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什么是“以老养老”?本文说的“以老养老”模式是指在农村中一定范围内,由年纪小点的老年人照顾年纪大的老年人,由健康的老年人照顾不健康的老年人,照顾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的模式。当前在农村中,“以老养老”模式在小范围内有一定的雏形,挖掘其潜力并大力推广之,有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以老养老
一、农村“以老养老”模式的价值何在
(一)能有效缓解国家的经济压力。“老龄化”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中国在1999年就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如果单单由国家来买单压力山大。 “以老养老”,其费用由子女承担绝大部分,可以大大缓解国家的压力,让留守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二)能解决老人子女工作与养老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青壮年劳力外流打工,无法兼顾工作和赡养老人,不少青壮年为此非常纠结。“以老养老”,留守老人的子女只要给点钱,其父母就有人照管,不用担心其生病了没人管,子女就能在外面安心务工挣钱。
(三)能大大降低养老成本。因为留守老人们基本是熟人,大家知根知底,感情上比较融洽。非常信任的人才会将自己的老人托管给他人,因此在谈到照顾费用问题时,一般不存在故意抬价的现象,所要的费用一般比市场价低得多。养老成本降低了,留守老人的子女压力相对小了,他们也更能接受。
(四)能使老人找到归属感和成就感。老年人在外挣钱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而照顾别人的老人能获得一份收入且不离开家乡,对他们来说也是不错的选择。至少可以少向自己的子女伸手要钱,子女的压力要小一些,他们也活得更有尊严。因为都是老人,大家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便于沟通。被照顾的老人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有人像家人一样照顾自己,不感到孤独寂寞,能体验有家的温馨和归属感。
二、农村“以老养老”模式推行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孝道”缺失让“以老养老”难以为继。农村的“孝道”缺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的人为孩子付出了最后的一点积蓄,老了没有能力干活了孩子就嫌弃之。个别孩子借外出打工置老人于不顾,有的把老人托管给其他老年人后,刚开始还是按协商的时间和标准支付费用,到后来就不支付了。一两个月或者半年时间还好说,时间久了就不行,维持不下去了。谁愿意不拿一分钱照顾别人的老人呢,何况自己也是老年人?
(二)子女在外收入过低会直接影响“以老养老”模式中断。分为几种情况:一是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者。他们的收入非常有限,在外生活成本比较高,除了自己的开销剩不了几个钱。如果因为某个事情要花比较多的钱,留给老人的钱就打折扣了。二是子女遇到意外事情需要花大钱。比如生大病或者受伤,一段时间不能干活不说还花钱。他们自顾不暇,更谈不上照顾老年人了。三是有的子女好吃懒做。个别年轻人游手好闲,觉得干活太累。他们好吃懒做,也会影响“以老养老”模式的推行。
(三)被照顾者遭遇困境或出现意外。譬如,被照顾者突然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意外出车祸之类。照顾难度就比以前大得多,而以前商议的价格明显偏低,按照老价钱照顾者觉得不划算,要求增加看护的费用。按道理说这种要求并不过分,但被照顾者的子女没有能力或者不想拿出更多的钱,曾经的约定就会毁掉。
(四)服务质量之争。服务质量以什么为标准,众口难调。“以老养老”模式一般是先服务后付费,有的觉得服务质量不如曾经协议的好,在付费时就想少付点;而照顾者则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该得报酬,双方之间容易形成一些矛盾。个别老年人想自己的子女长期在身边,对“以老养老”模式并不想接受。本来服务够好也说不好,其目的就是想子女回来照顾自己。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样就把照顾者害苦了。
三、农村“以老养老”模式出路何在
(一)加强“孝道”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孝道”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对他们进行教育,要让“百善孝为先”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开辟一些国学课程送教下乡。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充分利用文化站、农家书屋、社科普及站等地方,对中青年进行“孝道”教育,指明行孝的具体路径。三是开辟“道德讲堂”电视栏目。定期组织群众收看,让他们受到启发教育。四是流动宣讲团。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一支模范道德队伍,于各村流动宣讲,以身边的案例感化群众。
(二)大力发展经济。一是多渠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他们茁壮成长,使之成为带动乡村脱贫致富的领头羊。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撂荒率高的问题,老年人养老就会有收入保障。二是实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让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经济才能振兴。经济发展起来了,就能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能大大降低失业率,为老年人养老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三)地方劳务局要做好农村转移人口就业工作。一是积极与市内外企业对接。对他们的用工情况有比较准确的了解。为外出务工者建立档案,对他们的需求有详细的记载。二是积极开展农村转移人口技能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开办各种实用技能培训班,使农村转移人口拥有一技之长。三是积极引导和推荐就业。多形式及时发表招工信息,为有一定技能者搭建“桥梁”,促其就业。四是做好反馈工作。对外出务工者进行动态跟踪,确保他们工作稳定。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难题,为他们扫清就业障碍。
(四)协调代替养老双方的关系。一是充分利用好村组干部“润滑剂”的作用。一般而言,村组干部在一个地方具有较高的威望。代替养老双方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最好主动邀请村组干部到场做个见证。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他们了解情况也便于调解和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思想先进,让他们与这些老人结成对子,随时关注养老细节,有助于“以老养老”模式的顺利推行。对那些想自己孩子留在身边而故意刁难照顾者的老人,要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转换观念。三是发挥好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如果遇到付费纠纷等问题,可以借助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加以调解,使他们达成共识并缓和双方的關系,为构建和谐邻里、和谐社区而努力。
作者简介:欧小蓉(1970-),女,土家族,硕士,重庆市石柱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