。现在台湾的原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亦名“中华全国体育促进会”,过去几年从未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目前北京新的运动组织要求代替原中国体育运动组织的地位,这个机构似乎领导着95%以上的中国青年。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希望中国青年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然而目前国际奥委会的基本章程和规则是阻止他们(两个组织)本次参加的。
国际奥委会希望中国问题能在来年解决。现在,中国的两个体育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北京的一个,不能参加在赫尔辛基举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
国际奥委会虽不同意中国参赛,但中国参加奥运会的决心依然坚决。7月5日,荣高棠以中华体总秘书长名义复电埃德斯特伦,展开争论:
我奉委员会主席之命告诉你,你6月17日的来电,称中国运动员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全国性业余体育组织,充分具有参加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内的一切国际体育活动的权利,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成,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我们参加第15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同日,董守义以国际奥委会中国委员名义致电埃德斯特伦: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由过去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业余体育组织,并仍继续参加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之国际各项运动联合会。因此根据奥林匹克章程第25条及第45条,它充分具有派出代表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条件及权利。
显然,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国际奥委会遇到了难题,于是交予大会表决。
随后几天,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还是没有接到国际奥委会复电。而台湾当局坚持参加奥运会,派“代表”郝更生于7月12日前往赫尔辛基交涉。两天后的台北“中央日报”发表消息《十五届奥林匹克筹委会对我(台湾)选手竟表歧视》,表明他们感觉到了不祥之兆。
此时的奥运会大门其实并没有完全对新中国关闭,因为埃德斯特伦发布的公告出于他本人意见,未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和国际奥委会年会通过。
7月14日,奥运会篮球比赛要举行抽签仪式。男子篮球是唯一一项海峡两岸均以中国队名义报名参加的比赛,国际篮球总会秘书长威廉·琼斯感到非常为难。
琼斯与台湾“体促会”的郝更生和中国大陆代表董守义,是美国春田学院的校友,彼此熟悉。他想出了一个折中办法,不征求双方协会意见,在表格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篮球总会定名为China,把台湾篮球协会定名为Formosa(葡萄牙语对台湾的称谓),琼斯把这两支代表队的名字分别列入上下两区,这样在循环比赛中就不会相遇。而两天以后,就可以等到7月16日第47届国际奥委会对会籍的最终裁定了。最后,因时间以及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问题,两队代表不能到场抽签,放弃了比赛。
1952年7月14日,荣高棠又一次致电埃德斯特伦,并请他转告国际奥委会各委员:“7月16日,在赫尔辛基召开的第47届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7月19日开始的第15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开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竟未获得邀请参加,我代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表示遺憾。”
荣高棠重申,中华体总对全国范围内的体育运动行使管辖权,继续参加各个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际奥委会主席本人6月16日发布的公告中也明白地写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着95%以上的中国青年”,但这次赫尔辛基国际奥委会议程中,却将要求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一事列入议程,重新讨论,这是完全不必要、不合理的。“我们对此项议题的提出表示坚决的反对。”
荣高棠通知,中国代表将与国际奥委会接洽,“除了董守义业已委托盛之白为其代表外,同时我们指派盛之白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之代表,请予接洽”。
当日,董守义也向国际奥委会发出内容相似的电报,明确委托盛之白作为他本人的代表,向国际奥委会陈述意见。
大会前最后一次陈述,将由盛之白来到国际奥委会会场表达。
台北方面反应同样强烈,举措针锋相对。
1952年7月15日,台北“中央日报”发表台湾“教育部长”程天放答记者问。程说:“本届奥运会在已承认伪政府之芬兰举行,我本不愿意参加,后因友邦人士好意敦促,谓中国(此处指台湾当局)如不参加,伪政权可能趁机加入世运会,故决定应筹委会之邀请派少数人参加。不料上月中旬,筹委会突然食言,又通知我方不必参加。”
程天放宣称,台湾方面对此极为不满,派郝更生前往芬兰交涉。至于目前在台北和菲律宾马尼拉训练等候出发决定的运动队,至今并没有一人启程。
程天放还说,他已经听说赫尔辛基奥运会篮球比赛抽签的事情。他已经为此通知了郝更生,如允许对方参加,“我方即宣布退出”。如在更大范围内发生此事,则台湾方面将退出本届奥运会。
看来,当时的台湾方面对“一个中国”原则还是相当坚持的。
这时,在赫尔辛基又出现一个变数。菲律宾代表向奥委会组委会提出,应该让新中国和东德选手参加奥运会。因为只要是运动员就应该参加比赛。
1952年7月16日,国际奥委会第47届年会在赫尔辛基召开,到会委员57人,3位中国籍委员没有出席。
国际奥委会主席埃德斯特伦任期将满,最后一次主持年会。他致辞说,本次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申请被承认为中国奥委会,已列为大会议程第9项,定于次日(7月17日)讨论。他宣布来自台湾的代表郝更生和来自中国大陆的代表盛之白可以先后进入会场,发表简短说明。
17日上午10时,盛之白和谢启美赶到会场。他们走进会议厅休息室,见到台湾代表郝更生正在来回踱步。
郝更生首先被请进会议厅发言。他要求承认设在台湾新竹市的“奥委会”代表中国。他还提出,以董守义名义发来的电报上的签字可能是伪造的,电报中的意思可能并非出自董守义的自由意志,而是被利用了。
郝更生说,他听说董守义已经失踪很久了。他拿出了一张卡片指着说:“我手上有1948年奥运会上的身份证,其中有董教授的签名。当你们注意到董教授过去的签名和现在的签名不一样的时候,对你们将是一种惊奇。”
郝更生发言后,盛之白和谢启美进入会议厅。军人出身的盛之白用中文发言,谢启美翻译。盛之白只有5分钟发言时间,他要求国际奥委会:一、立即驱逐台湾国民党的体育组织与孔祥熙、王正廷;二、承认中国体总,邀请中国体总组队参加第15届奥运会。
盛之白发言后,有代表提出:你说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可是贵国能在台湾行使主权吗?
盛之白回答:台湾从来就是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会议明确台湾归还中国,主权是无可争议的。
有人问:你们申请入会的手续是否符合奥林匹克宪章规定?
盛之白回答:我们并不是申请入会,我们一向就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
有委员把话题转向董守义,问他为什么不亲自来参加会议。
盛之白说:董守义正准备前来赫尔辛基,过几天你们就会见到他。
在这天下午的会议上,国际奥委会主席请委员们就下列两个提案投票:
一、不允许任何一个中国队参加奥运会。
二、两个奥委会均可派遣选手参加比赛,但参赛项目必须经过各国际单项运动会组织的认可。至于两个奥委会中哪一个将留在国际奥委会,待下次奥委会大会决定。
随后投票。第一项提案只获得20票,未通过;第二项提案获得33票,通过了。
7月18日,中华体总收到赫尔辛基奥运会组委会电报:邀请中华体总派出选手参加赫尔辛基第15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台湾“体促会”收到了同样的邀请电报。
荣高棠收到电报时,离奥运会开幕不到一天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去还是不去,体总成员意见产生分歧。荣高棠主张不去为好,因为时间来不及了,就是去了,我方比赛成绩也不会好。最后大家的意见是,此事须交周恩来总理决定。
第二天,中央领导的批复件就送回给荣高棠。周恩来于19日批复:“要去。请主席、少奇同志阅。”周恩来还写了一行明确的批示:“一定要去,只要五星红旗能在奥运会的赛场升起,这就是胜利!”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文件送到之时即圈阅了。
23日,中国参加第15届奥运会的代表团成立,团长荣高棠,副团长黄中、吴学谦(时任团中央国际联络部部长,后曾任外交部部长),总指导董守义。代表团共40人,包括一支足球队、一支男子篮球队和一名男子游泳队员吴传玉在内的运动员为26人。
这天,代表团领导接到总理办公室电话。行前,周恩来总理要接见他们。
荣高棠他们几乎等了一整天,待他们走进中南海西花厅总理办公室的时候,已经是24日凌晨了。
周恩来简要地听取了荣高棠的汇报后,明确地说:“你们担心台湾派代表团参加奥运会的问题,据我看,现在他们还没有到达,也就不一定去了。即使想去,你们走北路也会比他们先到。”
针对一些代表团领导担心参赛成绩可能不好,去了可能赶不上比赛的想法,周恩来说:代表团到达赫尔辛基,正式比赛可能赶不上了,可以多进行友谊比赛。因此,要去,“在那里升起五星红旗就是胜利。何况还是一支队伍。要通过新中国运动员的精神面貌,宣传新中国的新面貌”。
25日清晨,中国体育代表团乘坐3架小型螺旋桨飞机从北京西郊机场起飞,经过4天飞行,于29日上午11时降落在赫尔辛基机场。
台湾接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参赛邀请后,却出现踟躇,没有马上表明态度,运动队按兵不动,但在赫尔辛基的“代表”郝更生参加了7月19日的奥运会开幕式。
由于台北方面的两三天犹豫,从北京出发的新中国体育代表团,先一步赶到了赫尔辛基。
得知新中国运动员已在途中,参加奥运会已成定局,郝更生于7月26日正式向国际奥委会抗议他们邀请新中国选手。
代表团乘专车从飞机场直奔欧坦尼米奥运村,抵达已是中午,立即在驻地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参加过第14届奥运会的中国足球选手张邦纶成为升旗手,乐队演奏新中国国歌,五星红旗第一次在奥林匹克盛会上升起。
芬兰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总干事马托拉代表该委员会致欢迎词。
荣高棠发表演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代表团应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邀请,赶到这里——芬兰共和国首都赫尔辛基参加第15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虽然我们来迟了,但我们终究来到了。我们带来的是和平的愿望与良好的友情。我们将与各国运动员会见,我们深信这种会见将增强新中国运动员们与各国运动员们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此时奥运会已开始了10天,离闭幕只有5天了,大多数比赛(包括篮球和足球)接近尾声,只有游泳比赛刚开始预赛,吴传玉还能参加100米仰泳预赛。
24岁的吴传玉本是印尼华侨,1951年随印尼青年代表团到北京参观时决定留在祖国,在游泳賽场上为国争光。此行赫尔辛基,他一路晕机,吐得一塌糊涂。又赶上靠近北极的赫尔辛基正值夏季“白夜”,夜晚一掠而过,当晚几乎不能入眠。所有人都劝吴传玉放弃30日的比赛,但他坚决要求参赛。
预赛中,吴传玉名列第五,没能进入复赛,这却是新中国选手在奥运会上获得的第一个比赛记录。一年后,吴传玉参加世界青年联合会100米仰泳比赛,为中国赢得世界体育比赛中的第一枚金牌。可惜的是,1954年吴传玉乘坐飞机失事遇难,年仅26岁。
来到芬兰,中国代表团参加了社交活动。中国篮球队、足球队同芬兰球队进行了4场友谊赛。8月3日晚上,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奥运会闭幕式。每个国家的两名旗手举本国国旗绕场一周,中国旗手为篮球运动员张长禄、周宝恩。台湾的郝更生没有参加。
参加第15届奥运会,极大推动了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奥运会归来,荣高棠和黄中于1952年8月21日向刘少奇递送了向中共中央的报告,汇报参加奥运会的情况。报告中提出:“应加强我国体育运动的领导工作,必须首先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机构,我们建议在政务院下设一个全国体育运动事务委员会,最好请一位像贺龙同志那样的将军任主席……”
参加奥运会使荣高棠等人有了切身体会。他们看到了世界各国对奥运会的高度重视,许多政府首脑前去参加。奥运会赛场成绩,也使他们认识到,中国要追赶世界先进体育水平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体育运动、选拔优秀选手组成国家队,倚靠团中央体育部是承担不下来的。
早在1952年2月苏联大使向中方通报第15届奥运会情况之后,团中央就向各地发出通知,选拔优秀选手。是年5月30日,团中央办公室向各省区市团委再次发出了征集优秀选手的通知:
各区、城(市)团(工)委:
前由党中央组织部与团中央合署发出关于推荐各地优秀运动员之通知,已有3个月了,目前我们仅收到西北区的兰州、迪化(今乌鲁木齐),华北区的察哈尔、平原、山西、河北,和中南、福建等地送来之运动员材料。现在体育总会体育训练班业已于5月13日开学,故请根据前通知之标准,将你区优秀运动员之材料于6月15日以前报来,以便选调。
由此可知,以团中央名义发出有关体育事务的指令,实难贯彻落实。应由更具权威、更加专业的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对体育事务予以组织,选拔优秀选手。
当时开展较为广泛的体育项目,是在19世纪后期传入中国的篮球和足球。1951年春,团中央组织了全国篮排足球大会,随后组成由牟作云任教练的国家篮球队和以李凤楼为教练的中国足球队,在燕京大学训练。这就是中国体育代表团的班底了。别的体育项目开展得不广泛,拔尖选手更是凤毛麟角。
团中央提出的问题,中央领导人也意识到了。刘少奇在9月12日批示:“拟同意这些建议,请主席阅后送邓(小平)副总理办理。”
邓小平于15日批示:“原则同意,留待习仲勋同志负责各项筹备事宜。”
同日,邓小平召见荣高棠,谈了五点意见,告诉他,中央同意建立国家体育运动委員会,由其牵头具体筹办。
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9次会议决定,在政务院下增设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任命贺龙为中央体委主任,蔡廷锴为副主任,荣高棠为秘书长,黄中为副秘书长。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由中央文委负责人习仲勋分管。
贺龙来到北京抓体育,新中国体育运动走上了突飞猛进的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